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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托收操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托收已成为除信用证外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但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义务遵照其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因工作疏忽而未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则应对其委托人负责。即出口商在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时,仅开立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

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托收操作

托收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有形贸易活动中,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提供包括结算方式在内的各种优惠条件,已成为出口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很多情况下,支付条件的优劣,对出口成交具有重要影响。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托收已成为除信用证外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托收是债权人提供汇票及有关单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收款人主动索取货款,具有单据和资金对流的特点,是一种逆汇方式。

1)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通常为出口商,即债权人。

②托收行,或称委托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的开户银行

③代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一般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④提示行,是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或单据领取款项的银行。多数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代收行,但有时提示行与代收行是两家不同的银行,这是因为代收行与付款人不在同一城市,或者不是付款人的开户银行,那么代收行就会委托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作提示行。

⑤付款人,是代收行或提示行收款的对象,如汇票的付款人,支票的付款银行,本票的出票人。通常为进口商,即债务人。

除上述关系人以外,委托人还可以在托收申请书上指定一个在付款地的代理人(称为“需要时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拒收货物时,代表委托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委托人如指定需要时的代理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写明其权限,否则,银行将不接受代理人的任何指示。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和托收行之间、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均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和代收行要分别按托收申请书及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理。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是委托人向托收行、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的指示,也是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托收申请书中列有委托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以及某些问题的处理方法。从理论上讲,除申请书中的指示外,银行不必再做其他任何事情,风险应由委托人自己负担,一切都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因此,托收行和代收行对付款人能否付款不负责任。对于汇票或单据及函件在邮寄中遗失或延误,电报在传递中的错误、遗漏、延误也不负责。但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义务遵照其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因工作疏忽而未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则应对其委托人负责。

2)托收的种类

托收按有无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www.xing528.com)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行开立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向进口商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①付款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即付,付清货款后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

②承兑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该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但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买方凭单提货后若拒付,卖方则钱货两空。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时,仅开立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贸易项下,光票托收一般只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如佣金、样品费、货款尾款、代垫运费、保费等。

3)托收的业务程序

托收的基本业务流程见图11.3。

图11.3 托收业务处理程序

流程说明:①出口商按销售合同向进口商出运货物获得全套货运单据→②出口商委托托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③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④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上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⑤进口商按交单条件或付款赎单或承兑赎单,到期付款→⑥代收行收到款项后按托收委托书指示划付托收行或将承兑通知告知托收行,到期划款→⑦托收行将收到的款项划入出口商账户,或将承兑通知告知出口商,到期后将收到的款项划入出口商账户。

4)托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托收属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卖方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总体来讲,它是一种对进口商有利而对出口商不利的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承兑交单时,进口商在付款前就得到了货物,一旦市场发生变化,进口商很可能拒绝付款,以转嫁损失。对出口商来讲,能否得到货款完全凭进口商的信用。一旦进口商违约,拒绝赎单或承兑后拒绝付款,出口商要挽回损失和追究进口商的责任是比较困难的。即使通过法律手段,在短期内一般也难以奏效。而由于国际司法诉讼手续、费用繁杂,出口商往往只得自食其果。但另一方面,托收有助于出口商打开国际市场,扩大销路。如果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十分了解,对当地市场情况比较熟悉,托收仍是一种可选择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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