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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注意事项│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赔偿保险金环节注意事项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财产保险合同赔偿的方式通常是货币补偿。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应当及时登记录入,主动向客户提供简便、明确的理赔指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其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假理赔或错误拒赔。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注意事项│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一)损失通知的方式

损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用函电等其他形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书面通知,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索赔单证。如果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还需出具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为行使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益。

(二)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

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包括: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索赔是否有欺诈。

(三)赔偿保险金环节注意事项

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财产保险合同赔偿的方式通常是货币补偿。不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也可与被保险人约定其他方式,如恢复原状、修理、重置或以相同实物进行更换等方式。

(四)损余处理注意事项

损余处理时,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www.xing528.com)

(五)结案、归档注意事项

首先,结案人员根据理赔案件呈批的结果,缮制《给(拒)付通知书》或《豁免保险通知书》,并寄送申请人;其次,结案人员根据保险合同效力是否终止,修改保险合同的状态,并做结案标识;最后,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放,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

(六)查勘报告注意事项

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客观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重要项目应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至少应包括:出险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车辆损失部位、程度等情况、查勘人员签名等。

(七)理赔控制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应当及时登记录入,主动向客户提供简便、明确的理赔指引。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理赔的理算标准、分级处理权限、作业要求和理赔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现场查勘的条件、时限、程序和要求,采取查勘与理算、理算与复核操作人员分离及利益相关方回避等措施,防止理赔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其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假理赔或错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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