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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3年3月,日本提出了设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建议。同年12月,亚太经社会在马尼拉召开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讨论日本的建议,各国代表原则上同意建立亚洲开发银行。1966年11月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2)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亚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总部组成。2009年4月,亚洲开发银行增加两倍资本金的计划获得理事会批准,该行资本金将逐步扩充至1 650亿美元。

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成果

1)亚洲开发银行的建立与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简称亚行,是西方国家和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联合创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亚行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而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与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联系。亚太地区是一个拥有大批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但人均物质水平相当低且区域内经济反差很大的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这些国家原本极不发达的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战争结束后,获得民族独立殖民地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艰巨任务。但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等条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缓慢。亚洲国家和地区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开发性金融组织,促进本地区之间以及本地区与国际之间的金融合作,为本地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1963年3月,日本提出了设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建议。同年12月,亚太经社会在马尼拉召开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讨论日本的建议,各国代表原则上同意建立亚洲开发银行。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上,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以下简称《亚行章程》)。1966年11月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根据《亚行章程》,凡亚太经社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该地区外的联合国及所属专门机构的成员均可加入亚行。该行在初建时有34个成员国,其中22个来自亚太地区,12个来自西欧、北美地区。至2010年6月,亚行共有67个成员国,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所以,亚行既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又带有明显的国际性。我国于1986年3月加入亚行,1987年4月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董事席位。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合作,并协助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2)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总部组成。

(1)理事会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名组成,理事和副理事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理事和副理事的任期由各成员国决定。其主要职能是:接纳新成员和终止成员国资格;增加或减少核定股本;修改《亚行章程》;决定亚行储备金及净收益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对重大事项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并需有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亚行每个成员国有778票基本票,另外每认缴1万美元增加1票。目前,日本和美国两国并列为投票权最多的国家,它们的投票权占总投票数比例都是12.85%,我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数的5.486%。

(2)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亚行日常事务处理,行使由亚行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权力。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12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产生于亚太地区内成员国,4名产生于区外成员国。董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董事可以任命1名副董事。董事会的最高领导是董事会主席,由亚行行长担任。

(3)总部

总部由行长、办公室和各业务局组成。行长是亚行的合法代表和最高行政长官,必须由亚太地区成员的国民担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行长负责处理亚行日常业务,并且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规章,负责亚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命和辞退。由于日本在世界特别是在亚洲所处的经济地位,历任亚行行长均由日本人担任。总部下设9个局和11个局级办公室。亚行除总部外,还在借款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常驻代表处。

3)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是亚行开展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和净收益,一般用来向成员国发放硬贷款。

①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凡参加亚行的成员国都应认缴银行股金。亚行初建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后经多次增资,股本额不断增大。2009年4月,亚洲开发银行增加两倍资本金的计划获得理事会批准,该行资本金将逐步扩充至1 650亿美元。出资比率与在亚行内的表决权有直接关系。目前,日本和美国同为亚行最大股东,各持股15.571%,拥有12.756%的投票权。我国是第三大股东国,持股6.429%,拥有5.442%的投票权。

②借款。亚行在建立初期,主要依靠自有银行资本对外发放贷款。此后,随着贷款业务的增加,从1969年起,亚行开始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到1982年,亚行借款额已超过其自身所拥有股本和储备金总额。亚行借款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以发行债券的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二是与有关国家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证券销售吸收资金;三是直接从商业银行借款。

③普通储备金。根据《亚行章程》第40条规定,亚行理事会每年从亚行业务净收益中划拨一部分作为普通储备金。

④特别储备金。亚行对其1983年3月28日以前发放的未偿还的普通资金贷款,除了收取利息和承诺费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作为特别储备金。但从1985年开始,亚行已停止收取这种佣金。

⑤净收益。亚行收入来源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承诺费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除去借款利息、其他财务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及雇员工资等费用外,每年可获取数亿美元的净收益。这些净收益不进行分红或再分配,都作为自有资金。

(2)亚洲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基金设立于1974年6月,专门对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发放优惠贷款。该基金主要来源于亚行发达成员国的捐赠,最大认捐国是日本和美国。

(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设立于1967年,主要用于提高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具体用于资助发展中成员聘请咨询专家、培训人员、购置设备进行项目准备、项目执行、制定发展战略、加强机构建设和技术力量、从事部门研究等。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的捐赠,其中最大的出资者是日本。

(4)日本特别基金

日本特别基金设立于1988年3月。该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引进技术有关的活动,以便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该项基金全部由日本政府捐赠。

(5)联合融资(www.xing528.com)

亚行的联合融资是指亚行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金融机构共同为某一开发项目融资。具体来说,亚行联合融资的渠道主要有:

①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

②多边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洲经济共同体、国际农业开发基金等。

③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

④有关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目前,亚行的联合融资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日益重要的融资手段,它可以加速国际资本向本地区的流动。

(6)日本扶贫基金

2000年5月23日,亚行决定建立“日本扶贫基金”,用以资助亚行的扶贫项目。

4)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

亚行的主要业务是对成员国进行贷款,同时还广泛地开展技术援助业务。

(1)贷款业务

亚行自成立以来,贷款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及所属机构、境内公私企业和与开发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贷款方向偏重于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也涉及工业、供水、城市发展、金融、教育和卫生等领域

亚行贷款业务的种类采用两种划分标准:按贷款条件划分,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3大类。硬贷款是用亚行普通资金提供的贷款,主要向较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发放,用于工业、农业、电力、运输、邮电等部门开发项目,贷款期限为10~30年,含2~7年的宽限期,贷款的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软贷款又称优惠贷款,是用亚洲开发基金提供的贷款,提供给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主要用于农业、能源、交通、电信和供水等工程项目,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40年,并有10年宽限期,软贷款不收利息,每年仅收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但金额有限制。按贷款方式划分,可分为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综合项目贷款、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和私营部门贷款等,其中项目贷款是亚行传统的和主要的贷款方式。取得亚行项目贷款必须符合3个要求:

①项目的经济效益好。

②有利于促进借款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③借款成员国政府有较好的资信。

亚行的贷款项目从项目确定直到项目完成后的总结评价,中间要经过一系列的工作环节,这些环节与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程序相似。

(2)技术援助

亚行在办理各项贷款业务的同时,还向成员国积极开展了广泛的技术援助,帮助其更有效地利用投资,搞好经济开发项目建设。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和区域性技术援助等多种形式:

①项目准备技术援助。用于帮助成员国确定项目或进行项目审核,使亚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能顺利对项目进行贷款或投资。

②项目执行技术援助。用于帮助项目执行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提高管理能力,保证贷款使用效率

③咨询性技术援助。用于帮助有关机构(包括亚行贷款的执行机构)加强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正确地制定国家总体和部门发展规划及政策等。

④区域性技术援助。用于举办涉及整个区域发展规划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会等。

此外,亚行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票或私人金融机构股票等形式,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还吸引多边、双边机构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联合融资,对参加联合融资的私营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帮助成员国从私营机构争取到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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