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20世纪60年代,众多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行业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发达国家投资者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日渐增多。为解决这些纠纷,推动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世界银行开始研究通过仲裁机制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案。1965年3月18日,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一些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缔结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66年10月14日生效,同时依照公约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实施公约的常设性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世界银行内。中心现有144个成员,我国于1993年2月成为公约和中心的成员国。该中心的任务是调节和仲裁缔约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从而促进私人投资的跨国流动。ICSID受理的投资争端仅限于缔约国政府(东道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ICSID设行政理事会和秘书处两个机构。行政理事会是ICSID的权力机关,职责是制定行政和财务规章,制定调解和仲裁程序规则等。行政理事会由各国指派的世界银行理事组成,世界银行行长担任理事会主席。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秘书长由行政理事会选举产生,是ICSID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官员。同时,秘书处执行类似于法庭书记官的任务,对争端当事人双方协议提交ICSID管辖的案件进行预先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者,立即予以登记受理,并负责组建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庭,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和仲裁工作。虽然与世界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但ICSID具有完全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享有缔约能力、取得及处理财产的能力和法律诉讼能力。ICSID在完成其任务时,在缔约国领土内享有特定的特权和豁免,如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享受税收豁免,即ICSID的财产、收入及公约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和交易免除一切税负和关税。(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