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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决策模型的扩张与盲点:人格与犯罪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态度是个体对某一行为持有大量不同的关于结果可能性的行为信念。首先,TPB仅适用于那些被视为通过“理性选择”来解决的新行为,而不包括日常生活中那些大量、习以为常的重复行为、习惯行为。在21世纪的头十年中,TPB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别、不同语境下的适用性得到证实,完成了理论的跨学科扩张。

理性决策模型的扩张与盲点:人格与犯罪

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可以视为三部分:大脑进行具体的行为决策,然后调动肢体肌肉执行,对对象施加影响。在行为决策、行为过程和行为效果这三个环节中,行为决策是整个行为链条的核心。可以存在没有行为效果的行为决策和行为过程,或者没有行为过程和行为效果的行为决策,但是不会存在没有行为决策只有行为过程和行为效果的行为。犯罪当然应该被视为人的行为决策,并且对于犯罪和越轨行为决策的分析也是现有行为决策研究中重要的一部分。最初关于行为决策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展开。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个体具有完全理性,在作出决策前能够充分掌握所有选项的收益和损失,在每一维度上一一比较并最终选择最优选项。[42]这一模型被称为“理性模型”或“经济学模型”。最典型应用就是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

TPB的前身是Ajzen和Fishbein在1973年提出的理性行动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Ajzen在TRA的基础上增添了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PBC),并提出TPB。[43]TPB将行为分为四个模块:对应信念(belief)→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向→个体行为。[44]信念是指个体认为某种预期为真的可能性。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只有相当少量的行为信念能被获取,这些可获取的信念也叫突显信念。[45]信念又可分为行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规范信念(normative beliefs)、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一组元分析表明,这三类信念与其对应认知元素之间的多重相关性为r=0.50。行为信念解释了行为态度25%的方差变化,规范信念解释了主观规范25%的方差变化,控制信念解释了知觉行为控制27%的方差变化。其他一切内部因素(如人格、智力、经验、年龄、性别等)和外部因素(如信息、语境、文化背景等)必须通过影响信念来间接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并最终影响行为意向和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某一行为持有大量不同的关于结果可能性的行为信念。行为信念由信念强度(strength)和价态评估(evaluation)两部分构成。信念强度是指人们对行为结果能够实现的期望程度,价态评估则是对结果的积极或消极属性的预期。这两部分的乘积之和就构成了对某一行为的总体态度。行为态度通常是行为意向最有力的预测变量。主观规范是指个体所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对某一行为的支持或反对。主观规范受规范信念(normative beliefs)和顺从动机(motivation to comply)的影响。其中,规范信念是指个体认为社会规范(通常是重要的他人或团体)对特定行为的支持或反对的期望;顺从动机则是指个体遵循这种期望的程度。虽然主观规范是对行为意向影响力最弱的要素,但主观规范对非负面行为的影响力却非常显著,如非法下载、购买盗版、风险性行为等。[46]

外国研究多关注在吸烟/戒烟酗酒/戒酒、药物使用/滥用、有机蔬菜消费、减肥瘦身、网络购物、在线服务使用、在线活动等领域中如何通过对TPB诸要素施加影响来控制个体行为,以实现特定目标。我国学者应用TPB开展了对于网络使用[47]、消费行为[48]、锻炼行为[49]、旅游行为[50]、志愿服务行为[51]医师处方行为[52]、风险行为[53]等行为的研究。从以上应用范围可以看出,这些行为通常是人为划定、内部被视为无差别的某一群体面临新行为时需要通过理性选择来作出的决定。对于具体时间和语境下具有具体目标的个体行为的新行为,TPB具有很强的预测力。一项研究表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大要素解释了27%的行为方差和39%的行为意向方差。而很多没能支持TPB的研究则错在用具体态度预见泛化行为,或者以泛化态度预测具体行为。[54]

可是,TPB如此高的预测力是与其严格限定的适用范围相关的。首先,TPB仅适用于那些被视为通过“理性选择”来解决的新行为,而不包括日常生活中那些大量、习以为常的重复行为、习惯行为。[55]也不包括从众行为(个人在集体中做出的行为)、权威服从行为(个人受他人影响做出的行为)、决策者行为(个人为集体做出的行为)、利他行为(个人为他人做出的行为)。其次,TPB限定的个体是不受感情驱使的完全理性人,而实际上,注意、认知闭合需要、情绪、文化差异、他人行为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56]不仅当前决策任务所引发的即时预支情绪(anticipatory emotions,或整合情绪integral emotions)如愤怒、恐惧、焦虑等会对决策具有直接影响,即使与当前决策无关的偶然情绪也会对个体的决策结果、决策过程和决策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有研究发现,情绪对风险知觉的影响甚至超过了理性评价。[57]所以,一般认为TPB弱化乃至忽略了人类行为的具体性和差异性,它将个体、文化和语境差异等要素排除在理论模式之外,以简单的线性模型来预测人类行为,并不是一个穷尽模型。在基本模块之外,还有大量的空间留待新的调节变量、中介变量乃至独立变量出现。[58]因此,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集中研究TPB基本变量的进一步界定、新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的发掘以及测量方法的修正。在21世纪的头十年中,TPB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别、不同语境下的适用性得到证实,完成了理论的跨学科扩张。[59]这种扩张体现在试图将过往直接经验对于“态度—行为”一致性的影响、新信息与旧经验一致性对于行为态度的预测、态度模糊性对“态度—行为”一致性的影响、不同类型规范与行为意向的相关度、群体身份认同与个人决策的关系、文化对主观规范的影响和作为文化与TPB基本信念中介因素的自我信念、知觉困难和知觉控制的不同影响、自我效能、实施意向与行为意向的关系、欲望/渴望程度、情绪、相关度、与行为相关的交流活动、预计后悔程度、个体差异等,[60]全部纳入TPB的分析框架,这实际上已经使得TPB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更类似有限理性模型,并被尝试用来解决各种人类行为决策问题。

经济学所构建的理性决策模型如果试图应用于人类社会将是一项规模庞大的工程。基于认知心理学的信息加工过程,现实的决策环境提供的信息量非常庞大,基于理性加工的认知过程将使得这一信息的识别—筛选—加工过程极其漫长才有可能辨别出最优选项。决策者个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有意识地、理性地识别并解释一些可得的信息。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以被意识觉察的因素系统地影响人类的行为。[61]如果考虑到“人的实际决定很少是通过某种正式而精确的演绎推理方式实际作出的,而更一般的方式则可能是瞬间的直觉—跳跃性地直接得出问题解决的结论,”[62]那么,完全理性决策只能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63]

心理学家西蒙(H.A.Simon)指出,人在现实中不可能了解每项抉择的精确结果,无法达到传统经济学中的完全理性,提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假设。[64]他将“经济人”替换为“社会人”,认为人们的决策并非是“最佳选择”,而是建立在情绪、信念和经验基础上的“满意选择”。人们会在心中设定“满意阈限”,一旦发现有达到阈限的选项就会作出选择,而不必充分收集信息,作出全面分析。[65]Kahneman和Tversky在有限理性假设下研究不确定性条件中的个体决策行为,进而提出预期理论。该理论首先借框架(frame)与参照点进行编辑,然后借价值函数曲线(value function)和主观概率权重函数(weighting function)进行评价。与传统经济学偏好理论(preference theory)不同,预期理论证实决策受参照点影响,个体判断得失于参照点而言其行为偏好依偏离参照点程度而变化。[66]有限理性决策模型可以解释人类决策中的特有现象,如当存在默认选项时个体决策倾向保留该选项而不做更改的默认效应(default effect);[67]个体在决策时倾向不作为、维持当前或之前决策的现状偏差(status quo bias);[68]个体在正面框架下(此时最坏可能结果与肯定结果差异大)倾向保守,在负面框架下(此时最好可能结果与肯定结果差异大)倾向冒险的“齐当别”抉择(equate to diferentiatemodel);[69]同一物品经过拥有者的次数会改变心理感受强度而影响损失规避程度的程数说(route),[70]等等。Kahneman和Tversky的研究成果向人们展示了在不确定条件下,决策可以系统性地偏离传统经济学的理性假设。他们主张,通常而言,人们不具备运用经济学和概率论的知识,全面地分析问题和作出判断的能力,因此人们的决策通常依赖于一些思维定式作出直观推断(heuristics),而这些直观推断通常存在系统性误差。[71](www.xing528.com)

最优决策和满意决策其实都能解释部分的人类行为决策,也都能解释部分的犯罪行为决策。因为人在行为时可能交替使用多种行为决策方式。但是问题正在于此:除了理性模型和有限理性模型之外,人类是否还有其他的决策方式?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在理性判断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直觉式的判断过程,即无意识加工决策。我国学者也认为,对犯罪决策者的直觉判断过程的研究,可以探索出一种能真实地描述犯罪人实际行为的机理,重视人类大脑对信息的获取(感知、记忆、提取)、加工(分析、辨别、选择)、判断和反馈(学习)等各个环节的机理。[72]

既然存在着多种可能的决策方式,那么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决策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这一问题的探讨为什么会长时间占据犯罪学刑法学、犯罪经济学研究的舞台,就值得反思。因为,即使从常识上,我们也不难在这些结论上达成共识:“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是非理性的。事实上,除个别犯罪如激情犯罪因愤怒杀人外,绝大多数都是在理性支配下而为的,但是,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例如,相对于其他犯罪主体而言,职务犯罪主体(理性人)掌握的法律知识确实更多,而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在各项犯罪中的犯罪黑数最高,隐蔽性更强,更知道如何理性对抗法律。即便如此,这些犯罪人对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信息等并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目前,国际和国内关于非理性犯罪的报道在不断增多,如许多连环杀人、连续性纵火、杀人后肢解尸体等案件,其中许多案件并无明显合理的作案动机。”[73]

制定一个标准来衡量有无理性,这在实际中很难办到。[74]如果将犯罪与不犯罪看作是行为人对犯罪或不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判断的结果,从而将犯罪人分为理性的或是不理性的或者用更加精致的有限理性来描述,得到的结论一定是——都有可能,而且不确定——然而这对于理解具体的犯罪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的作用。所以,将犯罪与不犯罪视为行为人理性判断并试图用理性模型去验证的做法,不可能解释全部的犯罪,只具有某种刑事政策上的意义。来自心理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也告诉我们:“现有的归纳推理模型都是领域一般性的,这些模型的局限性和遭遇到的困难说明在领域一般性的意义上考察归纳推理可能是行不通的。逻辑学的研究已经承认,要建立一个完全的归纳逻辑是不可能的。归纳推理研究应该放弃领域一般性的思路。在进化心理学的范式下,采用领域特殊性的视角和功能分析的研究方法会给归纳推理研究带来新的活力。”[75]Osherson归纳出11种归纳推理现象,至今没有一种归纳推理的领域一般性理论模型能够解释归纳推理的全部11种现象。这个事实暗示了这11种现象可能并不遵循一个共同的规则,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并不存在一个领域一般性的归纳推理规则。在演绎推理中,Cosmides关于“四卡片任务”的研究提示我们,归纳推理也可能具有内容驱动的特征。[76]

更值得探讨的是在什么情况下行为人会采取何种决策方式:何种情况下行为人会遵循完全理性,寻找最大利益化的选择,何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达到内心满意的阀域即会作出选择,何种情况下行为人会下意识地、直觉地作出反应,即,决策的行为是怎样作出的?显然,这与犯罪的类型有关,与行为人的个人风格有关,也与情境为决策本身所提供的可能有关。来自于经济学的理性模型过于集中于利益的分析,并试图将所有的因素——文化、规范、人的因素、直觉等——都纳入到这一框架内,会将模型变得越来越庞杂。如果试图从不同的犯罪行为中寻找统一的原因,这只能找到一个非常泛泛的原因,造成对策的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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