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背景】
蔡某是挂靠于某运输公司的个体司机,平时主要从事长途运输业务。2010年1月,蔡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1年。2010年3月,蔡某驾驶保险车辆在运输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蔡某见摩托车侧翻在地,非常紧张,企图驾车逃逸,但驶出不远由于良心不安,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又返回交通事故的现场,此时发现交警已在现场进行勘察。交警当即扣押了蔡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蔡某驾车逃逸,应负全责。后被撞摩托车花费修理费用2万元,蔡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本案符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蔡某自行承担。后双方对此分歧较大,蔡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实训任务】
请分组讨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提出本案正确的处理意见。(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与提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保险合同中“交通肇事逃逸”这一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只要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都会以此为依据拒绝赔偿。尽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明确列明了“交通肇事逃逸”将免除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但也不能完全“一刀切”,应当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虽然蔡某在撞到摩托车后产生了“逃逸”的想法并付诸实施,但很快就认识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并迅速返回事故现场,其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保险公司对现场的勘察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因此不应一概适用保险合同中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鼓励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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