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背景下对刑法作出的一次重要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根据新时代要求,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注重积极统筹发挥好刑法对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的重要功能,在涉未成年人、金融秩序、产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领域作出诸多重要修改,以适应现阶段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刑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条文,需要明确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刑法》分则条文,则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为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故有必要对《刑法》第299条的原罪名一并作出调整。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了《罪名补充规定(七)》。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罪名补充规定(七)》。《罪名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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