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回到原来的城市,以当合伙人为目的选择了一家合伙律师所,当时的主任告诉我,他们欢迎更多的人来当合伙人,所里律师十几个,合伙人有十个。当时说好达到一定的量,就可以当合伙律师,对于一向不善于怀疑别人的我,当然相信主任的话。所里有几个合伙人,我感觉很有亲和力,但是总感觉笑脸背后似乎还有一些什么情况,我无法深入他们内心的模样。几乎所有的合伙人都当着我的面表示欢迎我,但紧跟着后面一句话是,程序上是必须通过合伙人会议表决。
起初,我的办公室被安排在楼上,与另一个聘用律师共用一个办公室,跟某个合伙人的办公室调换位置,没想到这个几乎没有露过面的合伙人劈头盖脸就说了我们一通。我斜着眼睛盯着他看,感觉极其不可思议,这种人不仅能当律师,还能当合伙人?吃这碗饭,凭借的是自己的能力,并不仰仗着他的鼻息,他能咋地?
后来我的办公室换到楼下第一间,还是和另一个聘用律师共用一间办公室。由于单位就在中级法院附近,所以有许多当事人自动上门咨询。尽管我每天在办公室待着的时间没有多少,每个月还是能够收一些咨询、代书费。这个律所有两个合伙人对我特别热情,经常会找我喝茶聊天,说一些恭维的话。我在身无分文的时候都是极其自信的,所以,对于他们的吹捧,我从不放心上,内心深处最讨厌那种道貌岸然的虚伪的人。我知道自己我有多重,不会因为别人的吹捧而加重一斤一两,也不会因为别人的鄙视而减轻一分一毫。像前面那个合伙人鄙视我的时候,我冷眼对他,我不会因为那个合伙人对我的鄙视而缺斤少两。这两个对我经常恭维的合伙人,我也只是笑脸相对。
一年时间很快就到了,我实现了刚入所时主任给我提出的合伙条件。我向主任提出合伙,在合伙人开会之后,主任告诉我说,几个合伙人拒绝我当合伙人。后来听说,在我面前一直恭维我的合伙人,是反对得最凶的,他们坚决反对我当合伙人。当时的我,并不反思自身的原因,我只想,为何这几个合伙人前面一套背后一套?为何那么多的“岳不群”?如今我彻底反思自己,其实大多因为我的个性太强,自以为是,自以为了不起。真诚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的品质,常人更多的是把自己包裹起来,表面带给你一些信息,你别信以为真,那不过是表面。其实,透过虚伪的笑脸,只要细心阅读,就能懂得内在的含义。我一直想着,人何必活得那么辛苦,何必言不由衷。(www.xing528.com)
2007年,我换了另一个律所,继续谋求当合伙人的资质,没想到这个新律师所的合伙人也一样,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口蜜腹剑,就像古龙写的《绝代双骄》中的那个哈哈儿,更像金庸写的《笑傲江湖》中的岳不群。现在想来,也不是我个性太强的缘故,应该是我性格坦诚、率性、不虚伪,而这个社会上多数人是把自己层层包裹起来的,像果戈理写的那个“装在套子里的人”那样,道貌岸然的。我的性格与社会上众人格格不入,当然不合群。不是同类人,当然也就无法被接受为合伙人。
2008年,修改后的《律师法》允许可以个人为发起人成立个人律所。我欣喜若狂,我刚好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于是乎,我选择了与加盟不到一年的新律所分手,再苦再难,也要自己设立个人所,远离这些同行中的“岳不群”。
2008年5月1日,我开始在律所之外租房办公,原本想成立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因新修改后的律师法允许设立个人律师所,在2008年8月1日,我整理了成立个人所的材料,并且交了五个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按照顺序分别是曾信、曾氏、信曾,因为是个人所,所以起初选择的都是以我的姓为基础,第四个选择了新华东,第五个选择了悦华。没想到后来检索的时候,竟然被选中了悦华这个字号。终于,2008年10月30日,我成立了本市新《律师法》实施之后的第一家个人律所。从此,我不再与那些岳不群一般的同行共事了,我可以自由自在当自己的律师,不需要为了谋求合伙人而看别人的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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