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国军队的扩充及其原因
1.建立“三军”
春秋时期,为了应付日益频繁而激烈的战争需要,与东周王室之师不断削弱[30]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诸侯国普遍扩充军队,并由此导致了军事制度特别是武装力量体制的一系列变化。不少国家都在“师”以上增加了“军”作为最高的建制单位,而齐国则是进行军制改革较早、较彻底的几个国家之一。[31]据《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军制改革,管仲推行“参其国而伍其鄙”的行政区划,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军政体制,把全国军民都纳入其中。具体规定是:“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32]齐桓公于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3年在位,此时齐国已经建立了“三军”,每军约一万人左右,由齐桓公、国子、高子分别统领。这里要说明的是,三万人的兵力只是根据正式的军队建制而言,当时齐国实际拥有的武装力量似应更为强大。[33]
2.春秋时期齐国扩军的主要原因
齐国的扩军,既有与其他诸侯国相同的原因,也有其不同于别国的特殊原因。首先,春秋时期齐国的人口数量比商代和西周时期有了较大的增长,并且通过军政改革,逐步放宽了对当兵者资格的限制,这就保证了兵将数量。其次,春秋时期各国的社会生产力较前有了很大的发展,牛耕和铁制工具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齐国不仅注重发展其得天独厚的“鱼盐之利”,而且同许多国家一样,大力开垦荒地和兴建农田水利设施,使粮食的产量大幅度提高。尤其是经过桓管时代一系列的军政改革,齐国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也发生了较之其他国家更为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增加,为扩军提供了物质条件。再次,春秋时期的战争较之西周时期更加激烈、频繁,齐国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国,无论是为了争霸,还是为了生存,都需要有一支规模较大的军队以应付征战。
(二)民军制与常备军制相结合
1.民军制
春秋时期,许多诸侯国都在西周军制的基础上实行兵农不分的民军制。其中,以管仲在齐国推行的“作内政而寄军令”[34]政策最为典型,具体办法是:“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35]使居民的组织军事化,便于进行双重管理。当时齐国的这种“民军”基本上是居则为轨,出则为伍,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武政听属,文政听乡”[36],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集中进行军事训练或出征打仗。《司马法·仁本》言:“冬夏不兴师……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太平御览·兵部》引《司马法》佚文:“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讲的都是这个意思。与这种“亦兵亦民”的军事体制相适应,军队的各级指挥官中除设有专职的司马负责处理日常军需事务外,文武基本上不分职。当战争爆发时,临时征集军队,由国君任命军官统帅,即《孙子·军争篇》所说的:“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一旦战争结束,士卒解甲还乡从事生产,军官则重新为吏理政。(www.xing528.com)
这种民军制的军队,衣食给养一般由士卒自行解决,而武器装备如兵车、马匹、大件兵器、盔甲等则由国家统一保管,临战再授予士卒。战争结束之后,这些武器装备仍要归还给国家。同许多诸侯国一样,齐国也为此建立了负责制造、修缮和保管武器装备的机构。
《周礼·夏官司马》中对这方面的情况有充分反映:“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而齐国政府为制造、修缮、保管这些武器装备所支付的费用,实际上也来源于民众所缴纳的军赋。从齐国来看,这种临时征集、寓兵于农的武装力量体制,在春秋前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直至春秋中后期仍然存在。
2.常备军制
民军制并不是春秋时期齐国唯一的武装力量体制。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争霸战争的需要,齐国在各诸侯国中较早地组建起一支相当规模的常备军队。《国语·齐语》中有“令夫士,群萃而州处……夫是故士之子恒为士”一段话,在《管子·小匡》中也有基本相同的文字。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士”,从前后文来看应指武士。[37]这段记载讲的是要从居民中单独划分出一个武士阶层,他们世代服兵役,不再参加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劳动。
常备军的组建,使将吏与士卒之间彼此熟悉,互相了解,在作战时便于指挥和提高战斗力。另外,常备军的将、卒均有一定的生活待遇,并且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研究兵法和加强训练,使他们可以比较专心地服兵役,这也是军事学不断发展和作战方式更加复杂之后的客观需要。到春秋晚期,这种常备军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春秋时期齐国的常备军,可以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大类。前面所谈到的“三军”等武装力量体制,就属于中央常备军。他们是从事征战的正式武装,是齐国军队的主力。另外,齐国国君的禁卫部队,平时负责保卫都城和王宫,战时又参加作战,也是中央常备军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出于防卫边疆的需要,齐国还在某些边远地区建立了“都邑兵”。后来,齐国通过战争兼并其他诸侯国很多土地[38],开始陆续设置一些“都”和“县”,为了便于控制,又在这些地区组建了“都兵”和“县兵”。如公元前589年,齐军在鞌地为晋军所败后,齐顷公在退却中,“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39]杜预注云:“所过城邑皆勉励其守者。”由此可证,当时齐国在战略要地设有保卫城邑及关卡的地方武装,他们都属于地方常备军。齐国的地方常备军既有保卫地方的职责,又有协同中央军队在本地作战的任务。
从整个春秋时期的实际情况来看,齐国同其他一些诸侯国一样,武装力量体制是民军制与常备军制互相结合、长期并存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备军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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