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所见的计, 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迁陵与其他县之间的钱财交接, 一种是对上级的统计报告。
付郪少内金钱计钱万六千七百九十七。8-1023
8-75+8-166+8-485 是一篇比较长的文书, 但残缺不全。 其中说道: “七月辛亥, 少内守公敢言之: 计不得敢(?)膻有令, 今迁陵已定, 以付郪少内金钱计。”可能与8-1023 有关。 《二年律令·行书律》276 说: “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 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皆以邮行。”8-1023 与8-75+8-166+8-485, 应该就是“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对上级的统计报告即所谓“上计”。 在《里耶秦简〔壹〕》中看到的有:
迁陵已计: 卅四年余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九月见弩臂百六十二。8-151
卅七年, 廷仓曹当计出券□一。8-500
卅年四月尽九月, 仓曹当计禾稼出入券。
已计及县相付受廷 苐甲8-776
卅五年九月丁亥朔乙卯, 贰春乡守辨敢言之: 上不更以下徭计二牒。 敢言之。8-1539
8-480、 8-481、 8-488、 8-493 自名为“司空曹计录”“仓曹计录”“户曹计录”和“金布计录”, 大概是各部门掌管之“计”的归总。 8-151所记弩臂大概属于金布计录中“库兵计”, 8-776 所记禾稼出入大概属于仓曹计录中的“禾稼计”, 8-1539 所记的徭计大概属于户曹计录中的“徭计”。 其中8-1539 是贰春乡对县的上计。 另外二例应该是迁陵县向洞庭郡的上计。
学者或以为“计”与“簿”相同。[23]其实二者有别。 簿是原始档案,计是根据原始档案整理、 综合而成的统计资料。
睡虎地秦简《效律》简58-60 云: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 及不当出而出之, 直(值)其贾(价), 不盈廿二钱, 除; 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 赀官啬夫一盾; 过六百六十钱以上, 赀官啬夫一甲, 而复责其出殹。 人户、 马牛一以上为大误。”《法律答问》简209 云: “可(何)如为‘大误’? 人户、 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 其它为小。”统计中的过失称为“误”, 与在簿记时作属于“为伪书”的重罪不同。 这也反映出二者的差异。
8-75+8-166+8-485 是一篇比较长的文书, 但残缺不全。 其中说道: “七月辛亥, 少内守公敢言之: 计不得敢(?)膻有令, 今迁陵已定, 以付郪少内金钱计。”可能与8-1023 有关。 《二年律令·行书律》276 说: “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 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皆以邮行。”8-1023 与8-75+8-166+8-485, 应该就是“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对上级的统计报告即所谓“上计”。 在《里耶秦简〔壹〕》中看到的有:
迁陵已计: 卅四年余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www.xing528.com)
今九月见弩臂百六十二。8-151
卅七年, 廷仓曹当计出券□一。8-500
卅年四月尽九月, 仓曹当计禾稼出入券。
已计及县相付受廷 苐甲8-776
卅五年九月丁亥朔乙卯, 贰春乡守辨敢言之: 上不更以下徭计二牒。 敢言之。8-1539
8-480、 8-481、 8-488、 8-493 自名为“司空曹计录”“仓曹计录”“户曹计录”和“金布计录”, 大概是各部门掌管之“计”的归总。 8-151所记弩臂大概属于金布计录中“库兵计”, 8-776 所记禾稼出入大概属于仓曹计录中的“禾稼计”, 8-1539 所记的徭计大概属于户曹计录中的“徭计”。 其中8-1539 是贰春乡对县的上计。 另外二例应该是迁陵县向洞庭郡的上计。
学者或以为“计”与“簿”相同。[23]其实二者有别。 簿是原始档案,计是根据原始档案整理、 综合而成的统计资料。
睡虎地秦简《效律》简58-60 云: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 及不当出而出之, 直(值)其贾(价), 不盈廿二钱, 除; 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 赀官啬夫一盾; 过六百六十钱以上, 赀官啬夫一甲, 而复责其出殹。 人户、 马牛一以上为大误。”《法律答问》简209 云: “可(何)如为‘大误’? 人户、 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 其它为小。”统计中的过失称为“误”, 与在簿记时作属于“为伪书”的重罪不同。 这也反映出二者的差异。
8-75+8-166+8-485 是一篇比较长的文书, 但残缺不全。 其中说道: “七月辛亥, 少内守公敢言之: 计不得敢(?)膻有令, 今迁陵已定, 以付郪少内金钱计。”可能与8-1023 有关。 《二年律令·行书律》276 说: “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 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皆以邮行。”8-1023 与8-75+8-166+8-485, 应该就是“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
对上级的统计报告即所谓“上计”。 在《里耶秦简〔壹〕》中看到的有:
迁陵已计: 卅四年余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九月见弩臂百六十二。8-151
卅七年, 廷仓曹当计出券□一。8-500
卅年四月尽九月, 仓曹当计禾稼出入券。
已计及县相付受廷 苐甲8-776
卅五年九月丁亥朔乙卯, 贰春乡守辨敢言之: 上不更以下徭计二牒。 敢言之。8-1539
8-480、 8-481、 8-488、 8-493 自名为“司空曹计录”“仓曹计录”“户曹计录”和“金布计录”, 大概是各部门掌管之“计”的归总。 8-151所记弩臂大概属于金布计录中“库兵计”, 8-776 所记禾稼出入大概属于仓曹计录中的“禾稼计”, 8-1539 所记的徭计大概属于户曹计录中的“徭计”。 其中8-1539 是贰春乡对县的上计。 另外二例应该是迁陵县向洞庭郡的上计。
学者或以为“计”与“簿”相同。[23]其实二者有别。 簿是原始档案,计是根据原始档案整理、 综合而成的统计资料。
睡虎地秦简《效律》简58-60 云: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 及不当出而出之, 直(值)其贾(价), 不盈廿二钱, 除; 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 赀官啬夫一盾; 过六百六十钱以上, 赀官啬夫一甲, 而复责其出殹。 人户、 马牛一以上为大误。”《法律答问》简209 云: “可(何)如为‘大误’? 人户、 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 其它为小。”统计中的过失称为“误”, 与在簿记时作属于“为伪书”的重罪不同。 这也反映出二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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