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保全服务的含义
“保全”一词在人寿保险实务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保全服务,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护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也就是说自人寿保险合同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务都可称为保全。狭义的保全仅指合同内容的各种变更、保单错误的更正以及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
(二)认识保全服务的内容
保全服务是寿险公司最大的服务项目,寿险公司一般都设有专门处理保全业务的职能部门。寿险保全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1.客户资料变更。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和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在不改变保险合同效力和主要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变更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证件名称等。
2.变更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和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在不改变保险合同效力和主要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对合同约定内容,如交费方式、交费期间、领取方式、领取年龄等项目的变更以及变更投保人(受益人)、增减保额、增加或取消附加险等。(www.xing528.com)
3.行使合同权益。寿险公司除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以外,为了帮助客户维持合同的效力,增加产品吸引力,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一般还会提供涉及保单权益的信息供客户在必要时行使。在实际操作中,保全服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权益行使主要有:保单借款、现金价值(红利)利益、自动垫交保费、交清保险、展期保险、险别转换等。
4.续期收费提醒。续期收费服务包括续期保费收取过程中的续期交费通知、续期保费催交、续期保费划款、保费预交转实收、保费豁免、保费抵交、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等。
5.转移保险关系。客户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可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地址以外的其他地址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帮助客户方便快捷转移保险关系。这是寿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强竞争力的体现。
6.及时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约定领取年龄、约定领取时间,寿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或年金。在实际操作中,保全服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准确、方便地为客户提供生存给付服务。生存给付是客户在保险有效期内能得到的保险利益。及时、准确、快捷地为客户提供这种服务,是留住客户、体现公司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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