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中的“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熊彼特提出的。他认为创新会生成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种创新带来新的金融工具、融资渠道以及市场安排,扩大了可贷资金的市场广度,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运用创新推动理论解释离岸金融中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西尔伯的约束诱导理论、凯恩斯的规避监管理论以及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理论。
西尔伯的理论主要从企业的微观主体地位出发。由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的最终目标,为了减少或是解脱内在和外在的金融约束,金融企业会选择进行金融产品、服务、技术等的创新。外在的金融约束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制,内在的金融约束则是企业自身设定增长率以及其他规模增长指标等。欧洲美元是成功规避外在的金融约束的国际金融创新之一。
凯恩斯的规避监管理论则是针对政府形形色色的监管和干预行为阻碍企业获得一切盈利的可能性而提出的。政府管制和金融创新之间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博弈过程,政府当下的管制一旦触及金融机构的盈利,金融机构就会通过金融创新来避免这些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影响经济和金融稳定时,新的更加严格的管制和干预就会出现,这又会导致新一轮的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始。于是一个管制与创新互动的机制就建立了,静态均衡永远不会出现。规避监管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动机和发展的动力,因此,该理论对于解释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www.xing528.com)
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的高低足以衡量金融创新的成功与否。交易成本在某种程度上衡量了某种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是否有价值,交易成本的变动可以使得不同金融产品代表的不同货币需求预期发生偏移,出于对更低的交易成本的追求,一些新的金融媒介、金融工具等就被创造出来。尼汉斯指出,科学技术发展最终会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伴随着追求更低的交易成本。
离岸金融中心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之一,其发展要求金融工具、市场、制度安排的创新,而金融创新的推进又会进一步促进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这一反复递进的过程会一直伴随离岸金融中心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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