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加上与国际接轨是离岸金融中心能够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基础,也是降低离岸市场风险和对国内金融体系冲击的前提。我国目前在离岸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中有两个重要方面都亟待完善。一方面,我国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离岸业务的法律法规还仅停留在管理办法的层面,即1997年央行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在此基础上的实施细则。而未来在以自贸区为依托的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的是独立的、以离岸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其组织的复杂程度、业务的广度和规模、市场的辐射力度等,都将大大超越过往作为试点的四家银行的离岸业务。因而,出台针对独立的离岸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机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税务安排、业务开展、保密义务等全方位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当前散见于各处的“通知”“批复”中的规定加以集中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方面相关法律缺位,以各类“管理条例”充当各领域最高指导规范的情况并不鲜见。例如《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外汇管理领域的核心规范,但这种行政法规的效力以及稳定性方面都弱于成文法律;同时我国许多市场准则和监管措施与国际金融惯例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会制约监管的效率,也会对境外资金和机构的进入造成障碍。因此,我国应尽快推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投资者保护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金融市场管理法》《涉外银行法》等法律,杜绝利用离岸金融市场操纵干扰利率及汇率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洗钱、逃汇、逃税等非法牟利活动,规范离岸金融市场在透明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同时还应该加强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在沟通的基础上规范来自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经常性对金融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为离岸账户建立合理的保密制度,消除境外客户关于我国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的顾虑。(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