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纯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可以把它当成哗众取宠,哪怕把它当成娱乐炒作亦可。
某监察委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次开始会见时,当事人再三强调办案人员很文明,对他很好。慢慢地说到被调查期间前几天,每天只给四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晚上时间让他坐着写自述材料,白天让他接受询问。最难受的是,四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分成两次,每次两个小时。晚上七点多就让他睡觉,翻来覆去刚刚要入睡,两个小时已经到了,被叫醒。写材料,一遍又一遍,写到调查人员满意为止,不满意的就重新写。
第二次会见,当事人说,其实有好几条,总共加起来有十一二万的受贿是冤枉的。但一提出来,调查人员就说,对量刑影响不大,否认了,对于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认罪态度影响更大。当事人又说,调查人告诉他,某官员承认自己涉案金额近两百万,最后才判一年多。只要你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判决结果会比你想象得轻很多。当事人又说,有几笔款他在案发前就退还给了行贿人,但调查人说态度比什么都重要。再说,那几万块钱,没有影响。说他们这个案件会被认定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
第三次会见,当事人收到起诉书之后,起诉书未认定当事人自首。当事人表示要翻供。
我看着起诉书跟他普法:起诉书认定你自动归案,认定你如实供述,这就是自首。之所以起诉书没有认定你自首,是怕你翻供。这个案件,你的自述材料多达21份,你的询问笔录多达35份,你的讯问笔录多达27份,始终如一,一以贯之认罪。要翻供,必须从控告被非法取证做起,调查人员每天让你休息四个小时这个就是疲劳审讯,属于非法取证。如果你真的要翻供,我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调查结果是你在被调查期间,确实每天只休息四个小时,那么,根据你在调查期间供述出来的罪行,就有可能不能用,而根据你的供述去向行贿人取证的证据也存疑。
当事人听完解释,发现自首可能被认定,就不再提翻供,而是表示要立功,写举报材料。(www.xing528.com)
第四次会见,我跟当事人说,这个案件的取证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许多证据的合法性确实有问题。若要较真,这个案件很可能要开好几次庭,因为是某法院监察委调查的第一案,辩护难度相当大。而法院真要判有罪,并且按起诉书指控的数额认定,难度也相当大。我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说,不要质疑,否则自首就不能被认定。然后,当事人再三表示,要我转告家属,尽快把余下的赃款交上去,就算卖房子,就算是举债也要去交。
曾经某律师在群里说,他办过的职务犯罪案,每一个都是冤枉的,当场就有人反驳。我也怀疑这句话的可信度。但如果从取证的角度来说,也许相当多的职务犯罪案件,都存在类似被疲劳审讯,被诱供套供的情形。
这个案件证据确实存在严重瑕疵,尽管表面上证据链条很完整,但由于取证时,每个证据都存在一些瑕疵,用瑕疵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并不是铁案。尽管当事人认罪,但核心证据在于当事人被调查期间疲劳审讯的证据如何取得。所以,尽管难度大,但还是有机会的。
我猜测,这个案件结果会让我,让当事人难堪,再怎么也不会轻到难以想象。既看到从轻,又不会是调查人向当事人承诺的那样,轻到让当事人难以想象。或许,让当事人难以想象就包含了不会如当事人想象那么轻。
当事人说,我不喊冤。好吧,我配合你,但愿你的量刑,会轻到让你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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