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文章报道,山东省某局长父亲协同某律师儿子共同受贿188万元。看判决书截图,显然是真实案例。
作为草根律师的我,极其痛恨这种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鄙视律师利用这样的公权力来不当竞争的行为。倘若曹家父子的行为构成受贿,曹家儿子所在的律所居于何种位置呢?
当年大连市长的爱人,可是闻名遐迩的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有谁相信这位前律师连外国人都敢杀,她收取的代理费都是真正的代理费吗?
判决书主文认为,曹律师在代理中付出的工作微乎其微,只提供了申报样本,和告诉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及上报工作均是企业自己做的。故而,法院认为曹律师从企业收取的表面上是代理费,实际上是收取的曹局长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的对价。企业基于曹局长的职务以及作用才同意高额代理费,进而本质上看,还是受贿。
倘若法院如此认定没有错误,那么,监察委是不是可以从介入那些有官方背景的律师中调查,看他们担任的有哪些企事业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而这些有官方背景的律师,除了收取顾问费,又为这些顾问单位提供多少比微乎其微更微的服务呢?是不是这些顾问费也都可以认定为受贿款?倘若没有官方背景,那些顾问单位又如何愿意选择这样的律师当法律顾问呢?有些有官方背景的律师,据说仅担任法律顾问就有四五十家以上,除了收取顾问费,甚至都未曾提供任何一项服务。这比曹律师提供申报样本,告知准备材料还要无所作为。我猜想,如果监察委敢以这份判决书为范本,对有官方背景的律师及其配偶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入手调查,会不会造成某些律协塌方式坍塌,必须重新改选?会不会让一下表面上正义凛然的官员,颓然失去自由?(www.xing528.com)
倘若这份判决书成为范本,则这几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也应当被追责?单位行贿罪可是20万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难不成刑法规定的行贿罪是徒有虚名,不需追究吗?同时,作为上市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是否应当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倘若这份判决书作为范本,律所在这起受贿案中是何种身份?证人?同案犯?是否有违律师事务所的纪律?
我质疑这份生效判决的合法性,法官如何认定律师作用微乎其微?哪怕只是微乎其微,律师是不是就不该收取代理费。倘若认定不该收取不对价的代理费,那么,曹律师所付出微乎其微的行为,其代价又该如何计算呢?难不成法院可以认定曹律师的作用微乎其微,就可以认定应当免费义务付出吗?
我质疑这份判决的合法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