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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岳麓徒隶生存状态调查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简牍中的“徒隶”, 是隶臣妾、 城旦舂、 鬼薪白粲等罪徒的总称。[2]《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也有几条文献显示“徒隶”的内涵:徒隶不足以给仆、 养, 以居赀责(债)者给之。有关这些徒隶的生存状态, 岳麓秦简法律文献比早先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些新的记述。[4]这与里耶秦简16-5、16-6 对“徒隶”的指向相当。

秦简牍岳麓徒隶生存状态调查

秦简牍中的“徒隶”, 是隶臣妾、 城旦舂、 鬼薪白粲等罪徒的总称。里耶秦简16-5、 16-6 记云: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 卒史嘉、 叚(假)卒史谷、 属尉: 令曰: “传送委输, 必先行城旦舂、 隶臣妾、居赀赎责(债)。 急事不可留, 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 及巴、南郡、 苍梧输甲兵, 当传者多。 节(即)传之, 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 城旦舂、 鬼薪白粲、 居赀赎责(债)、 司寇、 隐官践更县者。 田时殹(也), 不欲兴黔首。 嘉、 谷、 尉各谨案所部县卒、 徒隶、 居赀赎责(债)、 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 有可令传甲兵, 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 兴黔首可省少弗省而多兴者, 辄劾移县, 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 言名夬(决)泰守府。 ……[1]

李学勤以上下文对比, 指出: “徒隶”就是隶臣妾、 城旦舂和鬼薪白粲。这些, 从汉代观念看, 都是刑徒, 其罪名由政府判加, 人身为政府拘管。[2]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也有几条文献显示“徒隶”的内涵:

徒隶不足以给仆、 养, 以居赀责(债)者给之。 ……262/1260

县恒以七月粼, 牒书, 署当卖及就食状, 须卒史属粪兵取省,以令令案视当就食其亲、 所智(知)357/0640者, 卖之。 隶臣妾、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老、(癃)病、 毋(无)赖不能作者, 遣就食蜀【郡】。358/0635当就食, 其亲、所智(知)欲买, 勿令就食, 许。 其適辠(罪), 不得卖。 359/0526

县恒以七月粼, 牒书, 署当卖及就食状, 须卒史属粪兵取省,以令令案视当就食其亲、 所智(知)357/0640者, 卖之。 隶臣妾、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老、(癃)病、 毋(无)赖不能作者, 遣就食蜀【郡】。358/0635当就食, 其亲、所智(知)欲买, 勿令就食, 许。 其適辠(罪), 不得卖。 359/0526

县恒以七月粼, 牒书, 署当卖及就食状, 须卒史属粪兵取省,以令令案视当就食其亲、 所智(知)357/0640者, 卖之。 隶臣妾、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老、(癃)病、 毋(无)赖不能作者, 遣就食蜀【郡】。358/0635当就食, 其亲、所智(知)欲买, 勿令就食, 许。 其適辠(罪), 不得卖。 359/0526

·东郡守言: 东郡多食, 食贱, 徒隶老、(癃)病毋(无)赖县官当就食者, 请止勿遣就食。 它有等比。 ·制曰, 可。360/0319

·为徒隶员, 黔首居赀续(赎) 责(债) 者, 勿以为员。……361/0652[3]

·东郡守言: 东郡多食, 食贱, 徒隶老、(癃)病毋(无)赖县官当就食者, 请止勿遣就食。 它有等比。 ·制曰, 可。360/0319(www.xing528.com)

·为徒隶员, 黔首居赀续(赎) 责(债) 者, 勿以为员。……361/0652[3]

·东郡守言: 东郡多食, 食贱, 徒隶老、(癃)病毋(无)赖县官当就食者, 请止勿遣就食。 它有等比。 ·制曰, 可。360/0319

·为徒隶员, 黔首居赀续(赎) 责(债) 者, 勿以为员。……361/0652[3]

简357-360 中的“隶臣妾、 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 显然对应于简361 中的“徒隶”。[4]这与里耶秦简16-5、16-6 对“徒隶”的指向相当。 而简262、 361 均以“居赀赎债者”与“徒隶”对言, 也与里耶秦简16-5、 16-6 中“居赀赎责(债)”与“徒隶”并列的情形相一。

有关这些徒隶的生存状态, 岳麓秦简法律文献比早先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些新的记述。 以下即对其中的几点试作阐述。

简357-360 中的“隶臣妾、 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 显然对应于简361 中的“徒隶”。[4]这与里耶秦简16-5、16-6 对“徒隶”的指向相当。 而简262、 361 均以“居赀赎债者”与“徒隶”对言, 也与里耶秦简16-5、 16-6 中“居赀赎责(债)”与“徒隶”并列的情形相一。

有关这些徒隶的生存状态, 岳麓秦简法律文献比早先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些新的记述。 以下即对其中的几点试作阐述。

简357-360 中的“隶臣妾、 城旦【舂】、 城旦舂司寇、 鬼薪、 白粲及(系)城旦舂”, 显然对应于简361 中的“徒隶”。[4]这与里耶秦简16-5、16-6 对“徒隶”的指向相当。 而简262、 361 均以“居赀赎债者”与“徒隶”对言, 也与里耶秦简16-5、 16-6 中“居赀赎责(债)”与“徒隶”并列的情形相一。

有关这些徒隶的生存状态, 岳麓秦简法律文献比早先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些新的记述。 以下即对其中的几点试作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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