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当事人,说她想离婚。因为丈夫不仅外面有女人,生了儿子,还不回家。她现在才三十出头,尽管有两个孩子,但丈夫这样不顾家,她绝望了想离婚,再找个人结婚。
两个人结婚十来年,共同创造了一些家业。丈夫在外省企业,不知有多少资产,只知道在农村还有三栋楼房,买了一套商品房。女当事人说,她的条件就是一栋楼房和一套房子,两个孩子共同抚养,实际上是跟自己住一起,生活费自己承担,其他大的支出再由丈夫承担。她丈夫的意思是,那栋楼房和商品房产权可以给孩子,女方只能有居住权。
然后当事人要求我草拟一份离婚协议,问我说离婚协议草拟一份多少钱。我说,简单的离婚协议草拟一份800元~1000元吧。当事人马上叫穷,说能不能便宜点。我说,你们争议的共同财产不少,按照标的额计算,这份带有财产分割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价格没有大几千甚至上万元都说不过去。你宁可放弃那么多财产,却舍不得一千块钱的代书费,还是回去好好考虑清楚了。因为是好朋友介绍的,所以咨询费就不收了,算是给我朋友的面子。
当事人不好意思地离开了,说需要时再联系。我说,准备好律师费再联系吧!
若按照这个当事人陈述,她们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企业净资产估计超过千万,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男方收入的50%计算。就算是按照各50%的财产分割,不追究男方的过错,也有500万以上。不去争共同财产,却计较那点代书费。律师的价值在她眼里也就值三两百块钱,她甚至没有想过,通过律师可以为她争取几百万元的财产权利,也许在她眼里,律师费就是那几百个字。
最后,我跟她说,你应该考虑要不要争回你享有的几百万元共同财产,再来考虑要不要请一个律师帮你。(www.xing528.com)
两年前有个当事人被起诉,在谈律师费时,也是通过多层关系来说情,要求减免。碍于面子,我按五折收费。结果,在与原告协商调解时,当事人愿意放弃几十万元的代价。我真不能理解,我是帮当事人的,他竟然千方百计要我减免律师费。但在对待对方当事人时,却表现得极其大方。而对方当事人却丝毫不给面子,坚决不调解。后来这个案子打了一审二审还有再审调查,而我不负当事人所望,尽管是被告的代理人,但还是一审赢完赢二审,赢完二审赢再审调查。尽管我兢兢业业做完这起案件,但内心是极不平衡的,律师的价值在当事人眼里如此无足轻重。
所以,在民商事案件代理中,我喜欢风险代理,或者半风险代理的方式。我能给你当事人赢得多少权益,当事人就应当按照获得的权益比例来支付律师费。七年前,某个风险代理的案件,当事人竟然后悔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最后我把当事人告了,经过两年诉讼执行,毫不客气地把包括二倍利息的迟延履行金都执行回来。
有时真想不明白,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人,但当事人总是喜欢在律师费上砍价。而对方当事人理论上是对手,有些当事人却宽宏大量。
那些喜欢砍价的当事人啊,你们是不是把对手当成朋友,把律师当成敌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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