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亨格纳的研究并不证明常识,他也不满足于单纯的“从农村到城市”。1995年,他向伯尔尼大学提交了教授资格论文《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城市特性问题:关于作为民俗学研究领域的城市问题的学术史的和专业理论的研究》(Zur Frage der Urbanität aus volkskundlicher Sicht. Wissenschaftshistorische und fachtheoretische Zugänge zur Problematik der Stadt als volkskundlichem Forschungsfeld)。该书1998年经过修改,改名为《城市研究领域:论城市生活形式的民俗学研究史》(Forschungsfeld Stadt. Zur Geschichte der volkskundlichen Erforschung städtischer Lebensformen,Dietrich Reimer Verlag,1999),1999年正式出版。这本书并非单纯的学术史研究,亨格纳认为它是有关思想的思想。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反思,在我看来,这种反思与其说是reflektieren意义上的,不如说是nachdenken意义上的,因为虽然这两个词都有“反思”的意思,但后者的字面意思是“后思”,大有中国古语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深意。
从时间上说,我们后人对前人的思想成果固然有天然的反思或“后思”的优势,但这并不能保证我们就一定能比前人想得更好或更深。换言之,时间上的在后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借鉴前人经验或成果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能保证我们就一定能够站在前人的肩上。亨格纳在梳理前人有关城市的思考时并不限于民俗学领域,也不限于德语地区。他更想在学术史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出自己的理论,在和我交谈时,他也明确对那种东拼西凑式的研究持保留态度。的确,指出前辈学者对城市的拒斥、忽视或者思考不足,似乎并非难事,亨格纳在书中也讨论了许多前辈学者对城市民俗学的思考及其缺憾,但真正难的是如何弥补前人的不足或避免他们的失误。在论述层次上,亨格纳采用了层层递进的方式,先是讨论前辈学者的城市民俗学思考中的盲点,再论述后来学者对这些盲点的发现和批判,最后进展到他本人的理论深化和升华阶段。
亨格纳在一开始就引述莱曼(Lehmann)的说法:“科学的民俗学是从城市开始的”(第27页),并重点对“城市民俗学”(Volkskunde der Stadt)和“城市中的民俗学”(Volkskunde in der Stadt)做出区分,这似乎有些类似于国内社会学和民俗学田野工作者近年来常讨论的问题:是研究村落还是在村落研究?但在我看来,从哲学认识论层面来看,这些讨论都还没有脱离“实体实在论”的束缚。正如马克思研究的资本不是物而是关系一样,实际上,仅从民俗学领域来看,以魏斯的《瑞士民俗学纲要》为理论先导,以鲍辛格在50年前出版的《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为理论主导,民俗学的前辈已经从整体概念上打破了这种“实体实在论”的认识论模式,从而进入了“观念实在论”或“关系实在论”的认识层面。
也就是说,无论民俗学还是社会学,研究的都不是“地点”本身,而是地点上的“关系”,或者说是由“关系”构成的“地点”。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亨格纳才认为,“城市民俗学”与“城市中的民俗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把城市作为“焦点”(focus),而后者只是把城市当作“地点”或“场所”(locus),(18)试图在城市中寻找农村即所谓的“城中村”(Dorf in der Stadt),在城市中“猎奇”,用我们常说的话,也就是在城市中寻觅“遗留物”,结果,找来找去找到的不过是自己的影子而已。但城市民俗学则要以城市本身为中心,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城市特性”为目标。
在我看来,或许正是为了避免把城市实体化的危险,亨格纳才“发明”了Urbanität(城市特性)这个词,它指的不是城市的实体,而是城市的日常生活维度或者人在城市里的感觉和经验。亨格纳想获得对城市的一种整体理解方式,他要把城市民俗学的传统研究方式提升为对“城市特性”和城市生活风格的研究。当然,亨格纳进一步强调说,城市特性也指城市的生活世界,而不仅仅是城市的经验世界(Städtische Lebenswelt,und nicht nur urbane Erlebniswelten),因为“城市特性常常是由研究者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Urbanität oft eine von den Forschenden geschaffene ist,第328页),所以,归根结底,民俗学研究的也不是“城市特性”,而是人对城市特性的创造和体验。亨格纳不无抱怨地说,在以往的许多研究中,对人的关注目光消隐在对结构的关注目光之后(参见第259页)。其实,这道出了民俗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一个根本区别:即民俗学关注人,而且是微观的人。从根本上说,“城市要素是生活形式和生活空间,是社会的和文化的构成物,是被感知、被激活、被体验的量值”(Urbanes als Lebensform und Lebensraum,als soziales und kulturelles Gebilde,als wahrgenommene,belebte und gelebte Grösse,第258页)。这就是说,城市特性既是民俗学者的建构,更是城市中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建构、体验和塑造的结果。换言之,人是城市特性出现或产生的条件,并不是说,先有了所谓“城市特性”然后人才去体验,而是说,如果没有包括学者和城市中的民众在内的人,就无所谓“城市特性”。(www.xing528.com)
当然,如上所述,亨格纳用“城市特性”这个词也是想从理论上把城市“虚化”或“内在化”——尽管城市民俗学的经验研究面对的永远是具体的城市或城市生活和城市体验,也就是从具体的城市开始,但作为民俗学的城市理论或者城市民俗学的理论,则必须在抽象的或概念的层面上思考城市及其特征,也就是从具体的城市到抽象的城市,然后再从抽象的城市返回具体的城市,而这时的“具体”已经不是当初的“具体”,而是经过“抽象”的中介和“否定”之后的“具体”,恰如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再到“看山还是山,看水仍是水”的第三境界。亨格纳认为,民俗学的研究方法是对文化现实的微观分析,即描述城市中的日常世界和日常现实,从外在的城市进入内在的城市特性或内心的城市化(innere Urbanisierung),而城市体验的特定范畴就是时间和空间。
在《关于时间和空间的秩序——来自民俗学的评论》一文中,他就抓住“时间”和“空间”这两个核心概念来“说事”:时间和空间不是人或物的所谓客观属性,而是“人以他们的表情、动作和行为制造了空间并赋予其以时间性”,因此,民俗学作为日常文化科学,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从人的思想、行为和认知出发,从人的文化习得、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出发,从人的经验和实践出发”“只有当我们改变视角,也就是从人出发来考虑空间和时间时,我们才能从思想的死胡同中走出。从人出发,空间展示出的就是超越了地域性,超越了空间的范围,超越了一个地点,超越了以空间为出发点的行为、思想和阐释,超越了将自己置身于空间之中的观念……空间是运动和定位,是想法和经验,是形体和想象,是居住和交流的地点”。(19)总而言之,时间和空间只有在人的主观经验建构的意义上才有意义。
亨格纳认为,民俗学与社会学虽然都研究社会,但它们的着眼点不同:社会学关注城市的整体和结构,而民俗学关注城市中的人和个体以及他们如何体验、如何做事。前者宏观,后者微观,前者重“事”,后者重“人”。用另一位学者的概括来说,欧洲民族学或者现代民俗学的日常文化研究关注的中心不是历史的宏观结构,而是人对日常生活的主观感受、个人体验的获得方式以及个人为这种体验赋予的独特意义。由这种“内在的和下层的视角”来看,人不仅是预先规定的被动接受者,而且是文化和历史的积极塑造者。(20)应该说,这种对民众和普通人的实践主体性与创造性的认识和发现,这种从实体实在论向关系实在论的转变,是欧洲民族学或现代民俗学思想的一个巨大进步。
1962年4月17日,吕蒂在《新苏黎世报》上撰文说,鲍辛格目光锐利,有能力创造强有力的概念。在我看来,亨格纳也有类似的才情。1999年,亨格纳获汉堡大学学术教学突出成就奖。2002年,由于此前在民俗学研究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亨格纳获德意志研究会的莱布尼兹奖。近年来,亨格纳教授完成和承担的课题基本上都是对城市文化的微观分析研究,如研究电话、火车站和享乐品(Genussmittel)在城市日常生活和城市人体验中起到的作用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