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三大内容(工程、货物和服务)之一,而会议采购管理又是服务采购的重点,也是目前各级政府采购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会议采购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政府会议采购的特点
政府会议采购指利用政府性资金(预算内外资金)召开的各类会议,政府会议采购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经费来源的财政性。政府会议的各项经费开支均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会议种类的多样性。会议可以分成人大、政协代表大会、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群团组织工作会议、政府机构业务会议、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会议以及现场参观会议等不同种类。
办会地点的非固定性。从办会目的和办会效果考虑,有的可能跨行政区域(市、省)举办。同一城区可能在不同的宾馆饭店举办。同一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选择不同的地点办会。
采购对象的非物质性。会议采购的另一特点是采购对象不具备物质形态,采购的过程也就是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虽然也要消耗一定的实物,如食品、日用品、设备设施磨损等,但最终并不形成实物形态的产品,也无法对其质量进行直观的测试。会议采购质量实际上是交通、卫生、住宿、就餐等办会环境和服务质量的综合体现。
政府会议采购的现状
政府会议采购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政府会议采购管理的难度:经费预算有限;不同种类的会议有不同的目标指向;办会地点随意性大,面对陌生的环境或并不熟悉的承办单位(宾馆饭店),往往付出更多的管理成本;会议采购的质量无法在事后进行直观的检验,所以现场控制和管理便更为重要和复杂。
如何做好政府会议采购工作,各地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目前,政府会议的采购管理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审核结算”型。所有政府性会议均由办会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自行办理,会议结束后报采购办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结算。资金通过国库或会议专户支付。这种管理方式的主要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办会单位的积极性,减少了采购中心事务性工作;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现场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审核工作难以到位,没有运用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制和有效手段来实施规范管理。
2.“重点管理”型。大型会议在召开前夕由采购中心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承办单位和食宿费用,并按程序签定采购合同,资金通过国库或会议专户支付;其他小型会议由采购办按一定的标准批复给办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办理,资金通过单位支付。这种类型的主要优点是“抓大放小”提高效率,在采购办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十分可取;主要缺点是大批中小型会议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在财力有限的市县一级,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
3.“定点驻会”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采购中心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确定一定期限(2年或3年)内定点承办单位和相对固定的食宿标准,办会时由采购办驻会人员具体经办,办会单位协助管理,资金由专人审核后通过国库或专户支付。主要优点是操作规范、管理到位;主要缺点是采购办事务性工作较多。在县市一级不失为可选方案之一。
“定点驻会”的另一种方式是承办单位和食宿标准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而是采取行政指定方式,这是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驻会管理模式。
政府会议采购的对策
政府会议采购必须贯彻一个基本原则——公平竞争。选择何种会议采购的管理模式,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如果已经将政府会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则必须坚持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人都要遵守游戏规则,政府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因此,会议定点承办单位应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不能搞行政干预。否则,不仅有垄断市场的嫌疑,而且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的基本法则,也与政府采购的初衷相悖。
政府会议采购必须抓好一项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政府会议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多样性、灵活性、情形的急迫性、对象的特殊性(多为各级领导)以及个别支出因素的不可预见性等,因而,也决定了会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政府采购的竞争机制后,且不可一“定”了之,一“驻”了之,而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创新,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会议采购的各方主体和参与人员。
政府会议采购必须突出一个工作重点——现场管理。由于政府会议采购是一种服务采购,最终并不形成实物形态的产品,因而支付的货币是否获得了等值的服务,不深入现场是无法衡量的。在构成会议费用的人数、时间和标准三大因素中,有二大因素——时间和人数是必须进行现场确定的。由此可见会议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现阶段如何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根据会议采购的特点来规范政府会议采购工作?
一、会议召开实行严格的分类审批制度。(www.xing528.com)
1.分类: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劳模会等大型会议为一类会议;党、政、群团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为二类会议;以同级党、政名义召开的部门会议和部门业务工作会等为三类会议。
2.批准:为精减会议,压缩开支,对不同类别的会议实行不同的批准权限。一二类会议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审批;三类需由财政开支的会议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审批领导对会议召开的目的、主要议程、参会对象、会议时间及开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从而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指导、布置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倡深入基层、现场办公。
二、会议承办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1.公平竞争。为了避免垄断,并给其他非定点宾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对承办单位实行定期(2年或3年)竞争性招标,期满后再进行下一轮招标定点。为保护定点期间的必要的竞争性,促进承办单位提高服务质量,每轮竞争都确定2家以上承办单位,由办会单位自主选择。
2.分项管理。会议购物、印刷等,按政府采购货物类程序办理,将会议食宿和会议购物印刷等分开管理;会议室费用标准、就餐的布菜数量标准等按政府采购服务类程序确定后予以公布。采购中心将不同限额标准下的正餐布菜数量和菜名,分季节确定后输入微机,供办会单位选择。
3.强化监督。加强对定点承办单位的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餐饮质量抽查;定期检查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按政府采购要求建立规范严格的违约处罚制约机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中标履约公告制度。
4.严格承办手续。承办单位凭采购中心的《财政负担会议承办通知》,安排接待会议。没有会议办通知的会议,采购办会议专管员不得参与管理,会议结束后不得结账,由办会单位自行负责。
三、会议食宿实行统一的标准限额制度。
1.食宿限额标准。与会议定点承办单位应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一样,会议食宿标准的确定也应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不同类别会议的住宿和就餐标准招标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标准审核结算。同时,加强管理,倡导节俭,大力推行会议凭票就餐或会议自助餐。
2.会议食宿的人员范围。会议食宿的人员范围和会议食宿标准是构成食宿费用的两个主要因素,因此,在对食宿标准做出规定的同时,对会议食宿的人员范围也应做出相应规定。一般来说,为会议做前期准备的间接工作人员,如筹备、材料起草、文印人员、非现场宣传人员等不应纳入会议预算,不得安排会议食宿。会议提供食宿的工作人员仅限于负责会议签到、安排生活、会议保卫的现场工作人员。对参会人员的司机也要进行限制性规定。
四、会议管理实行严密的双岗现场监控制度。
1.双岗组成。由于会议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会议的现场管理是整个会议采购管理的重点。一般小型会议由采购办会议专管员和办会单位人员各1名共同负责会务后勤管理工作;大型会议需要增加现场后勤管理人员的由采购办确定双方参加人员。
2.现场监控。人数、时间、标准是会议现场监管的三大重点内容,把好这三关,必须在现场完成相应的签字手续,为会议的结算审核提供真实、可信、完备的档案资料。一是参会人员一律用《财政会议专用签到表》签到,大型会议应提供会议代表名录,并由“双岗”组成人员现场核对签名;二是就餐时,就餐的桌数、人数、标准、进餐时间等应由“双岗”组成人员与餐厅指定工作人员一起在《会议就餐会签表》中签名。上述两表及会议承办能在签名后即交给承办单位作为定期结账的依据。
3.结算审核。会议结束后,采购中心或财政部门要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发票、“双岗”组成人员共同签名的基础表格等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分会结算考核,按季分会报表,并保存办会档案备查。
五、会议违纪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肃会议财经纪律,违规开支实行谁签字谁付钱。不准先开会后报批;不准滥发纪念品;不准擅自提高会议开支标准;不准擅自增加会议开支项目;不准将非会议开支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报。除一、二类会议外,其他会议的公务费、印刷费、交通费、宣传费、非脱产人员补助等,由办会单位自行承担。
2.加大对会议违纪的查处力度。纪委、监察部门要站在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对会议违纪的查处力度。对违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对严重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由纪委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纪单位,财政部门可同时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按不低于违纪金额20%的比例扣减单位预算经费;对严重违纪的应负主要责任的财会人员吊销会计证,并督促单位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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