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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基础与实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2月25日,王某驾驶的保险车辆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超速行驶与前车相撞,造成保险车辆前部严重变形,被撞车辆上1人腰部受伤,王某立即向A保险公司报案,A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向客户递交书面“索赔须知”。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作出了时限规定。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索赔:基础与实务

【实训背景】

2013年11月10日,王某为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2013年12月25日,王某驾驶的保险车辆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超速行驶与前车相撞,造成保险车辆前部严重变形,被撞车辆上1人腰部受伤,王某立即向A保险公司报案,A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向客户递交书面“索赔须知”。按照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索赔须知”至少应包括:索赔程序指引、索赔需提供的资料、理赔时效承诺、理赔投诉电话、理赔人员信息、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方式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实训任务】

2名同学一组,模拟现场。假设你是A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请根据公司印制的材料,向客户讲解索赔须知。

【参考样本】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告知书

续表

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告知。您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触您的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本提示,并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告知您具体理赔流程和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二、事故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您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家,双方对定损存在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申请赔偿。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认为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您提供有关材料后,应向保险公司索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索赔材料接收回执》。理赔时,您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对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如何核定损失、确定赔付比例等方面规定。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您不得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四、进度查询。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

五、时限规定。《保险法》第23~26条分别对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支付或预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及保险赔偿诉讼请求等方面作出了时限规定。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作出了时限规定。

当双方对理赔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选择仲裁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理赔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注释】

[1]陈卫东:“论近因原则”,载《世界海运》2000年第1期。

[2]陈欣:《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3]周玉华编著:《最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告知。您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触您的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本提示,并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告知您具体理赔流程和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二、事故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您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家,双方对定损存在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www.xing528.com)

三、申请赔偿。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认为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您提供有关材料后,应向保险公司索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索赔材料接收回执》。理赔时,您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对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如何核定损失、确定赔付比例等方面规定。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您不得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四、进度查询。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

五、时限规定。《保险法》第23~26条分别对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支付或预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及保险赔偿诉讼请求等方面作出了时限规定。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作出了时限规定。

当双方对理赔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选择仲裁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理赔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注释】

[1]陈卫东:“论近因原则”,载《世界海运》2000年第1期。

[2]陈欣:《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3]周玉华编著:《最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告知。您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触您的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本提示,并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告知您具体理赔流程和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二、事故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您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家,双方对定损存在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申请赔偿。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认为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您提供有关材料后,应向保险公司索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索赔材料接收回执》。理赔时,您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对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如何核定损失、确定赔付比例等方面规定。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您不得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四、进度查询。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

五、时限规定。《保险法》第23~26条分别对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支付或预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及保险赔偿诉讼请求等方面作出了时限规定。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作出了时限规定。

当双方对理赔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选择仲裁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理赔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注释】

[1]陈卫东:“论近因原则”,载《世界海运》2000年第1期。

[2]陈欣:《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3]周玉华编著:《最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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