【实训背景】
2010年11月19日17时05分,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杨某驾驶冀D·A6666主车和挂车冀D·F666重型货车沿309国道线由西向东行驶到该国道955KM+300M处时,与由北向南王大明驾驶的晋D·A8888号轿车发生相撞,造成王大明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的认定,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大明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调解下,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大明在2011年6月7日达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协议约定:①由杨某方承担王大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7527.84元整。②晋D·A8888号车修理费:76830元整,由杨某方承担57772.16元整,余额部分由王大明方自行承担。③由杨某方承担冀D·A6666〔冀D·F666挂〕号车修理费。④由王大明方承担自己住院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院外休息期间的误工费、复查费等相关费用。6月7日,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向王大明依照《调解协议》赔偿了95300元。
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了对方王大明赔偿款后,在6月9日及时口头通知了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某县支公司”并将包含有《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在内的相关资料交给了“中华联保河北某县支公司”的工作人员,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没有提出异议,直至2011年10月20日在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向其提出赔付申请时,才以相关证据材料不合法为由退还给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双方因给付赔付款存在较大悬殊而产生争议,为了依法维护河北某县腾飞公司的合法权益,2011年10月24日,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河北省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实训内容】
1.作为申请人河北某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根据背景资料,草拟一份仲裁申请书。
2.作为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某县支公司的法务人员,根据背景资料,草拟一份仲裁答辩书。
【参考样本】
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辩书(www.xing528.com)
仲裁答辩书
【注释】
[1]邓杰:《商事仲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http://www.nbhsfy.gov.cn/News_view.aspx?ContentId=564&CategoryId=41,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注释】
[1]邓杰:《商事仲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http://www.nbhsfy.gov.cn/News_view.aspx?ContentId=564&CategoryId=41,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注释】
[1]邓杰:《商事仲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http://www.nbhsfy.gov.cn/News_view.aspx?ContentId=564&CategoryId=41,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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