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养老救助模式中渗透着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西方文化精神,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子女有供养父母的经济责任来作为代际关系的支柱,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每一次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调整或改革,都有相关的法案作为支撑。美国老人虽然独立,但老人仍是家庭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养老功能在美国依然存在着,并很好地满足着老人们精神和情感上的需求。从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设计来看,美国的养老救助制度在设计上是城乡统筹发展的。
第一,养老救助的法治化。美国老年人愿意独立居住,这是美国社会强调个人在尽量少地依赖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的体现。同时,美国政府在社会救助制度的架构方面建立了多个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美国的社会救助在救助主体、客体、救助的目的、手段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方面都是由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规定的。在救助内容上,设立了很多的社会救助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多重受益互补的性质,加强了社会救助的效果。美国的不同社会救助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不一样的,每个制度都是独立的,所救助的人群也是不同的。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作为支撑与保障,实施形式具有多样性,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釆取不同形式的救助形式,满足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www.xing528.com)
第二,养老救助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实现。美国政府通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成本,逐步形成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合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二者在社会救助上具有不同的定位和职责。美国政府在公共福利职能中的定位非常明确,它主要负责制定和设计公共福利政策和计划,负责公共福利资金的筹集。美国非政府组织非常发达,在社会救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负责具体的福利项目的实施,比如受理公共福利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公共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以及提供各种社会救助服务,等等。美国社会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正式的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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