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后,全国法院系统掀起错案翻案浪潮。仔细看那些被平反的冤假错案,媒体上报道的都是死刑案为多。而福建省高院重审的陈夏影案、念斌案、缪新华故意杀人案、爆炸案……没有一起不是骇人听闻的冤案。其中念斌案还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各种争执,特别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该如何评判。最终大家都认同法律事实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而客观事实必须是以法律实施来呈现。
那么多重大刑事错案被改判了,诸多法律界人士对福建省高院交口称赞,但也许高层只重视重大冤案,不涉及死刑的重大案件要平反就比较难了。
所以我经办的一起强奸案的申诉,虽历经中院、高院申诉,却被无情驳回。这个案件错案与否一目了然,我相信无论是谁,只要真正看过这个案件卷宗的,都不会视而不见的。毕竟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强奸案,我第一次看到,也是唯一一次看到。对于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强奸案,该如何定罪量刑?但是,这个案件虽然没有强奸犯,却将当事人认定为强奸帮助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而在针对我代理的申诉案件的裁决书中,直接将申诉理由给忽视了,也将卷宗证据直接忽视,避而不谈。只认定当事人许某如何将被害人推入的士,不谈被害人是否存在被强奸的证据。
这是一个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人的强奸案,2005年一个年轻人许某,被以强奸罪的名义拘留逮捕并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某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某犯强奸罪,系从犯,帮助李某(另案处理)强奸被害人,因而判处许某三年有期徒刑。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甚至未提审许某,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2008年,许某服刑期满出狱。
2016年,我接受许某的委托,对这起案件提出申诉。阅卷时发现,当时的鉴定部门建议对精液精斑进行DNA鉴定,但侦查机关并未对精液精斑依法进行DNA鉴定。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案件中被指控实施强奸行为的李某从2005年开始,至今2018年已经过去13年了,还未出现。也就是说,这个强奸案中,并不存在实施强奸行为的强奸犯。公诉机关指控许某犯强奸罪的理由是,协助李某将被害人推进的士。至于被害人上的士之后发生什么,许某全然无知。被害人主张当天晚上被强奸。第二天还跟实施强奸行为的李某一起吃早餐,直到中午才报案。(www.xing528.com)
被当作强奸帮助犯的许某出狱近十年了,距离强奸案发生时间已经13年了,被认定实施强奸行为的李某(另案处理)至今了无声息,当年是否存在强奸行为依旧不明。这起没有强奸实施行为人的强奸案,经历了两级法院的申诉被驳回。
我相信,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人的强奸案,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只要有看过许某的卷宗材料的,对于许某是否构成强奸罪都心知肚明,但许某不仅被判有罪了,而且历经上诉、申诉,有罪判决依旧被维持。
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强奸犯,哪来的强奸帮助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我想说,有些错案,可能是明知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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