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却不能成为合伙人,多亏《律师法》的修改,让我有机会成立自己的律师所。在申请设立个人律所提交申报材料时,科长语重心长地要我好好做,我诚惶诚恐。而那个具体经办的律管科的官员,用鄙视的眼光斜视着我,问我说:“你知道办一个所的成本有多高吗?你支付得起吗?”我很诚恳地回答:“我相信可以!”
当我向律管科提交申请设立个人发起的律所时,我就确信个人所将是不久以后的发展趋势,我坚信个人律所会遍地开花。因为律师原本就是自由职业者,大多自成体系:每个律师都是从接待当事人,谈价格,到受理案件,出庭参加诉讼,到法律文书的书写……而律师分配的不公平是引发合伙所分崩离析,成立个人所的最大原因。
但我之所以设立个人律师所,并非我真心要当夜郎国的国王,并非我想要第一个吃螃蟹,而是因为想合伙找了两个律师所,也许作为一个闯入者,情商不够所以风评不好。在老律师眼里,特别是像张主任那样的老律师眼里,我书呆子气太浓,穷困潦倒却还自命清高的模样,不讨人喜欢。
很感谢律管科长对我设立个人发起所时给我的支持,没有像之前申请实习时那个律管科长那样故意刁难我。当时我租了一个45平方米的二楼店面作为办公室,前面摆了两张办公桌,中间隔了一个屏风,后面摆了一张办公桌,还有一小套茶几,这就是我的夜郎国。在我的夜郎国里,只有一个国民,就是我的第一个员工,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长得眉清目秀的,我一眼就看中了。我以为她很快就会离开,因为待遇低,工作繁琐,但没想到她竟然待了一年多的时间,直到我换了办公室。
有了第一个国民,我这个国王表面上看起来还真像国王,会见时有人帮我记录,开庭时有人帮我记录,各种张罗,到县城去的时候,开车也有人陪伴。当有朋友在当事人面前称呼我“主任”,向当事人介绍我时称呼我是律师所的“主任”时,我总会不由自主感觉到羞愧难当。就我这么一个律师一个内勤兼助手的,也称主任,简直就是猴子称王的架势。我知道朋友出于好心,在中国这种官场社会,一个主任的噱头还是会让当事人对我更加信任,而我的内勤兼助手就是我是主任最好的陪衬。也许会有许多同行前辈笑话我,说我是真正的个人所。
我拿到律师所的执业许可证之后,小华打电话祝贺我,并玩笑地说:“不要像气球一样吹得大大的,突然噗的一声瘪了。”我知道他的意思,跟那个律管科的副科长一样的意思,就是我设立律师所的费用,我承担得了吗?就像当年那句“红旗能扛多久?”小华的话,代表着绝大多数律师的意思,他们等待的,也许是关于我的笑话,也许是借鉴我的经验。对于众多的同行而言,我律所能否生存下去,能否有所发展,他们在期待着。毕竟在我之前市里总共有三家个人所,其中两家已经灰飞烟灭了,剩下那一家根子比较深。像我这样的草根,如果能够将个人所开办下去,并且有所发展,会是其他众多律师创办个人所的动力。(www.xing528.com)
我的夜郎国的第一个国民之后,来了第二个,第三个……原本可以继续发扬光大的,但由于自己独来独往惯了的性格,竟然让第二个第三个国民陆续离开。第二个国民是我带的第一个徒弟,很忠厚的一个年轻人。因为一件小事让我不喜,所以在他实习届满之后,我让他另寻他处另谋高就。第三个国民似乎有些喧宾夺主,所以我也让他离开了。
我的第一个国民也走了,我重新招聘新的国民。我的夜郎国的版图也有所扩大,国民也有所增加。但是因为遇见的许多律师同行并不兼容,所以极少来往,甚至当年实习时一起租房子,一起做饭的小华、小张,都没有什么往来。特别是因为两次想合伙,遇到了人前人后口是心非的同事,让我对同行有产生一种抵触情绪。我几乎不与同行沟通交流,甚至跟所里的其他律师也一样缺少沟通。我依然我行我素的作风,甚至逐步把各种饭局都抛弃,不应酬。
而这种情形直到2015年律所的裂变,才让我反思自己:自2008年以来,我事实上就像坐在井底观天的青蛙,就像躲在夜郎国里的国王,孤陋寡闻,已经逐步被律界江湖遗忘,跟不上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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