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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技能课:辨认笔录对于无罪案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昨天下午在质证技能课上,詹勇律师讲了辨认笔录的质证。某个抢劫案,有三个嫌疑人对另一个嫌疑人共犯的照片进行辨认。这样的辨认,显然都是存在非法辨认的情形。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这种可能涉及无罪的案件,是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一旦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确认了嫌疑人的辩解,那么,法官将会如何对待辨认笔录呢?因为这三个故事当中,辨认笔录对于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极为关键。

质证技能课:辨认笔录对于无罪案件的重要性

昨天下午在质证技能课上,詹勇律师讲了辨认笔录的质证。或许我有些走神,或许某些我遇见的,他没有遇见所以没讲到位。这里,我想分享三个辨认笔录中,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

某个抢劫案,有三个嫌疑人对另一个嫌疑人共犯的照片进行辨认。我看了辨认笔录,发现有个很蹊跷的问题:三个嫌疑人辨认的时间紧相连,辨认的地点都是晋江市看守所,张三辨认时间是2005年4月27日下午15:45至15:55;李四的辨认时间是2005年4月27日下午15:55至16:10;王五的辨认时间是2005年4月27日下午16:12至16:27,同样是刘六和林七在场。

我在跟法官提这个问题时,法官说,这有什么问题?他们辨认的时间不一致。我说,从民警填写提审信息到嫌疑人从看守所的监室提出来至少需要十分钟,不能排除这三个嫌疑人是同时被提出来,并放在同一个提审室,所以辨认存在没有单独进行的可能,更为蹊跷的是,三个嫌疑人辨认的十张照片,不仅没有更换任何一张,甚至位置都没有更换。不能排除辨认人事先串通好进行辨认的。根据被辨认人的信息,三个辨认人所辨认的竟然是被辨认人的弟弟。法官原本打算尽快开庭尽快结案,被我这么一说,决定延期开庭。

第二个辨认故事,来源于某个盗窃案,公安人员提嫌疑人去辨认作案现场。嫌疑人看见从看守所出来时,有一辆私家车在前方带路。嫌疑人从一开始就主张没干过,根本不知道作案现场。所以,这名嫌疑人很机警,记住了前面带路的车牌号。事后查明,这部在前面带路的车辆竟然是民警的私家车,嫌疑人偷偷记住在几个红绿灯路口的时间和位置。这样的辨认现场,是侦查人员带着嫌疑人去指认,还是应该由嫌疑人带侦查人员去现场呢?(www.xing528.com)

第三个辨认故事,来源于某个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罪案。嫌疑人在辨认将猪出售给某个嫌疑人时,说认不出来,民警拿着一张照片让他核对,然后他才认出混杂在十张照片里的那个人。我问,那个向他购买猪的嫌疑人,是否有到现场指认向你买猪的地点,什么时候去的。嫌疑人说,那是他辨认出这个买猪的人之后,警察才带着那个买猪的来辨认卖猪现场的。

这样的辨认,显然都是存在非法辨认的情形。一旦嫌疑人当庭对辨认过程做这样的表述,法官会不会要求公诉人补充如何辨认的证据呢?提审的民警是否需要出庭接受询问呢?辨认笔录还能作为定案根据吗?

当然,仅凭嫌疑人的辩解,证明力有限。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这种可能涉及无罪的案件,是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一旦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确认了嫌疑人的辩解,那么,法官将会如何对待辨认笔录呢?因为这三个故事当中,辨认笔录对于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极为关键。很期待公诉人的回应,也期待法官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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