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依靠智力成果来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各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45]。作为版权制度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的基本标尺[46]。
如表2-6所示,本书主要统计了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俄罗斯、新加坡、南非、美国十个国家版权产业增加值以及从业人员情况。由于在《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8)》中,上述十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年度不同,且最新数据是截至2016年和2014年,因此对其进行分年度统计分析。从2016年各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来看,韩国的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排名第1 名,为9.9%;澳大利亚以7.4%的比重排名第2名;马来西亚和加拿大分别排名第3 名和第4 名,其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5.7%和5.4%;6 个统计国家中版权产业增加值占比处于后两位的是墨西哥(4.8%)和芬兰(4.7%)。2014年美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11.3%,在该年度4 个统计国家中其指标数值最高,俄罗斯和新加坡的版权产业增加值占本国GDP 的比重分别为6.1%和6.2%,基本持平,处于居中水平;南非的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仅为4.1%,在十个国家中处于最后一名。
表2-6 部分国家版权产业发展情况统计(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8)》
就版权产业从业人员统计情况来看,2016年墨西哥的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为11%,在该年度统计的六个国家中处于第1 位,而且是指标数值唯一超过10%的国家。其余五国中,按照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由高到低的依次顺序是澳大利亚(8.6%)、马来西亚(7.5%)、韩国(6.2%)、加拿大(5.6%)和芬兰(5.1%)。从2014年的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统计情况来看,美国为8.4%,排名居首位,接下来分别是俄罗斯(7.3%)、新加坡(6.2%)、南非(4.1%)。整体来看,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和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两项指标数值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即当一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对于本国GDP 的贡献较高时,其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本国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也相对较高,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皆是这种情况。墨西哥是个例外,其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仅为4.8%,然而墨西哥的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数的比重却高达11%,这说明墨西哥版权产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较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