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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区域投资保护协定的作用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区域投资协定下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效果与双边投资协定一样,区域投资协定对知识产权问题日益重视,尤其是有的协定中规定技术的转让必须从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此类协定的知识产权条款无疑将为协定缔约方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提供有效保障。该协定参照了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等国际投资规范,应该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

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区域投资保护协定的作用

(一)区域投资协定下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效果

与双边投资协定一样,区域投资协定对知识产权问题日益重视,尤其是有的协定中规定技术的转让必须从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此类协定的知识产权条款无疑将为协定缔约方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提供有效保障。

(二)区域投资协定下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发展趋势

从区域性投资条约的发展来看,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日益加强。例如,东盟1987年《东盟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Agreement among the Government of Brunei Darussalam,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Malaysia,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and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及其1996年修正议定书、1998年的《东盟投资区框架协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及其2001年修正议定书均未对知识产权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东盟各国结束了《东盟综合性投资协定》(ASE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greement,ACIA)的谈判。该协定参照了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等国际投资规范,应该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67]又如,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不仅在投资定义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范围,而且专门用一个条款规定了知识产权议题。(www.xing528.com)

(三)区域投资协定对知识产权多边保护的影响

在区域投资协定中,除非协定明确排除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最低国际标准(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和充分、完全的保护)、透明度义务、防止间接征收、禁止履行要求、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征收补偿及其支付标准等原则和规则同样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TRIPS-附加”效果的产生。这些保护标准也会成为发达国家在WTO、WIPO等多边场所的谈判中争取更多利益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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