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没有一个律师不愿意多收费。所以,当福州市律师协会倡议抵制银行低价竞争时,几乎清一色叫好。这次四川省律协更狠,如果低于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律协要约谈该律师所的主任。而年初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一篇咨询收费的文章,更是红遍大江南北的律师界。说这么多,都是在表明,律师拒绝免费咨询,律师费必须严格遵守司法厅、物价厅、省律协制定的标准。
我的观点是,只要不是低于成本价收费,就不属于不当竞争,律协无权干涉,这是针对低收费的说法。如果当事人有钱,愿意超过物价厅、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的,也应该予以支持。特别针对刑事辩护的,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动辄收费上百万,如果严格依照各省市规定的律师费标准来计算价格,肯定大大超过。所以,帮大咖想出一个对策:就是在个案件辩护的律师费基础上,跟当事人签订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按刑事案件最高标准计收律师费,然后再根据专项法律服务来计算律师费。这个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费就可以轻松打破物价厅、司法厅、律协有关律师费的限价规定。
而根据律协制定出来的收费依据,还可以按照小时计费,比如每小时最低收费3000元,一个刑事案件如果历经半年,律师为此总共付出100个小时计算,就可以收费30万元。如果案件疑难复杂,历经一年甚至三两年,付出了上千个小时,那么收费可以达到300万元,甚至更多。这样同样可以轻松打破对于刑事辩护案件的限价规定。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举证质证、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刑事诉讼原则越来越受到尊重。对刑事案件来说,律师所起的作用更加重要。仅就侦查阶段而言,律师的作用就相当得明显:比如,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起就可以委托律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对于嫌疑人而言,很想得到律师的帮助,特别是很想可以马上取保候审。在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很希望能够在检察院那边不予批准逮捕。在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除了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向审查。两年前连个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家属及时委托,我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在提请逮捕过程中,我及时找到检察院侦监科沟通,提交不予准许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只好乖乖取保候审。去年6月初,一个嫌疑人被以涉嫌非法贩卖枪支罪立案,涉案枪支一百多支,若按照涉案罪名和枪支数,基本上可以判无期徒刑。在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之后,我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实际上嫌疑人只是利用网络销售枪支为诱饵,诈骗钱财。嫌疑人涉案金额不过几千元,刚好超过立案追诉标准。所以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对定性作出辩解,公安机关经过核实,认同了我的意见。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的时候,我及时跟进,随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当即取保候审。2010年前后,还有一个强奸罪的案件,也是因为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马上委托。经过了解案情,发现了最为关键的物证(精虫精斑等DNA证据),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最后,由于缺乏物证,该案最终撤案。(www.xing528.com)
讲这么一大堆的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再回过头来说律师费。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这是属于人类最核心的权利,所以为此辩护的律师费应该比正常的民商事案件更高更贵才对。仅仅在侦查阶段,律师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就足够多了。更何况如果是重大的案件,仅卷宗材料就有几十本甚至上百本,民商事案件很少有这么多的证据材料。而且,刑事案件除了实体上的证据材料,还有许多是程序上的。我有个刑事案件,经过三年,前后会见不低于30次,仅仅差旅费就相当多。可见,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是普通案件能比拟的。所以,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费,更应该收高一些。
我很赞同某知名的律师所的做法,刑事辩护精细化,收费精细化,即按照精细化的具体法律服务进行收费,而不是按照一个程序收多少的律师费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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