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续表
(1)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首先,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大分类,它所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两种。其次,健康保险的责任是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再次,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属于短期性保险,基本情况上有共同特征。但是保险责任不同,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将意外伤害作为保险事故,但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限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而健康保险则承担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后,健康保险合同大多属于补偿性合同,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多属于给付性合同。
(2)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另外,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②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③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第二,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第三,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产品示例】
一、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30天~70岁
缴费期限:趸交,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300%
2.身故保险金 保额*300%
产品特色:
①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②身故保险,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③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④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示例: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利益演示图)
3.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首先,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大分类,它所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两种。其次,健康保险的责任是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再次,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属于短期性保险,基本情况上有共同特征。但是保险责任不同,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将意外伤害作为保险事故,但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限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而健康保险则承担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后,健康保险合同大多属于补偿性合同,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多属于给付性合同。
(2)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另外,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②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③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第二,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第三,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产品示例】
一、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30天~70岁
缴费期限:趸交,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300%
2.身故保险金 保额*300%
产品特色:
①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②身故保险,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③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④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示例: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利益演示图)
3.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首先,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大分类,它所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两种。其次,健康保险的责任是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再次,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属于短期性保险,基本情况上有共同特征。但是保险责任不同,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将意外伤害作为保险事故,但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限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而健康保险则承担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后,健康保险合同大多属于补偿性合同,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多属于给付性合同。
(2)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另外,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②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③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第二,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第三,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产品示例】
一、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30天~70岁
缴费期限:趸交,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300%
2.身故保险金 保额*300%
产品特色:
①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②身故保险,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③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④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示例: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利益演示图)
(二)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这里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所谓财产损失保险,是指赔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产品的种类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企业财产的保险标的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账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可保财产。含下列6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第一,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③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④地震、海啸;⑤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⑥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⑦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⑧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⑨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⑩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⑪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⑫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⑬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二,综合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②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第三,一切险的除外责任:①盗窃、抢劫;②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③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④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⑤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特约责任。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3)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定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4)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日用品、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2)家庭财产两全险。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额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分级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3.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常有险种包括:船舶保险、飞机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
(1)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船舶保险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程保险单。其特点是保险责任仅以水上为限。这与货物运输保险可将责任扩展至内陆的某一仓库不同。
(2)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飞机保险的险别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的责任保险、产品法的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飞机责任保险属责任保险范畴,但在传统习惯上一般仍旧归入与飞机有关的险别中。
(3)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第一,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险别之一。机动车辆损失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二)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这里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所谓财产损失保险,是指赔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产品的种类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企业财产的保险标的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账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可保财产。含下列6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第一,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③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④地震、海啸;⑤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⑥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⑦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⑧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⑨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⑩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⑪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⑫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⑬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二,综合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②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第三,一切险的除外责任:①盗窃、抢劫;②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③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④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⑤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特约责任。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3)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定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4)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日用品、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www.xing528.com)
(2)家庭财产两全险。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额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分级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3.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常有险种包括:船舶保险、飞机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
(1)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船舶保险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程保险单。其特点是保险责任仅以水上为限。这与货物运输保险可将责任扩展至内陆的某一仓库不同。
(2)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飞机保险的险别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的责任保险、产品法的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飞机责任保险属责任保险范畴,但在传统习惯上一般仍旧归入与飞机有关的险别中。
(3)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第一,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险别之一。机动车辆损失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二)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这里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所谓财产损失保险,是指赔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产品的种类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企业财产的保险标的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账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可保财产。含下列6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第一,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③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④地震、海啸;⑤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⑥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⑦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⑧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⑨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⑩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⑪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⑫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⑬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二,综合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②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第三,一切险的除外责任:①盗窃、抢劫;②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③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④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⑤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特约责任。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3)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定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4)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日用品、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2)家庭财产两全险。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额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分级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3.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常有险种包括:船舶保险、飞机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
(1)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船舶保险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程保险单。其特点是保险责任仅以水上为限。这与货物运输保险可将责任扩展至内陆的某一仓库不同。
(2)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飞机保险的险别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的责任保险、产品法的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飞机责任保险属责任保险范畴,但在传统习惯上一般仍旧归入与飞机有关的险别中。
(3)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第一,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险别之一。机动车辆损失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续表
续表
续表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4.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货物在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其常用险种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5.工程保险。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各项工程由于一切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其常用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6.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除可以附加在各种财产保险上承保之外,还可以单独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7.信用保险。信用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4.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货物在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其常用险种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5.工程保险。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各项工程由于一切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其常用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6.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除可以附加在各种财产保险上承保之外,还可以单独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7.信用保险。信用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4.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货物在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其常用险种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5.工程保险。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各项工程由于一切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其常用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6.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除可以附加在各种财产保险上承保之外,还可以单独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7.信用保险。信用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