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前期,军事训练的方式与西周时期差别不大,且都在农闲时进行。[68]春秋中期以降,各诸侯国普遍建立起常备军后,使得士卒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事军事训练,已不再限于“春蒐秋狝”[69]的围猎式演习了,而征兵征赋范围的扩大、武器装备的更新以及战争方式的多样化,也使军队的训练显得更加重要。为了提高作战能力,培养和选拔更多的军事人才,许多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由有一技之长的人负责军训。[70]一些私人开设的学校也向青少年教授军事技艺。如孔子就说过:“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71]他极力倡导进行军事教育和训练,曾亲自给弟子开设过“射”和“御”的课程。
齐国军队的训练,也具有较高的水平。春秋时期齐国许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都十分重视军事训练。《管子·幼官》中提出过“定选士胜”的见解。《管子·七法》中则认为:“以能击不能,以教卒练士击殴众白徒,故十战十胜,百战百胜。”春秋末期军事家孙武由齐入吴后,曾在吴王阖闾面前按有关规定训练宫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72],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齐国将领的训练水平。
(二)春秋时期齐国军队的管理
1.军法军纪(www.xing528.com)
春秋以前在军事上尚无成文法公布,周王室及许多诸侯国都采用血爵制和功爵制进行赏罚。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为了更严密地控制军队,在作战实践中陆续制定出一系列军事法规和奖惩制度。[73]在有关的先秦古籍中记录有不少军法的内容,如“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74],“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75]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春秋后期晋国名臣赵鞅、荀寅所铸的“刑鼎”,包括有军事法在内的多项法律。[76]它的成文和正式公布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春秋时期齐国的军事法律和奖惩制度也是比较丰富的,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述,在齐庄公时就曾“为勇爵”,杜预注曰:“设爵位以命勇士。”这显然是以军功授爵的一种政策。《国语·齐语》中也有“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的规定。特别是在兵书《司马法》中,记载了当时齐国大量的军法军纪,如:“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77]“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78]“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79]“小罪聅,中罪刖,大罪刭。”[80]“纵遁不过三舍。”[81]如此等等,值得重视。
2.指挥调动
春秋时期军队的指挥调动比西周时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已不再像周幽王那样,仅仅靠点燃烽火调动军队。各级指挥官都持有不同的器械,以齐国为例,“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帅执大鼓”[82],以此传递信息,指挥、调动军队。各种器械使用的时间也有分工,“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83]。即便是同一种器械,也可以发出不同含义的信号,例如齐国军队使用的鼓,就可以发出7种以上的信号。[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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