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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治观察(第二辑)》揭示老人赠百万房产的有效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月18日,老人家属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前报道,2019年老人带着刘某到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并将房产赠予刘某。就此事涉及的法院和公证部门而言,法院裁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参考的司法鉴定结论引起争议,公证部门也未再次回应意定监护公证的有效性,致使网民猜测、追问浮现。

2021《法治观察(第二辑)》揭示老人赠百万房产的有效性

舆情综述】

2020年底,一部题为《和陌生人说话》的纪录片让“上海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予水果摊主”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近日,该起事件再现新进展。《新京报》栏目“@紧急呼叫”2021年5月18日报道称,2021年初,老人亲属提起诉讼,请求上海宝山法院认定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月18日,老人家属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该结果,老人亲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水果摊主刘某称认可鉴定结果,但强调老人办理公证时无精神障碍。据此前报道,2019年老人带着刘某到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并将房产赠予刘某。

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围观。部分网民指责老人亲属“抢房子”,认为不能因法院一纸判决否定刘某多年的付出,担忧意定监护公证会被推翻;部分网民不满刘某撒谎“亲属没有露面”,指出亲属曾多次前往医院照顾老人。还有网民转发此前媒体报道,提及普陀公证处未前往居委会了解老人情况就办理公证等信息,质疑普陀公证处失职。对此,有网民解释称,在意定监护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不强制当事人提供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等材料,交谈中发现老人有表达迟钝等明显症状时才会要求开具

证明。

媒体和专家学者则聚焦程序方面的议题。关于公证是否有效,红星新闻等媒体评论称,问题焦点是老人做公证时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代表意定监护公证被推翻,更不意味着亲属成为监护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霞认为,意定监护公证有完整的流程,会保留大量工作底稿,撤销公证书几乎不可能。水果摊主刘某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刘某对老人照顾周到,有摄像头证明和经办公证员监督,构不成撤销或变更监护人的理由。关于意定监护完善,有舆论指出,仅靠公证员判断申请人认知状态是否足够保障申请人权益,是亟待细化的问题。截至2021年5月27日12时,媒体报道460余篇,微博3万余条,微信文章930余篇。“#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微博话题阅读量超4亿次。

【舆情点评】(www.xing528.com)

自2017年民法总则确定意定监护制度,到民法典总则编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来,在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的背景下,该制度的适用一直备受关注。从目前曝光案例来看,意定监护多由“空巢老人”、失能老人为解决养老需求、保障合法权益主动为之,有商有量之间并未引发网络舆情。而此次上海意定监护案例引发关注,不仅因为涉及数百万价值的财产赠予,还有事实层面的争议,是老人被蒙蔽还是家属有意争夺财产,既属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网民也各有倾向。而决定老人意定监护意愿是否有效的关键,除了公证部门,还有法院民事裁决。这两点也是该案例由普通新闻转化为网络舆情的重要因素。

就此事涉及的法院和公证部门而言,法院裁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参考的司法鉴定结论引起争议,公证部门也未再次回应意定监护公证的有效性,致使网民猜测、追问浮现。后续老人亲属或就监护权发起诉讼,更可能将该案拖入“长尾期”。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意定监护制度具有较广阔的实施空间,该案例最终能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取得满意结果,被部分舆论赋予了制度探索创新的标杆色彩,或将影响人们对法律的期许。因此,充分研究分析该案例暴露出来的争议及问题,不断完善意定监护制度,也应引起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观察时间截至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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