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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及当代价值研究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镜鉴不可忽视中国德政与西方法治比较研究的主要意义恰恰在于为中国现代法治寻找到理据镜鉴。国内外关于德政与法治的比较研究,成果丰硕,但是目前的视角较为僵化,会出现很多看似当然正确实则偏颇之观点。因此,德政与法治的比较研究,不是为了单纯的肯定或者否定,也不是将儒家德政或者西方法治作为一个不可突破的标准模板来亦步亦趋,而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国家治理历史规律,这样才能为中国现代法治提供全方位镜鉴。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及当代价值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镜鉴不可忽视

中国德政与西方法治比较研究的主要意义恰恰在于为中国现代法治寻找到理据镜鉴。也就是通过找到中西法治规律,确立中国现代法治理据——由西方法治理据提供?由中国传统德政提供?还是能够形成独特、自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据?

国内外关于德政与法治的比较研究,成果丰硕,但是目前的视角较为僵化,会出现很多看似当然正确实则偏颇之观点。如很多论者说儒家不讲民主,因为儒家在于培养“大人”而不是号召所有人一起来参与国家治理;说只有西方的法治是讲民主的(也只有西方近现代法治讲民主,前文已述);民主在现在是一个不可撼动的“真理”,成了一种中西通用的“意识形态”,因此儒家被不断诟病、西方法治被无限推崇。随后,倡导民主论者会在民主如何实现上下功夫,在避免“多数人暴政”和避免“乌合之众”方面进行理论论述,在如何避免民主被操控上下功夫,在如何提高民主意识和制度构建上下功夫。因此,与民主相“悖离”的儒家不是作为智慧而是作为落后代表被抛弃和否定。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儒家的“大人之学”虽然没有号召大众一起来直接治理国家,但却是培养更多的贤良来治理国家,或者是促进现有的治国人物来秉承德政要求来治理国家,其目的在于为民造福,实现民惟邦本。而且儒家并不是盲目地假设所有人都一样的具备治国的才能,也不是盲目地鼓噪大众以反对者和监督者的身份来“限制权力”,而是直接“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促使治国的帝王将相和官僚系统这些“关键少数”主动以民为本,起到正向督导作用而不是负向纠偏,并且儒家自身不顾个人荣辱为民请命、充当帝王将相的直接监督角色,儒者更是进入官僚体系直接造福百姓。儒家做官的动力,绝非现代人所理解的“官本位”和“权力崇拜”意义上的做官,而是具有家国情怀、天下为公精神的社会精英实现远大理想的平台。如果认为儒家文化未能造就中国历史的纯粹海晏河清,那是一种任性的苛求和道德绑架;如果将民主与儒家对立起来,“宽容”民主的天然不足和现实中举步维艰而只鼓吹民主的成绩,以民主否定儒家,显然也不客观。进一步想,通过科举在民间选贤任能与西方贵族阶层固化相比,孟子可以直面梁惠王提出批评意见和西方只能虚构出社会契约来鼓舞大众反抗政府相比,我们还能得出中国传统没有民主、民主是西方的专属的结论吗?儒家引导官僚和大众共同回归仁德和民主理论引导大众以充分认识主权在民是冲突的还是互补的?这其中是否是道和术的差别?儒家是将自己的所能作为自己的本分,并且亲力亲为言传身教,而不是“发明”出一套虚无缥缈的理论让大众去盲从。

(二)通过镜鉴找回自我(www.xing528.com)

通过上述例子的总结,笔者认为,唯有充分汲取儒家的智慧和历史经验、教训,全面正视西方法治理据的成绩和不足,将二者的智慧和方法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中国现代法治找到合适的理据。因此,德政与法治的比较研究,不是为了单纯的肯定或者否定,也不是将儒家德政或者西方法治作为一个不可突破的标准模板来亦步亦趋,而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国家治理历史规律,这样才能为中国现代法治提供全方位镜鉴。在客观全面总结出中西国家治理中的法治规律之后,我们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作出正确的法治方案设计和路径选择。

接下来,就需要对作为法治/德政根基的中西文化的精神内核进行整体比较,再对中西文化精神之下相应形成的德政/法治依托或者内含的政治模式进行比较,以进一步探求、总结中西法治规律,最终获得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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