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死亡、伤残或者需要医疗救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保险金主要包括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其中死亡保险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的具体数额,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死亡并符合赔付条件时,保险人应当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受伤后需要医疗救治的具体情况所花费的实际支出进行赔付的保险金,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可以扣减相应的免赔额后按比例赔付)。我们重点需要研究一下伤残保险金,因为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不同,导致保险人赔付的伤残保险金也不同,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这里的残疾程度百分率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以合同附件的方式明确列明,越详尽越好。下面我们就伤残保险金的赔付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被保险人受到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情况
若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部位多处残废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身体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比之和计算保险金,但若残废程度百分比之和超过100%,则只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例如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在一次意外伤害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残废程度为50%,同时牙齿缺损5齿以上,残废程度为20%,则按70%计算,保险人赔偿7000元;若该被保险人由于一次意外伤害再造成两上肢永久完全丧失技能,残废程度为100%,并且此次意外伤害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残废程度为50%,则按100%计算,保险人应赔10000元。(www.xing528.com)
(二)被保险人受到多次伤害,先残后死的情况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保险方对每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按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例如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在保险期内第一次伤害造成一上肢永久残废,给付残废保险金5000元,第二次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一拇指完全丧失,给付残废保险金2000元,第三次遭受意外事故死亡,保险人只能给付死亡保险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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