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诗云:钱财身外物,自由最靠谱。别为钱财故,自由当赌注。
某次参加华政刑辩班的时候,听到“有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这句话,有些迷惑。当时直接想到的是,律师利用刑法的知识,作为最赚钱的工具,所以应当好好学习刑法。估计很难找到笨拙如我的,竟然对这句话如此解读。
其实,当你一心想着某个东西的时候,什么都会往这个东西方向去想,更何况是在刑辩班学习呢?对于想提高自己刑事辩护技能的律师而言,这样想也没错。后来想,那句话的意思,也许是说,如果一心想着赚钱,就要当心被刑法条文给套上了。
上个月有个涉嫌十几年前抢劫的当事人,会见时他说当时因为没钱、没文化,所以跟别人去抢。一个20多岁的男子汉,完全可以找份工作来赚钱,没钱没文化不是抢劫的理由啊!我说,我有个高中同学,20世纪80年代的高中文凭应该算是有些文化的,因为抢劫强奸被处以死刑。身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位的黄松有、奚晓明不仅仅有文化,还是专家,大法官,他们也都为了追逐金钱财富而进了监狱。有多少个这样的案例在警示我们,最赚钱的方法写在刑法里。
《刑法》中共有468个罪名,其中专门为关于经济活动设计的罪名有108个,职务犯罪类中的9个罪名,还有其他抢劫诈骗盗窃等财产型犯罪……
所有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最赚钱也就是最风险的,是最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近些年媒体报道的那些从风光无限到极速坠落甚至身陷囹圄的人物,多如过江之鲫。(www.xing528.com)
古人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古人又说,千里为官只为财。唯利是图是人的本性,刑法制定了这么多罪名,还是无法抑制人的这个本性,那么多人趋之若鹜前赴后继在通往看守所、监狱的路上。有些媒体在戏言,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监狱的路上……
“所有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这句话对于律师而言,刑法包括刑诉法及各种司法解释,都是律师的赚钱工具,应当好好学习。这句话对于其他人而言,应该好好思考,不要只是为了赚钱,而忘记刑法468个罪名,有超过1/4是关于赚钱方式的违法乃至犯罪的。
在写完这篇文章时,看到《今日头条》文章报道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652.48亿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也看到了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10.4亿元被判处死刑。
钱财固然重要,自由和生命更为可贵。所以,应当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不要为了追逐钱财而忽视高悬在头顶上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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