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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 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所谓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险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通常按每次事故确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性质分为不同的限额档次,由投保人自主选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 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负责赔偿。[1]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这里的“第三者”是相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车上人员而言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侵权人;另一方面是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之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防止被保险人额外受益情况的发生。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内容,将在下文中详细论述。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因保险车辆造成的特定对象的伤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实务中时常发生保险车辆不慎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毁损的情况。例如,王某为自己所有的长途货运汽车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一日王某驾驶保险车辆行驶在一条坡路上,此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某的妻子李某想要去路边的卫生间,当李某从卫生间出来时不幸被正在坡路上溜车的保险车辆撞伤,由于李某是被保险人王某的妻子,因此保险人拒绝赔偿。这里要特别指出一下,实践中对于家庭成员的范围界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保险人对于家庭成员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除父母、配偶、子女外,凡是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如兄弟姐妹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都视为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笔者以为,对于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且必须是共同生活的或者经济上具有依附关系的群体才能构成家庭成员,对于家庭成员的解释过于宽泛将不利于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实务中时常发生保险车辆不慎造成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毁损的情况。例如,孙某为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孙某将保险车辆借给朋友赵某,赵某驾驶保险车辆参加为庆祝其岳母生日而举行的家庭聚会,聚会结束时赵某在倒车过程中不慎将岳母撞伤,由于赵某的岳母长期和赵某生活在一起,属于赵某的家庭成员,因此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保险车辆对于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因此将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上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如果保险车辆上的人员或者财产需要得到保险保障,投保人需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实务中发生过比较特殊的情况,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例如,林某为其所有的长途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后该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经过一个深坑,车辆猛烈颠簸,将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押车员张某从前挡风玻璃处甩出车外,然后又从张某左臂上压过,造成张某严重受伤。本案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张某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发生了分歧。保险人认为,张某是保险车辆的押车员,发生保险事故前,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属于车上人员,因此保险人有权拒赔;被保险人认为,张某虽然是保险车辆的押车员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的瞬间张某是在车下遭受的保险车辆的碾压,因此应当属于第三者,保险人应当赔偿。本案中判定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标准应当看发生保险事故时受害人是在车上还是车下,如果在车上就是车上人员,保险人对于车上人员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在车下就是第三者,保险人对于因保险车辆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特定的原因导致的保险车辆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保险车辆肇事后逃逸;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www.xing528.com)

另外,驾驶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没有驾驶证或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等。

3.对于因保险车辆造成的特定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费用和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率(额)部分等。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所谓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险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通常按每次事故确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性质分为不同的限额档次,由投保人自主选择。如果保险车辆由主车和挂车共同组成,则主车与挂车应视为一个整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主车和挂车向同一保险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主车和挂车分别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则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上列明的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经保险人现场查勘或事后了解情况,并由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相关的损失和费用清单及票据,经保险人审核确认后,保险人应在受理赔偿后10日内一次赔偿结案。保险人已经赔偿结案后,如果受害第三者因伤情或其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损失增加的,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并依据保险车辆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扣减免赔额后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对受害第三者进行了赔付,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者拒绝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在赔偿处理时采用连续责任原则,保险车辆因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车辆下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仍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补充赔偿制,即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当由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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