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两个体系,一个是在“宏观审慎”框架出来之前,各地通过人民币跨境试点,允许在额度内从境外接入人民币债务。这主要有前海对接香港金融机构,新加坡地区银行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在南京分行总额度内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天津生态城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主要思路都是给中国境内企业一定借款额度,额度内该企业可以向特定地区(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银行借人民币贷款,因为当时的境外人民币利率较低,境内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红利。局限在于借款对象只能是特定区域的金融机构。
另外,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江苏张家港实施的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框架,上海的宏观审慎框架实施最早,但2014年FT(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覆盖面并不高,加上借款后FT账户的严格约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从境外借款的积极性。2015年,央行上海总部进一步放松了相应额度限制,同时明确了金融机构境外借款的规则。江苏张家港、深圳前海和北京中关村的宏观审慎管理不覆盖金融机构(因为缺乏FT账户体系,担心风险不可控),不过企业借款的额度非常类似,且没有期限和币种的调整系数,借款资金回流后使用灵活程度更高。
从目前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四大自贸区的表述看,其企业跨境融资仍然是金融领域的重点:
表6 四大自贸区的企业跨境融资情况(www.xing528.com)
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发改委最新的文件《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已经将企业中长期境外借款以及境外发行债券改为事前备案制,尽管此类备案仍然有部分资格审核,以及区域总额度限制,但在资金回流上已经比自贸区和部分试点地区更开放。
2016年4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正式将原在四个自贸区试点的跨境融资(银发〔2016〕18号文)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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