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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江湖:各显神通,推销妙招揭秘!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朋友说,律师推销,自己各有各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也不错。而像那个垄断劳动教养案件的律师,看管干部采用各种手段逼迫被劳教者的请他当律师。当律师们各显神通的同时,我听到了一个至今无法相信的玩笑话:最终没有成为我师父的张主任说,律师想出名很简单,“男的靠嘴水,女的靠大腿”。

律界江湖:各显神通,推销妙招揭秘!

初入律界江湖,听江湖传言:某大律师顾问单位与领导喝茶聊天,忽听顾问单位属下汇报,某律师过来拜访,言之凿凿系领导的某位亲友引荐,过来洽谈法律顾问事宜。领导让属下带该律师晋见,见某大律师在场,愕然,悻悻离去。几年后,这个律师业务大见起色,欣欣向荣一般成为该律所的合伙人,成为远近闻名遐迩的知名律师。但在业界,总会有一些不协调的声音,讽刺这个律师拿着名片四处推销自己,不管认识不认识,四处推销自己。在刺耳的声音中,听出某些律师自以为很清高,清高到不屑这种推销自己的行为。我想,这种行为应该值得借鉴,我们不用像以前打拳头卖膏药那样的走江湖,不需要靠敲锣打鼓上街去卖鹧鸪菜一样出卖自己的专业知识,但应该利用一些渠道,在普及法律的过程中宣传自己。

刚进入律界江湖,我认识了对我影响极大的林大哥,他当时在劳教所担任中队长兼指导员,曾经在20世纪80、90年代的时候,被借用到严打办,所以认识的朋友极多。我经常找他喝茶,有时一起吃饭喝酒。我买单的基本上是大排档,几百块钱就能搞定的,偶尔林大哥会叫别的人过来买单。酒桌上,我总会捉住一些细节普法。比如说,向某人敬酒,我就会说根据《合同法》第N条规定,我向你敬酒,就是发出一起喝酒的要约,这是合同的开头,如果你同意喝掉手中这杯酒,那就是合同的承诺,我们敬酒喝酒的合同就已经成立,因为法律对于敬酒喝酒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当时也没有酒驾醉驾的规定),所以,合同一旦成立,就应当履行。这一轮敬酒敬完了,对方要回敬,那是另一个合同关系,要约需要我这边同意才成立。有时,我提出要喝一杯,对方主张要喝一组,大组五杯,小组三杯。这时,对方不是承诺,而是反要约,我同意喝一小组或者一大组才是合同的承诺。有时,摇色子喝酒要立规矩,这就是合同条款,这是一整桌人要遵守的,或者说这些规矩就作为酒桌上的规章制度,要普遍多数通过即可,或者2/3多数通过方可执行。这涉及公司法股东权表决以及合伙制度的表决。所以,一起喝酒的人逐渐会知道我当律师,而且对此还很专业。都说酒品看人品,喝酒不狡猾的人,做人也比较讲诚信。当时的我三十岁出头,年轻,加上经常运动,所以就算不胜酒力,也会坚持到最后散席。林大哥酒量特好,我当时每个礼拜几乎要酒醉两三回。我的酒醉,不是呕吐,不是发酒疯,而是回到家里,洗澡上床睡觉。到凌晨两三点钟时,便头痛欲裂,两个鬓角血管似乎就要破裂一般,翻来覆去睡不着,坐起来也痛。后来,我就干脆起床,穿上衣服,学着朱自清的《荷塘月色》描述那样,带上门,到街道上踽踽独行,看着冷冷的街道,长长的街灯,偶尔传来夜场下班小妹的笑声。有时,头痛加上胃不舒服,吐又吐不出来,双手摁着揉着太阳穴。最后我想到一个办法,把手指头伸进喉咙抠,抠到呕吐出来,把胃里的东西全部吐出来,脑袋瓜才轻松下来。我相信很多酒友有这种经历。那几年,几乎每周就有两回、三回,凌晨两三点,我什么都不想,漫无目的地走一个小时左右,头轻了,也就不疼痛了。远处传来公鸡打鸣的声音,我也累了,就走回家睡觉。

有一回,我在朋友单位,朋友拿着某女律师用挂号信邮寄给他们单位领导的自荐信,自荐信中有她担任哪些单位的法律顾问,如何收费,如何服务的一些承诺。朋友问我说,这个女律师是否熟悉,我说我不熟悉,但是我知道这个律师,她有一定的名气,怎么还用这种方法推销自己呢?朋友说,律师推销,自己各有各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也不错。而像那个垄断劳动教养案件的律师,看管干部采用各种手段逼迫被劳教者的请他当律师。我见过,法院行政庭的主要办案的法官经常到这个律师办公室去,这个律师偶尔还会带上一些好茶好烟到行政庭的法官办公室去,熟悉得很。至于劳教所的看管干部,拼命为他介绍案件,甚至胁迫当事人解除已经聘用的律师,要求当事人要另外聘请这个律师,能说没有利益关系牵扯在里面吗?我不信,我宁可相信这里面有很多东西掺杂在里面,理不清。特别是我亲眼看见的,这个律师就在市政府大门旁边,借着酒意辱骂法制委的主任。过后央三托四求爷爷告奶奶给主任道歉,不知费了多少口舌,又费了多少财力物力精力,才摆平此事。有一回,我到一个茶叶店买茶叶,结果听到楼上包厢里有熟悉的律师的声音,我上去包厢跟这个律师打了招呼,看到这个曾经同事过几年的律师正与中级法院的法官,几个人凑在一起打着麻将。

当律师们各显神通的同时,我听到了一个至今无法相信的玩笑话:最终没有成为我师父的张主任说,律师想出名很简单,“男的靠嘴水,女的靠大腿”。具体说就是男的靠嘴巴会说、会喝,会跟公检法的人员打交道;女的靠大腿的事,从近些年广东高院的那个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与某女律师,湖北某法官与某女律师开房的等高光事件来看,张主任的话,并非毫无依据。(www.xing528.com)

许多知名律师对像我这种来自农村的教书匠,像我一般没有身份的新律师都嗤之以鼻,似乎连正眼都不想看,但他们只要一看见公检法人员,马上点头哈腰,恨不得舔上公检法人员的脚趾头。在律界江湖混久了,有熟悉的法官对我也很不客气地训话:“你看人家某某律师,大牌,没事来法院也要带点好茶好烟过来,遇见事情我们也会帮上忙。你啊,尽管跟你也很熟,但你就是铁公鸡一只,不止不带烟,连茶叶也不带。你应该向那些大律师学习!”

我一直在想,律师是这般做案件的吗?律师不是要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吗?为何一定要跟公检法打麻将抽烟喝酒喝茶呢?我内心一直反对,也一直排斥这种做法,所以,原本在刚出道的那几年,可以利用林大哥他们的关系先从劳动教养案件挖第一桶金,但我还是坚持我自己的底线,一步一个脚印。虽然我发展得慢一点,但是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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