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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生活照料及养老问题研究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对于低龄老人和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而言,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对于很多高龄失独老人,特别是失能失独老人,其生活照料及养老是他们必须要直面的问题。一方面,在实践中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护理补贴、社区和志愿者帮扶等方式对失独老人进行生活照料,但仍存在着补贴标准低、护理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和矛盾。

失独老人生活照料及养老问题研究与解决方案

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对于低龄老人和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而言,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对于很多高龄失独老人,特别是失能失独老人,其生活照料及养老是他们必须要直面的问题。

一方面,在实践中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护理补贴、社区和志愿者帮扶等方式对失独老人进行生活照料,但仍存在着补贴标准低、护理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按照现有的入住养老机构的条件和管理规定,很多失独老人被拒之门外,主要原因包括:

(一)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子女在保证书上面签字。签订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其一,当老年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时,担保人必须在医生给出的诊疗意见上签字,以保证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出现意外时,可以免除风险;其二,当老年人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各项支出超过他们支付给养老院的数额时,担保人需要支付这一差额以进行资金补充,从而减少风险负担。[19]因此各地的养老机构均有规定,年纪大一些的父母入住养老机构,需子女签字,签订协议书,以保证当事人履行代理、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失独家庭的父母由于独生子女的去世,无法满足入住养老机构子女签字的条件,总是被养老机构拒绝。

(二)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承担监护责任(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条规定虽然在理论上解决了失独父母入住养老院担保书签字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入住养老机构涉及诸多经济问题,很多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意担任他们的监护人,导致监护人的缺位。[20]

(三)街道或单位缺乏责任承担部门

失独父母入住养老机构因没有子女签字,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也不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所以有些养老机构规定没有子女的城镇失独家庭可以由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但是实际上,很多街道或者工作单位没有承担此项责任的部门,使得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陷入困境。[21]

在北京,爱心传递热线承担了作为失独老人入院担保人的责任,以及其他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应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护人缺位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且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仍然有待验证。就全国范围来看,失独老人无人担保、无人监护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急需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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