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产品的概念
保险产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能够引起人们注意、购买,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必要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的承诺性组合。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保险产品包括保险合同和相关服务的全过程。
(二)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
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费交付方式、保险期限、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方式。
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即保险产品中约定的风险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www.xing528.com)
2.保险费率。保险费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以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报酬。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中保险人应收取的保险费的比率。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费率通常是以千分数来表示的。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等因素来综合加以考虑的。
3.保费交付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一次缴纳,即趸缴;另一种是投保人分期缴纳保费。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或者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有效期间。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为1年;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长。在实践中,保险人一般允许续保,即投保人可在旧保单满期后继续缴纳保险费,并规定续保期限。
5.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者事件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款或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方式在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中有一定差别。在财产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险赔偿款。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以年金形式分期领取保险金;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险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以年金形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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