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我国政府致函亚行行长,要求正式加入该行。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了接纳中国加入该行的决议,同年3月10日我国正式成为亚行成员国。台湾以“中国台北”名义继续保留席位。我国认缴股本11.4万股,约值13亿美元,占该行股本总额的7%,是亚行第三大认股国。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中,我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正式设立执董办公室。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
我国加入亚行以来,双方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亚行主要通过向我国提供有关信贷业务,对我国的工业、环保、扶贫、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予以支持。自1987年我国开始向亚行借款,近年来,亚行向中国贷款项目及金额逐步增加,中国利用亚行贷款实施的重大项目,包括京九铁路、上海苏州河治理、北京环保、黄河防洪治理等重大工程。中国利用亚行投资已在国内建成了3 000千米的高速公路、5 515千米的铁路以及改善总长4 500千米的连接贫困县的公路。(www.xing528.com)
我国多次与亚行联合举办经济研讨会,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如在加入亚行后的第4年,我国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的亚行理事会第22届年会,增进了我国与亚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1991年12月,我国在北京成功举办题为“消除贫困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亚行第7次圆桌会议,加强了消除贫困政策的制定与经验交流工作。此外,我国也应亚行邀请,派遣人员到国外参加研讨会或接受短期培训。1998年,亚行第一次向我国提供纯技术援助,金额351万美元,用于黑龙江、吉林的水灾后重建工作。亚行还提供770万美元,用于帮助我国制定咨询行业政策和法规框架。通过亚行的技术援助,大大提高了我国有关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中国作为亚行的大股东之一,还积极参与亚行事务,在亚行战略政策制定、业务运作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亚行框架下,中国参与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蒙古共和国的经济合作等区域合作项目,并通过东盟“10+3”机制,对推动本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