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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技巧揭秘-律界江湖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静华老师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他主张要开放性发问,让被告人充分阐述还原事实真相。经过这几个月参加,培训者讲师班的培训和复训之后,我更清晰地明白,马静华老师的观点才是正确的:你用结论性的或观点性的语言,裁判者感受不深,他们往往会忽略,反正被告人就是这个态度,而态度更多的是影响认罪与否,不会改变法官形成的观点。这是我成功运用马老师和成老师教授的方法,取得成功的经验。律师,你真的会发问吗?

律师,行业技巧揭秘-律界江湖

走路上班途中,我不由想起了庭审交叉发问环节,这个问题曾跟很多律师请教过,大多律师认为,对被告人应该采用闭合式发问,让被告人只有一个答案,确保不至于偏离预想达到的目的。

马静华老师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他主张要开放性发问,让被告人充分阐述还原事实真相。

说真的,我至少有好几个月一直为此纠结,在七天七夜庭立方培训时,更是详细向马老师请教。马老师一以贯之地用地他平静的语言详尽向我解释,不厌其烦倾听,不厌其烦详细解读。

成安老师在讲解如何发问时,我用心听取了他的意见,发现他也认为应该采用开放性发问,但他更加生动形象地解说:让被告人尽可能用有画面感的语言,讲故事的方式,不要用结论性的或观点性的语言表达

经过这几个月参加,培训者讲师班的培训和复训之后,我更清晰地明白,马静华老师的观点才是正确的:你用结论性的或观点性的语言,裁判者感受不深,他们往往会忽略,反正被告人就是这个态度,而态度更多的是影响认罪与否,不会改变法官形成的观点。如果采用开放性的方式,让被告人用讲故事的方式,讲出细节,无论是裁判者的法官,还是公诉人都会深刻体会事实真相,那才是说服裁判者最好的方法。

就像上个月那次庭审,被告人结论性的语言,没有核对笔录,但公诉人、法官明明看到被告人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我核对过,和我说的一样。这样怎么改变公诉人和裁判者的观点呢?我用具体形象画面化的发问,让被告人当庭供述他归案之后,去三家银行取号填写单据排队,取款,存款,再去公安局采集信息,公安局电脑不能用,又到派出所采集信息,采集之后去体检,然后进看守所……整个过程下来,已经把制作笔录的时间排除了,法官这个时候,对于被告人没有核对笔录这个结论性的回答,当然完全相信,所以当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这是我成功运用马老师和成老师教授的方法,取得成功的经验。否则,就算是好的机会在你面前,好的案件让你来辩护,你只是发问,有没有核对,和有没有看过的区别,法官也不可能采信被告人这种结论性的回答,对辩护人的发问辩解,也不会采纳。

发问这个环节,真的很重要,对被告人闭合性的发问,往往起不到真正的效果。七天七夜的小组同学,对我那个“核对”和“看”的辩解赞叹不已,认为我充分发挥了曾经当过老师咬文嚼字的作用,但他还是没有看到,在我写的那篇《庭审花絮》中,我采用开放性发问的方法,让被告人说出细节才是法官当庭表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关键。(www.xing528.com)

想起前不久有个当事人过来咨询,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已经开过庭。当事人要求那些劳动者出庭作证,但辩护人却反对。我真心无语,好不容易有机会证人愿意出庭,而且证人本意很明确,就是要证明当事人不是恶意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而是因为被业主拖欠工程款。但辩护人怕证人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词,所以不让当事人要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我真的无语,就算证人对当事人做出不利的证言,也不过如此,而一旦证人出庭作证对当事人有利,那是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如何让证人将事实真相表达出来,就需要辩护人充分了解案情,拟定发问问题,让证人如实作证。

所以,发问,特别是对证人的发问,对被告人的发问,都是很需要技巧的。

不要采用闭合性发问,让被告人、证人用结论性的语言回答,那种方式对裁判者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如何让被告人、证人好好说话,还原案件事实,让裁判者,乃至公诉人采信,这是一名好的辩护人所需要的能力!

律师,你真的会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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