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踏入律界江湖的我,也许是性格使然,就是一头初生牛犊,不考虑圆滑做人,尽管到了现在接近知天命的年龄,我还是这般模样。
2002年那次的第一个涉黑案件,我不顾林辉的提醒,也不顾审判长屡次阻止我的发言。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也没有组织,未采取暴力手段,根本就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最终法院判决尽管拿掉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却被认定了。我至今都还为这个案件不平,当事人就是居间合同的行为,介绍合同双方买卖成交,抽取服务费,并未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如何能够构成强迫交易罪呢?这个案件,我的辩护词最后用“法律是无情的,但同时法律也是公正的,法律应该给被告人无罪的公正裁决”作为结语,得到了现场的掌声,这是十几年律师职业中的唯一一次,如果当年的现场录音录像还在,我真想再看看那个场面。出庭参加公诉的检察院副检察长针对我的无罪辩护,对我的结语针锋相对:“法律是公正的,但同时也是无情的。对于该被告人,法律将给予无情的惩罚!”当林辉告诉我说,这个庭是全程录音录像,全市的政法系统都在观看的时候,我心里也是咯噔咯噔急速跳着,说不担心那是瞎说,当时的我,也有些担忧,担忧我会因此砸了我当律师的美梦。但既然选择了,就要坦然面对。没想到的是,我不仅没有被惩罚,甚至被担任审判长的副院长所赏识,也受到了现场旁听群众的好评。
2002年国庆之后,有个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是本地有相当财力的公司,老板以及代理人跟法院很熟。所以我找经办的执行员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时,都被置之不理。当事人告诉我说被执行人有一笔款项进入银行,并向我提供了银行账号。于是当天上午十点左右,我第N次找执行庭经办法官,经办法官依旧不在。随后我直接到院长办公室找到院长,跟他说情况紧急,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可能很快就会把这笔款项转走。院长马上打电话叫执行庭的负责人过来,立刻签署划拨裁定,划拨手续。当执行员到银行采取划拨手续之后,已经是中午一点多了。我很天真地以为,这笔执行款很快就会转给申请人了,但想不到的是,过了一个多月,款依旧在法院,按照法院公布的时限,执行款应该在到法院之后15日内让申请人来领走。直至2002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早晨,没有太阳,阴沉沉的也没有下雨。一群法官就在法院门口普法,几名法官坐在那里,几名群众咨询,电视台的记者摆开架势在做采访。院长刚好出现在镜头前,正义凛然对着镜头说如何为民办实事,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方便,如何公平公正时,我借院长口若悬河的时候迎上前去,当着许多人的面责问院长:“为何执行款到法院了超过法院承诺的15日,还拒绝通知申请人来领取。”当时的院长脸色发青,工作人员拦在院长身前,一直要我离开。我不依不饶,对着镜头追着院长,要求当场答复。院长见脱不了身,就黑着脸对我说:“我回去马上落实,会给你一个合乎法律的交代。”这时我才离开。但是,临近元旦,我再次到法院找院长,走进大门碰到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时,却被告知被执行人在申请再审。我说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法院没有理由拒绝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副院长见我难缠,也很难为情地告诉我说,很快就会对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决,让我耐心等几天。过了一个多礼拜,法院终于通知申请人过来了,这个案子在我锲而不舍的跟踪之下,有了结果。
过了一年,听说那个执行庭的负责人连同几个执行员因为某些原因,进了监狱。更加狗血的是,某个执行员的妻子,也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因为年轻,耐不住寂寞,竟然在他服刑期间,跟他同在法院的哥们好上了,这个哥们也是已婚。(www.xing528.com)
我想,这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官极其可恶,坏了政风法纪,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进监狱真是法治的悲哀!打官司已经很难了,执行更难,甚至在执行中还有那么多猫腻,怪不得听说有些执行员夜夜笙歌,抽好烟喝好酒,还有很精彩的夜生活。
初入律界江湖的我,不懂得与司法系统搞关系,但我依旧像初生牛犊一般,依靠自己养成的锲而不舍的牛脾气,硬是赢得了一些当事人,在举目无亲的律界江湖,我艰难地生存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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