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上开始想憋出哪怕四句的诗来,午睡时还在想着这个诗句,但还是只有刚开始憋出来的两句:倘若打虎在今朝,武松如何称英豪?
深圳鹦鹉案二审审结,著名刑事律师徐昕奋力做了无罪辩护,无果,尽管二审改判少了三年,但仍旧功亏一篑。许多律师都在说刑法的谦抑性,都在说人情与法理,许多百姓都觉得不可思议,人的自由竟然比不上鸟的自由,但改变不了法院依照刑法条文作出的生效判决。
不由想起多年前曾经因为捕捉麻雀出售而获刑的人,翁博士说,刑法只能是一种残缺的美;余律师说,美国也保护珍禽异兽。而我想说,我也赞同保护珍禽异兽,但是,以人类最为珍贵的自由为代价,太过昂贵。
我打开刑法总则,看第一章节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认为,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这里面并没有写明是为了保护珍禽异兽。再看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鹦鹉属于刑法任务所要保护的哪个类型呢?倒是人民的自由权利是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
看到鹦鹉案,我最先想到就是打虎的武松一直被当作英雄,打虎行为一直被当作正义。但现实是,老虎是珍稀动物,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我曾经戏言,如果遇见老虎要吃人,虽然你是喝了十八碗三碗不过冈美酒后的武松,能打死老虎;但,当你跑不掉的时候,是等着让老虎吃掉,还是将老虎打死?打死珍稀动物的老虎,是要被判刑的。如果我设想的结果出现了,曾经的打虎英雄武松,是不是要被送进监狱里?(www.xing528.com)
我只知道成语鹦鹉学舌,也只在动物园里看到过鹦鹉长什么样子的。我真不知道家里养的鹦鹉还可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在想着,这只被王鹏养着的鹦鹉,如果有感情,她会是对王鹏的遭遇痛心疾首,还是拍翅称快?她对王鹏是感恩之情还是憎恨之心呢?想起妈妈养的那只狗,跟我们亲得像一家人似的。被王鹏养了那么久的鹦鹉,我相信她对王鹏是一种感恩戴德,一种亲人一般的感情。她若知道对她有养育之恩的王鹏因她而失去自由,我想她会为此内疚一辈子的。
我一直在想着一个问题,法律保护的应当是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在保护禽兽时,不应当以人民的自由为代价。
法院判决没有问题,但刑法总则中的刑法任务,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自由权利应当高于分则中所保护的动植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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