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证据显示秦简牍启陵乡县设有邮制

证据显示秦简牍启陵乡县设有邮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 里耶8-767、 8-769 二简记启陵乡官上书县廷, 皆记“邮人”某“以来”, 也应可看作启陵设邮的证据。[115]前揭简12-1798、 12-1799 均显示, 在“以邮行”的情形下, 自酉阳县治出发, 第4 日到达启陵。前揭8-159、 9-712 记洞庭郡文书以邮行, 由都邮人送达迁陵, 所记“都邮”, 亦是指迁陵县而言。贰春乡与邮有关的资料目前仅一见, 即8-1147: “贰春乡以邮行。”由于标明“以邮行”, 贰春乡似也应有邮的设置。

证据显示秦简牍启陵乡县设有邮制

迁陵三乡皆有设邮的线索。 其中启陵乡的记载最为显明:[113]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 启陵乡夫敢言之: 成里典、 启陵邮人缺。 除士五(伍)成里匄、 成, 成为典, 匄为邮人, 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8-157

正月戊寅朔丁酉, 迁陵丞昌却之启陵: 廿七户已有一典, 今有(又)除成为典, 何律令应? 尉已除成、 匄为启陵邮人, 其以律令。 /气手。 /正月戊戌日中, 守府快行。 正月丁酉旦食时, 隶妾冉以来。 /欣发。  壬手。8-157 背

书一封, 酉阳丞印, 诣迁陵, 以邮行。

□□年十月丙戌水十一刻刻下八起酉阳□。

□月己丑水十一刻刻下一过启陵乡。12-1798

书一封, 酉阳丞印, 诣迁陵, 以邮行。

廿八年二月癸酉水十一刻刻下五起酉阳廷。

二月丙子水下九刻过启陵乡。12-1799

于振波曾根据8-157 号简指出: “启陵邮”当指在启陵乡境内的邮。[114]联系12-1798、 12-1799 二简可见, 启陵邮应即设在启陵乡治。另外, 里耶8-767、 8-769 二简记启陵乡官上书县廷, 皆记“邮人”某“以来”, 也应可看作启陵设邮的证据。 从12-1798、 12-1799 二简可知, 启陵为酉阳至迁陵邮路所经, 当在迁陵、 酉阳二县治之间。 酉阳故城约在今永顺县南的酉水北岸。 启陵大致当在秦迁陵县治、 今里耶古城以东。 前引8-1562 显示, 启陵乡治应靠近一条可以通航的河流。 简8-651 记有“启陵津船人”, 8-769 记启陵乡官“问津吏徒”, 更说明乡旁有官设津渡。 联系这些条件推测, 启陵乡可能位于酉水岸边。[115]

前揭简12-1798、 12-1799 均显示, 在“以邮行”的情形下, 自酉阳县治出发, 第4 日到达启陵。 启陵送达迁陵的文书, 最快在第3 日(8-1525), 最慢的在第9 日(8-651), 此外也有在第4 日(8-157)、 第5日(8-767、 8-1562)到达的。 综合起来看, 启陵乡似当在迁陵、 酉阳之间大致居中处。[116]

里耶简牍已发表资料中, 也有关于“都邮”的记载, 例如:

三月丁丑水十一刻刻下二, 都邮人□行。  尚手。8-62 背

十月丁卯水十一刻下九, 都邮士五(伍)纑以来。8-66 背

□迁陵守丞齮【敢】言之: 前日令史 齮

□迁陵守丞齮【敢】言之: 前日令史 齮

□迁陵守丞齮【敢】言之: 前日令史 齮

时都邮人羽行。8-704 背+8-706 背

8-62 与8-704+8-706 为迁陵县官上书, 所记“都邮”, 应即设于迁陵都乡之邮。 前揭8-159、 9-712 记洞庭郡文书以邮行, 由都邮人送达迁陵, 所记“都邮”, 亦是指迁陵县而言。 8-66+8-208 可能是临沅腾于迁陵的文书,[117]“都邮”所指应亦同。

贰春乡与邮有关的资料目前仅一见, 即8-1147: “贰春乡以邮行。”这应该是洞庭县廷发给贰春乡的文书封署。 由于标明“以邮行”, 贰春乡似也应有邮的设置。 贰春亦有涉及船、 津的记载:[118]

时都邮人羽行。8-704 背+8-706 背

8-62 与8-704+8-706 为迁陵县官上书, 所记“都邮”, 应即设于迁陵都乡之邮。 前揭8-159、 9-712 记洞庭郡文书以邮行, 由都邮人送达迁陵, 所记“都邮”, 亦是指迁陵县而言。 8-66+8-208 可能是临沅腾于迁陵的文书,[117]“都邮”所指应亦同。

贰春乡与邮有关的资料目前仅一见, 即8-1147: “贰春乡以邮行。”这应该是洞庭县廷发给贰春乡的文书封署。 由于标明“以邮行”, 贰春乡似也应有邮的设置。 贰春亦有涉及船、 津的记载:[118]

时都邮人羽行。8-704 背+8-706 背

8-62 与8-704+8-706 为迁陵县官上书, 所记“都邮”, 应即设于迁陵都乡之邮。 前揭8-159、 9-712 记洞庭郡文书以邮行, 由都邮人送达迁陵, 所记“都邮”, 亦是指迁陵县而言。 8-66+8-208 可能是临沅腾于迁陵的文书,[117]“都邮”所指应亦同。

贰春乡与邮有关的资料目前仅一见, 即8-1147: “贰春乡以邮行。”这应该是洞庭县廷发给贰春乡的文书封署。 由于标明“以邮行”, 贰春乡似也应有邮的设置。 贰春亦有涉及船、 津的记载:[118]

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 库后敢言之: 兵当输内史, 在贰春□□□□五石一钧七斤, 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 艘)。 谒令司空遣吏、 船徒取。 敢言之。8-1510

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 库后敢言之: 兵当输内史, 在贰春□□□□五石一钧七斤, 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 艘)。 谒令司空遣吏、 船徒取。 敢言之。8-1510

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 库后敢言之: 兵当输内史, 在贰春□□□□五石一钧七斤, 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 艘)。 谒令司空遣吏、 船徒取。 敢言之。8-1510

廿七年六月乙亥朔壬午, 贰春乡窯敢言之: 贰春津当用船一。 ·今以旦遣佐颓受。 谒令官叚(假)。 谒报。 敢言之。12-849

这显示贰春乡治也濒临某条较大河流。 晏昌贵、 郭涛二氏认为贰春可能位于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119]藤田先生则以为在县之北部[120]。 按一般情形推测, 县治亦即都乡应在一县大致偏中的位置, 与都乡、 启陵乡对应, 贰春乡应位于都乡以西, 或者以北、 以南的地方。 考虑到河流环境, 比较可能是在里耶以西、 以北的酉水或其较大支流附近。 民国时,在里耶以上河段航行的船帮, 可到达四川秀山的石堤, 酉阳的酉酬、 后溪; 亦可进入支流龙潭河, 到达酉阳龙潭镇。[121]这些河段两岸均应是贰春乡治的可能所在。

从贰春乡送往迁陵县治的文书, 最快的一例在当天(8-645)到达;此外有3 日后一例(8-673+8-2002)、 5 日后一例(12-849)、 6 日后二例(8-1515、 9-14)。[122]晏昌贵、 郭涛认为: 目前所见贰春乡与迁陵县的往来文书, 最快者可当天到达, 而启陵乡与迁陵县的文书传递最快也要3 天, 所以贰春乡所在地距离迁陵县城当较启陵乡为近。[123]在起讫地点相同的情形下, 所用日期出入较大的原因, 可能比较复杂。 除传递方式不同外, 还会与天气、 道路状况以及是否使用交通工具有关。 在特别快的场合, 恐怕还应考虑骑马、 乘船的可能性。 汉简所记行书方式有“吏马驰行”, 大致是指以吏乘马传递文书。[124]8-645 与8-1511 关联。看后者, 当是贰春乡所上“水火败亡课”送至县廷的当天, 迁陵县廷即将本县“水火败亡课”送往郡府。 可见文书为急件。 8-645 记“史邛以来”, 或许与汉代“吏马驰行”类似。 此外, 如果贰春乡治确在酉水上游可通船处, 顺流而下的速度也应该比较快。[125]

里耶8-754+8-1007 涉及贰春乡的里程。 其记云:(www.xing528.com)

卅年□月丙申, 迁陵丞昌, 狱史堪讯。 昌辞曰: 上造, 居平陆侍廷[126], 为迁陵丞。 □当诣贰春乡, 乡渠、 史获误诣它乡, 因失道百六十七里。

这里的“误诣”, 很可能是指文书。[127]所云“它乡”, 可能是指迁陵县内贰春之外的乡, 即都乡或者启陵。 如果是都乡, 则“百六十七里”大致即是贰春至县治距离; 如果是启陵乡, 则此里程很可能是贰春乡至启陵乡的里程。[12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64 记云: “十里置一邮。 南郡江水以南, 至索南界, 廿里一邮。”[129]李学勤指出: 秦代这里的邮显然还没有像吕后二年时这样的系统。[130]从已刊里耶秦简资料看, 迁陵县内至多只设有三邮, 启陵邮至酉阳县治之间似乎也没有其他邮的存在。 因而秦代在迁陵、 酉阳所在的酉水流域, 或者在整个洞庭郡境, 邮并非等距离设置, 而可能全部或大多依托于乡, 其间的距离大概多超出汉初规定的三十里之数。

以邮行, 有学者猜测是乘车或骑马。[131]前揭岳麓书院藏秦简1162、1169 显示, 邮人行书是“负以疾走”, 即快速步行。 古人有负书的习惯。《韩非子·喻老》: “王寿负书而行, 见徐冯于周涂。”《战国策·秦策一》: 苏秦“去秦而归, 羸縢履跷, 负书担橐”。 《战国策·楚策一》蒙谷“负鸡次之典以浮于江, 逃于云梦之中”。 《盐铁论·相刺》: “故玉屑满箧, 不为有宝; 诗书负笈, 不为有道。”《太平御览》卷711 引《风俗通》:“笈, 学士所以负书箱, 如冠籍箱也。”邮人行书, 大概也是将邮件背在背上, 以便疾行。

前文讨论的8-159、 9-712, 从洞庭郡治以邮行至迁陵县, 均历时二十一天(三月壬辰—四月癸丑; 六月戊戌—七月己未)。 此外, 8-1523 所记洞庭假守绎文书, 12-1784 所记洞庭假守齮文书,[132]均历时二十二日(八月癸卯—九月乙丑; 二月甲子—三月丙戌)。 这四件文书,8-1523 是单独发给迁陵的, 其他三件皆同时发往郡内各县。 其中8-159、 9-712 是以邮行与以道次行叠加进行, 12-1784 写明“县一书”,且未见“以道次行”一类表述, 大概同时对各县采用以邮行。 看来从洞庭至迁陵以邮行, 无论单独递送抑或群发, 亦无论是否同时叠加以道次行, 行程均大致相当, 比较确定、 可靠。 相形之下, 前已论列的8-657洞庭送至迁陵而未以邮行的文书, 历时三十五日(六月乙未—八月庚午), 比以邮行多出二分之一强。 如果这可以代表一般情形, 则单纯的以次传或以道次传, 比之以邮行的速度显然慢得多。

《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3 云: “邮人行书, 一日一夜行二百里。行不中程半日, 笞五十; 过半日至盈一日, 笞百; 过一日, 罚金二两。”里耶秦简16-52 记“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133]我们已经推定,洞庭郡治新武陵与临沅相近。 新武陵去迁陵的里程应该与此相近。 有学者推测16-52 所记临沅至迁陵的里数是取沅水—酉水水路。[134]如然, 由于洞庭郡府以邮行或者以次传都是取道澧水一线再转至酉水一线, 从郡治到迁陵的路程应该比16-52 所记“九百一十里”多出不少。[135]但无论如何, 洞庭至迁陵的邮路恐怕很难达到四千里以上, 以致邮人在一昼夜行走二百里的情形下, 需要二十多天才能抵达。 易言之, 洞庭以邮行迁陵, 一昼夜行程必定比《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的要少出不少。 这当与穿行于武陵山区、 路途艰涩有关。[136]

廿七年六月乙亥朔壬午, 贰春乡窯敢言之: 贰春津当用船一。 ·今以旦遣佐颓受。 谒令官叚(假)。 谒报。 敢言之。12-849

这显示贰春乡治也濒临某条较大河流。 晏昌贵、 郭涛二氏认为贰春可能位于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119]藤田先生则以为在县之北部[120]。 按一般情形推测, 县治亦即都乡应在一县大致偏中的位置, 与都乡、 启陵乡对应, 贰春乡应位于都乡以西, 或者以北、 以南的地方。 考虑到河流环境, 比较可能是在里耶以西、 以北的酉水或其较大支流附近。 民国时,在里耶以上河段航行的船帮, 可到达四川秀山的石堤, 酉阳的酉酬、 后溪; 亦可进入支流龙潭河, 到达酉阳龙潭镇。[121]这些河段两岸均应是贰春乡治的可能所在。

从贰春乡送往迁陵县治的文书, 最快的一例在当天(8-645)到达;此外有3 日后一例(8-673+8-2002)、 5 日后一例(12-849)、 6 日后二例(8-1515、 9-14)。[122]晏昌贵、 郭涛认为: 目前所见贰春乡与迁陵县的往来文书, 最快者可当天到达, 而启陵乡与迁陵县的文书传递最快也要3 天, 所以贰春乡所在地距离迁陵县城当较启陵乡为近。[123]在起讫地点相同的情形下, 所用日期出入较大的原因, 可能比较复杂。 除传递方式不同外, 还会与天气、 道路状况以及是否使用交通工具有关。 在特别快的场合, 恐怕还应考虑骑马、 乘船的可能性。 汉简所记行书方式有“吏马驰行”, 大致是指以吏乘马传递文书。[124]8-645 与8-1511 关联。看后者, 当是贰春乡所上“水火败亡课”送至县廷的当天, 迁陵县廷即将本县“水火败亡课”送往郡府。 可见文书为急件。 8-645 记“史邛以来”, 或许与汉代“吏马驰行”类似。 此外, 如果贰春乡治确在酉水上游可通船处, 顺流而下的速度也应该比较快。[125]

里耶8-754+8-1007 涉及贰春乡的里程。 其记云:

卅年□月丙申, 迁陵丞昌, 狱史堪讯。 昌辞曰: 上造, 居平陆侍廷[126], 为迁陵丞。 □当诣贰春乡, 乡渠、 史获误诣它乡, 因失道百六十七里。

这里的“误诣”, 很可能是指文书。[127]所云“它乡”, 可能是指迁陵县内贰春之外的乡, 即都乡或者启陵。 如果是都乡, 则“百六十七里”大致即是贰春至县治距离; 如果是启陵乡, 则此里程很可能是贰春乡至启陵乡的里程。[12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64 记云: “十里置一邮。 南郡江水以南, 至索南界, 廿里一邮。”[129]李学勤指出: 秦代这里的邮显然还没有像吕后二年时这样的系统。[130]从已刊里耶秦简资料看, 迁陵县内至多只设有三邮, 启陵邮至酉阳县治之间似乎也没有其他邮的存在。 因而秦代在迁陵、 酉阳所在的酉水流域, 或者在整个洞庭郡境, 邮并非等距离设置, 而可能全部或大多依托于乡, 其间的距离大概多超出汉初规定的三十里之数。

以邮行, 有学者猜测是乘车或骑马。[131]前揭岳麓书院藏秦简1162、1169 显示, 邮人行书是“负以疾走”, 即快速步行。 古人有负书的习惯。《韩非子·喻老》: “王寿负书而行, 见徐冯于周涂。”《战国策·秦策一》: 苏秦“去秦而归, 羸縢履跷, 负书担橐”。 《战国策·楚策一》蒙谷“负鸡次之典以浮于江, 逃于云梦之中”。 《盐铁论·相刺》: “故玉屑满箧, 不为有宝; 诗书负笈, 不为有道。”《太平御览》卷711 引《风俗通》:“笈, 学士所以负书箱, 如冠籍箱也。”邮人行书, 大概也是将邮件背在背上, 以便疾行。

前文讨论的8-159、 9-712, 从洞庭郡治以邮行至迁陵县, 均历时二十一天(三月壬辰—四月癸丑; 六月戊戌—七月己未)。 此外, 8-1523 所记洞庭假守绎文书, 12-1784 所记洞庭假守齮文书,[132]均历时二十二日(八月癸卯—九月乙丑; 二月甲子—三月丙戌)。 这四件文书,8-1523 是单独发给迁陵的, 其他三件皆同时发往郡内各县。 其中8-159、 9-712 是以邮行与以道次行叠加进行, 12-1784 写明“县一书”,且未见“以道次行”一类表述, 大概同时对各县采用以邮行。 看来从洞庭至迁陵以邮行, 无论单独递送抑或群发, 亦无论是否同时叠加以道次行, 行程均大致相当, 比较确定、 可靠。 相形之下, 前已论列的8-657洞庭送至迁陵而未以邮行的文书, 历时三十五日(六月乙未—八月庚午), 比以邮行多出二分之一强。 如果这可以代表一般情形, 则单纯的以次传或以道次传, 比之以邮行的速度显然慢得多。

《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3 云: “邮人行书, 一日一夜行二百里。行不中程半日, 笞五十; 过半日至盈一日, 笞百; 过一日, 罚金二两。”里耶秦简16-52 记“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133]我们已经推定,洞庭郡治新武陵与临沅相近。 新武陵去迁陵的里程应该与此相近。 有学者推测16-52 所记临沅至迁陵的里数是取沅水—酉水水路。[134]如然, 由于洞庭郡府以邮行或者以次传都是取道澧水一线再转至酉水一线, 从郡治到迁陵的路程应该比16-52 所记“九百一十里”多出不少。[135]但无论如何, 洞庭至迁陵的邮路恐怕很难达到四千里以上, 以致邮人在一昼夜行走二百里的情形下, 需要二十多天才能抵达。 易言之, 洞庭以邮行迁陵, 一昼夜行程必定比《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的要少出不少。 这当与穿行于武陵山区、 路途艰涩有关。[136]

廿七年六月乙亥朔壬午, 贰春乡窯敢言之: 贰春津当用船一。 ·今以旦遣佐颓受。 谒令官叚(假)。 谒报。 敢言之。12-849

这显示贰春乡治也濒临某条较大河流。 晏昌贵、 郭涛二氏认为贰春可能位于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119]藤田先生则以为在县之北部[120]。 按一般情形推测, 县治亦即都乡应在一县大致偏中的位置, 与都乡、 启陵乡对应, 贰春乡应位于都乡以西, 或者以北、 以南的地方。 考虑到河流环境, 比较可能是在里耶以西、 以北的酉水或其较大支流附近。 民国时,在里耶以上河段航行的船帮, 可到达四川秀山的石堤, 酉阳的酉酬、 后溪; 亦可进入支流龙潭河, 到达酉阳龙潭镇。[121]这些河段两岸均应是贰春乡治的可能所在。

从贰春乡送往迁陵县治的文书, 最快的一例在当天(8-645)到达;此外有3 日后一例(8-673+8-2002)、 5 日后一例(12-849)、 6 日后二例(8-1515、 9-14)。[122]晏昌贵、 郭涛认为: 目前所见贰春乡与迁陵县的往来文书, 最快者可当天到达, 而启陵乡与迁陵县的文书传递最快也要3 天, 所以贰春乡所在地距离迁陵县城当较启陵乡为近。[123]在起讫地点相同的情形下, 所用日期出入较大的原因, 可能比较复杂。 除传递方式不同外, 还会与天气、 道路状况以及是否使用交通工具有关。 在特别快的场合, 恐怕还应考虑骑马、 乘船的可能性。 汉简所记行书方式有“吏马驰行”, 大致是指以吏乘马传递文书。[124]8-645 与8-1511 关联。看后者, 当是贰春乡所上“水火败亡课”送至县廷的当天, 迁陵县廷即将本县“水火败亡课”送往郡府。 可见文书为急件。 8-645 记“史邛以来”, 或许与汉代“吏马驰行”类似。 此外, 如果贰春乡治确在酉水上游可通船处, 顺流而下的速度也应该比较快。[125]

里耶8-754+8-1007 涉及贰春乡的里程。 其记云:

卅年□月丙申, 迁陵丞昌, 狱史堪讯。 昌辞曰: 上造, 居平陆侍廷[126], 为迁陵丞。 □当诣贰春乡, 乡渠、 史获误诣它乡, 因失道百六十七里。

这里的“误诣”, 很可能是指文书。[127]所云“它乡”, 可能是指迁陵县内贰春之外的乡, 即都乡或者启陵。 如果是都乡, 则“百六十七里”大致即是贰春至县治距离; 如果是启陵乡, 则此里程很可能是贰春乡至启陵乡的里程。[12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64 记云: “十里置一邮。 南郡江水以南, 至索南界, 廿里一邮。”[129]李学勤指出: 秦代这里的邮显然还没有像吕后二年时这样的系统。[130]从已刊里耶秦简资料看, 迁陵县内至多只设有三邮, 启陵邮至酉阳县治之间似乎也没有其他邮的存在。 因而秦代在迁陵、 酉阳所在的酉水流域, 或者在整个洞庭郡境, 邮并非等距离设置, 而可能全部或大多依托于乡, 其间的距离大概多超出汉初规定的三十里之数。

以邮行, 有学者猜测是乘车或骑马。[131]前揭岳麓书院藏秦简1162、1169 显示, 邮人行书是“负以疾走”, 即快速步行。 古人有负书的习惯。《韩非子·喻老》: “王寿负书而行, 见徐冯于周涂。”《战国策·秦策一》: 苏秦“去秦而归, 羸縢履跷, 负书担橐”。 《战国策·楚策一》蒙谷“负鸡次之典以浮于江, 逃于云梦之中”。 《盐铁论·相刺》: “故玉屑满箧, 不为有宝; 诗书负笈, 不为有道。”《太平御览》卷711 引《风俗通》:“笈, 学士所以负书箱, 如冠籍箱也。”邮人行书, 大概也是将邮件背在背上, 以便疾行。

前文讨论的8-159、 9-712, 从洞庭郡治以邮行至迁陵县, 均历时二十一天(三月壬辰—四月癸丑; 六月戊戌—七月己未)。 此外, 8-1523 所记洞庭假守绎文书, 12-1784 所记洞庭假守齮文书,[132]均历时二十二日(八月癸卯—九月乙丑; 二月甲子—三月丙戌)。 这四件文书,8-1523 是单独发给迁陵的, 其他三件皆同时发往郡内各县。 其中8-159、 9-712 是以邮行与以道次行叠加进行, 12-1784 写明“县一书”,且未见“以道次行”一类表述, 大概同时对各县采用以邮行。 看来从洞庭至迁陵以邮行, 无论单独递送抑或群发, 亦无论是否同时叠加以道次行, 行程均大致相当, 比较确定、 可靠。 相形之下, 前已论列的8-657洞庭送至迁陵而未以邮行的文书, 历时三十五日(六月乙未—八月庚午), 比以邮行多出二分之一强。 如果这可以代表一般情形, 则单纯的以次传或以道次传, 比之以邮行的速度显然慢得多。

《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3 云: “邮人行书, 一日一夜行二百里。行不中程半日, 笞五十; 过半日至盈一日, 笞百; 过一日, 罚金二两。”里耶秦简16-52 记“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133]我们已经推定,洞庭郡治新武陵与临沅相近。 新武陵去迁陵的里程应该与此相近。 有学者推测16-52 所记临沅至迁陵的里数是取沅水—酉水水路。[134]如然, 由于洞庭郡府以邮行或者以次传都是取道澧水一线再转至酉水一线, 从郡治到迁陵的路程应该比16-52 所记“九百一十里”多出不少。[135]但无论如何, 洞庭至迁陵的邮路恐怕很难达到四千里以上, 以致邮人在一昼夜行走二百里的情形下, 需要二十多天才能抵达。 易言之, 洞庭以邮行迁陵, 一昼夜行程必定比《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的要少出不少。 这当与穿行于武陵山区、 路途艰涩有关。[136]

还应注意的是, 有的里耶秦简在要求“以邮行”的同时, 尚有某些附加表述。 如里耶8-90 记云: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庭。 急。”8-527背也说: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137]荀子·劝学》: “假舆马者, 非利足也, 而致千里。”邮利足, 似指邮人中行走尤快者。 岳麓书院秦简1250 记《行书律》曰: “传行书, 署急辄行。 不辄行, 赀二甲。 不急者日觱。 ……”又1805 记“令”曰: “邮人行书留半日, 赀一盾; 一日, 赀一甲; 二日, 赀二甲; 三日, 赎耐; 三日以上, 耐。”显示普通以邮行的文书, 允许滞留半日以内。 但标署“急”字的文书, 必须立即送出。 由此可见, 在以邮行的文书中, 还存在具体处理上的差异。

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4 记云: “书不当以邮行者, 为送告县道, 以次传行之。”岳麓秦简1417 更进一步规定: “行书律曰: 县请制, 唯故檄外盜以邮行之, 其它毋敢擅令邮行书。”[138]这说明, 邮作为高效率的国家传递系统, 使用上存在明确限制。 不能使用邮行的文书, 除了以次传之外, 应该如后文所述, 还可由专人递送。

还应注意的是, 有的里耶秦简在要求“以邮行”的同时, 尚有某些附加表述。 如里耶8-90 记云: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庭。 急。”8-527背也说: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137]《荀子·劝学》: “假舆马者, 非利足也, 而致千里。”邮利足, 似指邮人中行走尤快者。 岳麓书院秦简1250 记《行书律》曰: “传行书, 署急辄行。 不辄行, 赀二甲。 不急者日觱。 ……”又1805 记“令”曰: “邮人行书留半日, 赀一盾; 一日, 赀一甲; 二日, 赀二甲; 三日, 赎耐; 三日以上, 耐。”显示普通以邮行的文书, 允许滞留半日以内。 但标署“急”字的文书, 必须立即送出。 由此可见, 在以邮行的文书中, 还存在具体处理上的差异。

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4 记云: “书不当以邮行者, 为送告县道, 以次传行之。”岳麓秦简1417 更进一步规定: “行书律曰: 县请制, 唯故檄外盜以邮行之, 其它毋敢擅令邮行书。”[138]这说明, 邮作为高效率的国家传递系统, 使用上存在明确限制。 不能使用邮行的文书, 除了以次传之外, 应该如后文所述, 还可由专人递送。

还应注意的是, 有的里耶秦简在要求“以邮行”的同时, 尚有某些附加表述。 如里耶8-90 记云: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庭。 急。”8-527背也说: “迁陵以邮利足行, 洞……”[137]《荀子·劝学》: “假舆马者, 非利足也, 而致千里。”邮利足, 似指邮人中行走尤快者。 岳麓书院秦简1250 记《行书律》曰: “传行书, 署急辄行。 不辄行, 赀二甲。 不急者日觱。 ……”又1805 记“令”曰: “邮人行书留半日, 赀一盾; 一日, 赀一甲; 二日, 赀二甲; 三日, 赎耐; 三日以上, 耐。”显示普通以邮行的文书, 允许滞留半日以内。 但标署“急”字的文书, 必须立即送出。 由此可见, 在以邮行的文书中, 还存在具体处理上的差异。

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4 记云: “书不当以邮行者, 为送告县道, 以次传行之。”岳麓秦简1417 更进一步规定: “行书律曰: 县请制, 唯故檄外盜以邮行之, 其它毋敢擅令邮行书。”[138]这说明, 邮作为高效率的国家传递系统, 使用上存在明确限制。 不能使用邮行的文书, 除了以次传之外, 应该如后文所述, 还可由专人递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