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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再犯罪预测-大数据挖掘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早期对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的危险性评估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最近几年主要是通过随机抽样选择样本,然后利用统计学方法提取特征,制定量表进行再犯罪危险性评估。改造阶段评估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

服刑人员再犯罪预测-大数据挖掘

1.学术界

根据服刑人员危险等级分配司法资源,既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又可以提高司法效能,其中的司法实践就是“危险管理”,而对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是危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危险控制的效果。段晓东将危险性评估定义为通过摸底排队,了解全部服刑人员的有关动态,从而对监狱内所监管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进行分析[27];翟中东将危险性评估定义为通过一定技术对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可能进行预测,从而为控制这些危险提供依据。学术界,很多专家也从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心理危险性和再犯罪等多个角度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估。浙江师范大学学者曹建路利用SPSS13.0和LISEL8.70统计工具对江苏省某重刑犯监狱的352名服刑人员进行分析,将静态因素量表和自建动态因素量表相结合,但没有通过试验测量法进行权重赋值上海师范大学学者徐英兰以1830名新收监服刑人员为研究对象编制了服刑人员狱内危险评估自评量表和他评量表,应用统计方法对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相关拟合指数大于0.8,模型拟合较好,通过量表测定给出危险等级和危险类型,但其特征因素的权重主要是依据经验设定。孙岳芳等学者对假释服刑人员制定了人身危险性量表,主要包括罪前人身、犯罪行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和罪后表现,但没有对这些量表中特征进行统计学意义上信度和效度检验。目前,对于社区矫正危险性评估又相对较少,张学霏将社区矫正中人身危险性评估分为入矫前、矫正中、解矫前三个阶段,并根据不同阶段设定不同量表,但只是进行定性叙述。由此,可以看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按照时空的转换可分为狱前危险性评估、狱内危险性评估、服刑人员假释危险性评估、社区矫正人员危险性评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早期对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的危险性评估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最近几年主要是通过随机抽样选择样本,然后利用统计学方法提取特征,制定量表进行再犯罪危险性评估。然而,一方面,量表测评本身具有其局限性,如果量表没有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其准确性很难保证。即使进行了效度和信度检验,一套量表一旦制定出来就相对固定了,变成通用的了,然而和犯罪行为相关的因素会随着社会环境、地理区域、犯罪类型等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量表的信、效度会随着时空的转换而变得越来越低。另一方面,统计抽样调查本身具有登记性误差和代表性误差,登记性误差是指由服刑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代表性误差是指不论随机抽样多么科学,总是不能代替所有目标对象,因此从样本空间提取出来的特征总是和实际有一定的误差。在大数据时代,我们首先收集全部服刑人员的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也即静态属性和动态行为数据;然后利用统计方法、数据挖掘等相关技术提取服刑人员危险性特征,建立服刑人员危险性识别与动态预测模型;再然后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根据后期测试结果不断训练模型,提高精度,使其成为一个循环反馈环路,从而建立一套服刑人员危险性识别与动态预测体系。该模型一方面针对的是所有服刑人员,避免了抽样调查随机性带来的误差;另一方面该模型收集的是每个服刑人员的静态属性和动态行为数据,可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危险性识别和预测,避免了模型随时空的转换而信、效度降低的可能[28]

2.实务部门(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狱出于监管安全工作的考虑,对服刑人员实施危险性评估。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评估贯穿于服刑人员从入监到出监过程中,其程序可分为入监、改造、出监三个阶段。服刑人员入监评估就是对刚入监投入改造的服刑人员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进行评判,它包括人身危险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改造阶段评估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出监阶段是对服刑人员的全面综合性复查,重点是进行服刑人员矫正行为的评估和再犯罪预测。该阶段的评估主要针对:一是服刑人员不法心理和恶习的消除程度;二是守法心理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建立程度;三是服刑人员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就业谋生的适应程度。实际工作中,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应用于服刑人员的分级处遇和个案管理,通过对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把服刑人员分为低、中、高三类,然后根据危险性级别不同分别关押在不同监区,并命名为低度、中度、高度戒备监区,监狱实施不同等级的教育改造和监管方式。当然,对于通过危险性评估发现的个别危险性极大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可以实施单独管理。

然而,受限于人力、物力的限制,大部分监狱对入监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次数较少,实际工作中,监区干警很多时候还是依靠主观经验来判断服刑人员的危险性,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在监区干警中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即使个别监狱做到对所有服刑人员一年评估一次,由于使用的危险性评估系统缺乏开放接口及受监狱危险性评估干警开发能力的限制,导致不能准确地将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结果和服刑人员后续表现相关联,进而对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进行参数修正,导致评估系统的准确性逐年降低,评估的客观性时效性和可采用性受到影响,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在监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出来。分析原因,笔者认为:第一,现有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采用传统统计方法,基于静态量表对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没有包括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日常表现及其动态行为数据。因此,监狱干警可能会比较重视入狱后和出狱前两个阶段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对刚入狱的服刑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可为干警的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对服刑人员出狱前进行危险性评估是法律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而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思想改造、教育改造、日常行为表现等维度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并没有实时地在现有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中动态体现,服刑人员家庭变故及其情绪变化等维度数据也没有实时体现。由此,监狱干警很多时候可能还是通过传统的主观经验来对服刑人员危险性进行判断。第二,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评估系统需要有监狱干警在系统中人工输入,这给监狱干警工作带来额外的负担;另一方面,现有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都是独立的系统,没有和监狱现有的其他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和共享,造成评估系统不能自动、客观采集服刑人员在监狱的动态数据。综上所述,监狱现有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自身存在的缺陷及监狱干警自身的工作能力限制导致监狱对服刑人员改造阶段的危险性评估并不能实时体现服刑人员的客观情况,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在监狱干警日常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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