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供合同保全服务一般经过客户申请、受理初审、经办、复核、单证缮制与清分和日结归档等六个处理阶段。
(一)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客户就其持有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领取生存金、解除保险合同等请求,并按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客户备齐所需文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办理保全时一般应准备的文件包括:保险合同;保全申请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其他相关证件。客户申请是合同保全服务的开始。在实际操作中,客服人员要特别注意:
1.申请书不得涂改。办理保全服务申请时,申请书客户须用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客户要加盖印章或签名确认。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凡需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文件,均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不识字者可以盖右手拇指印代替。
(二)初审受理
受理初审是指保险公司保全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判断客户是否有申请权利,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清晰,递交资料是否齐全等,以初步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的过程。
保险公司保全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审查客户的申请资格、申请书的填写、申请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保全服务人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这是做好保全服务的前提。保全人员需要掌握受理初审的基本要求:
1.确定申请人资格。申请变更的内容不同,申请人有所不同。主要有:
(1)变更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职业、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及被保险人重要资料变更、增补健康告知时,申请资格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申请,必须同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2)年金满期金给付、领取形式变更、转增养老金、主险续保的申请资格人应为被保险人。
(3)变更受益人、受益人资料变更的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可申请受益人变更、受益人资料变更。
(4)身故受益金与满期金进行的年金转换申请资格人为相关受益人。
(5)签名变更的资格人为原签名资格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7)如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8)其他保全项目的申请人均为投保人。
2.确认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保全服务。对于一些保全服务项目的申请时间有特殊要求,保全服务人员要特别注意:
(1)变更缴费期限的申请时间。变更缴费期限的申请时间为保单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和宽限期内,分红险种没有此项申请。
(2)变更领取形式、年龄和方式的申请时间。变更领取形式的申请时间是首次领取日后均可;变更领取年龄、领取方式的申请日为首期领取日前的任意时间。
(3)保单质押贷款的申请时间。保险合同中约定可以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4)保单转移的申请时间。保单犹豫期过后的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均可,宽限期没交费的保单不得办理保单转移。
3.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
4.查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做如下处理:
(1)如保全服务项目规定,需留存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如变更客户姓名、出生日期等,具体参见各章节),申请人须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初审人员查验无误后,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初审人员印章后留存,证件原件退还客户。
(2)如保全服务项目无需留存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①客户登门办理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经初审人员核对,在申请书“保险公司意见”栏内记录证件类别及号码,初审人员盖章后,证件原件退还客户。②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经初审人员核对后,在申请书上“保险公司意见”栏内记录证件类别及号码,初审人员盖章后,证件原件退还客户。
5.查询保险合同状态。根据保全申请的保险合同号查询保险合同当前状态,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
6.若保全项目涉及流转处理,需暂留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出具资料收取凭证。初审通过后,保全人员按客户申请的保全项目要求收取相关资料,出具《资料交接凭证》,并盖章、签名。《资料交接凭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本公司留存,一联交客户留存,作为客户领回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凭证。
(三)录入保全申请
保全人员录入客户申请资料,并根据客户申请进行保险合同变更处理。经办是合同保全服务的重要环节,保全人员不仅要检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否与系统数据一致,还要保证经办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保全规定。
1.经办的主要内容包括:(www.xing528.com)
(1)录入保全申请信息,核对保险合同内容与录入数据是否一致。
(2)判断保全申请是否需要核保,是否需要补交保费、退还保费等。
(3)在保全申请单上记录保全作业流水号,扫描申请资料,提交下一岗位。
2.合同保全的处理,按项目不同逐级授权经办。如涉及失效2年以上保险合同复效、投保人非正常解约、保险公司解约、相近险种转入等申请,须经具有一定权限者如主管人员核准处理。
(四)复核
保全审核人员认真核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备,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仔细检查受理、录入操作是否规范,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签署审核意见。
保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受理、经办操作是否规范、严谨,审核数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确认保全经办的处理结果,签署审核意见。
(五)保全核保
合同保全处理中,如需要核保部门审核,例如客户性别、出生日期更正、新增附加险、职业变更、有投保人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补充告知、合同效力恢复等,应在保全复核通过后,提交核保处理。核保完成后再由保全部门根据核保决定继续进行相关处理。
(六)保全收付费
合同保全处理中,如涉及收付费时,须在复核、核保结束后打印交款或领款通知书送达客户,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或领取相应款项。
(七)打印、制作批单
保全处理生效后,保全服务人员打印、制作批单。保全人员在打印、制作批单的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批单的打印、盖章等每一道程序,确保准确无误。核实批单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保全人员应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批单制作完成后送达申请人。
打印、制作批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份申请书,只需制作一份批单。 《批单》要与申请书一一对应。每份申请书,尽管可能涉及多项保全申请,但只需制作一份批单。
2.按保全作业流水号生成批单号码。同一处理机构的保全业务,按保全作业流水号生成批单号码。保全作业流水号共22位,构成规则为:4位年度号+6位机构号+4位网点号+1位保存期标志+7位流水号。
3.《批单》在保全处理生效后才可签发。保全人员须在“保险公司签章” 处加盖业务专用章。《批单》只有一联,送达申请人。
4.凡保全项目无需出具《批单》的,可不打印《批单》。但必须在保全申请书的右上角填写保全作业流水号,作为归档依据。
5.《批单》可多次打印,但每次打印时须记录打印次数、打印时间及操作员代码。
(八)资料归档
保全服务人员核对、整理当日所有保全处理资料,打印保全业务日结单,并定期将整理好的业务资料,随同归档清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每个工作日结束,要按岗位进行日结与内部交接,同时进行当日所有保全项目的日结汇总、外部交接。
(九)保全资料退件的规定
在合同保全的初审、经办、复核等过程中,将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退还给客户。有关退件的处理规定如下:
1.在初审过程中产生的退件直接退还给提交人。
2.在经办、复核过程中产生的退件应通过内部交换、转寄或业务员送达等途径及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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