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项目管理框架
经常项目管理包括进口贸易付汇核销管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管理、非贸易外汇管理、外币现钞管理、经常项目境内外汇划转管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每项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①进口贸易付汇核销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事前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对黑名单进口单位开证付汇的真实性审核;付汇后凭核销单、备案表监测进口单位、银行售付情况及到货报审情况;对重点、异常问题进行核查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②出口贸易收汇核销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部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出口企业报关前的口岸备案;出口企业网上交单;出口企业远期备案;数据下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销及禁用;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对逾期未收汇核销业务的清理;对违反出口收汇核销规定的处理等。
③非贸易外汇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因公出国用汇审核;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的管理等。
④外币现钞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现钞的收付、现钞的结汇、现钞的提取等。
⑤经常项目境内外汇划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划转;境内居民之间外汇划转。
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的类别;审核开户申请的基本要求;开立外汇账户所需材料;开户程序及基本规定;账户的使用与监管等。
下面重点介绍进口贸易付汇核销管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管理、外币现钞管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2)进出口核销制度
在国际收支中,贸易外汇收支所占的比重最大。保持良好的贸易收支状况是一国国际收支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贸易外汇管理是整个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我国实行进出口核销制度的目的是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防止和监测外汇流失情况;保证结售汇制度的规范运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堵塞关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漏洞。
参与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主要部门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海关和外汇指定银行。
(1)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①进口付汇核销的概念。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的单位,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的制度。
②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纳入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是境内经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以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及转口贸易的货款,均需要办理核销手续。
不纳入付汇核销的范围是与贸易有关的海运费、保运费、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的利息等外汇支付,以及非贸易项下的付汇。
(2)银行对进口付汇的审核
目前,银行对进口付汇的审核有以下8个方面。
①银行通过外汇局与银行的网络,查询审核付汇申请单位是否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中。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是指由取得进口经营权的进口单位申请,外汇管理局定期向银行公布可直接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名录。凡是取得进口经营权的单位均须在第一次付汇前,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加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进入“名录”的进口单位,正常情况下的对外开证或付汇即可直接到银行办理。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能直接到银行办理进口购付汇业务,需事先逐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然后到银行办理。
外汇管理局对“名录”实行档案管理,适时公布。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进口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向辖区内相关银行和部门按周公布所辖地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电子文件,按季下发“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纸质文件。
②审核付汇申请单位是否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
对经营中有违规行为或者核销状况不佳的企业,将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进口单位主要存在的行为有:向外汇管理局或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到货证明的;需凭外汇管理局备案表付汇而没有付汇备案表的;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单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凭证的;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的,审核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www.xing528.com)
进口付汇备案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为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以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进行事前登记的一种监管手段,也是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的重点之一。
“进口付汇备案表”(简称“备案表”)由外汇管理局印制,对属于《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中规定的备案类别的进口付汇,由进口单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办,银行凭此及规定的有关凭证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备案表”一式四联,最终分别留存于签发地外汇管理局和付汇银行。
④审核进口单位填写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与提交的相关单证内容是否相符。
“进口付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进口单位填写、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对外付汇的凭证。“核销单”既用于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又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在实际使用时有3种情况,即申报但不必核销的,不需要申报但要核销的,需申报并且要核销的。
⑤按规定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传递付汇数据和反馈纸质性销单。
核销单证的传送方式分为本地付汇单据传递和异地付汇单据传递。本地付汇是指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属于同一个外汇汇管理局管辖,外汇指定银行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异地付汇备案表办理。
⑥妥善保留核销单及付汇相关单证。
⑦凭进口货物报关单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的,须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逐笔核对每笔报关单的真实性,并进行“核注”“结案”。
⑧接受外汇管理局对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的审核和检查,配合外汇局做好进口付汇核销工作。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①所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对每一笔出口货款,从出口单位申请出口到货物报关,直至货款收回的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收汇,及时掌握货物出口和货款收回情况的事后监管制度。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出口收汇率,加快收汇速度,防止国家外汇流失,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②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对象与范围。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对象是经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范围有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特殊经济区域是指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定经济区域)出口货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规定的26种贸易监管方式,均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③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原则。
A.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B.谁领单谁核销原则,即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收汇、核销为同一单位。
C.单单相应原则,即出口单位核销时申报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所载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币种金额等信息应对应一致,否则出口单位须申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3)外汇账户管理
(1)外汇账户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可以自由兑换货币在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2)外汇账户的类别
①根据账户的功能分为外汇存款账户和外汇结算账户。目前,我国一般不允许个人及国外来华人员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②根据账户的资金形式分为外币现钞账户和外币现汇账户。目前,我国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③根据账户的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
外汇专用账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账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
(3)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
近几年,我国逐步放宽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降低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开立外汇账户。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改善了国内外汇资源配置,赋予企业更大的外汇支配权。推广应用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规范和简化外汇账户的管理程序,方便企业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促进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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