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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理论:理性选择与人格与犯罪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20]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都是有目的的,犯罪人具有获利的故意。因此,理性选择理论也被称为机会理论和环境性选择。所以理性选择理论发展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构想。

考虑到犯罪都是在空间内发生的,那么为何在众多的空间中只有一些空间内发生了犯罪就是值得探讨的。来自经验的观察告诉我们,犯罪人很少会完全随机地选择目标,虽然犯罪人并非全是精于算计的人,但是完全不顾一切、一时冲动作案的犯罪人毕竟是少数。因此,与贝卡利亚提出的人类选择古典模型类似,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认为,犯罪人在确定是否要实施一起特定的案件时,会运用“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这一理论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明犯罪人是否具有理性,也不是为刑罚能否被施用于无意志、无理性的犯罪人提供依据,而是试图了解犯罪人在犯罪时的具体目的。而且,与理论主题的表述不同,该理论实际上认为,犯罪人在作出犯罪决策的时候理性往往是受到限制的。“犯罪人在寻找使他们受益的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犯罪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总是不能做出最好的选择。”[18]这和一些批评者望文生义的质疑并不矛盾。有些批评者可能会提出:“很多支持理性选择理论的资料,是来自于对被定罪的、在狱中监禁的犯罪人的访谈。而对于那些从来都没有被抓住的持续犯罪人(persistent offenders),可能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实际上,如果犯罪人真的善于做出理性选择,他们就可能永远不会被逮捕以及被定罪。”[19]

通过对已被判刑罪犯的访谈,Bennett和Wright发现,入室盗窃犯罪人乐意去偷的住房,往往可以提供便利入口,不在邻居视线之内,并且看上去有很多东西可偷。给窗户上锁很少能够阻止入室盗窃犯罪人,相反,假定房主费力去给窗户加锁,反倒会让犯罪人感到有一些值得偷的东西。房主可能选择用现代的、更安全的双层玻璃的PVC窗框代替旧的窗框。这样的窗户可能会阻止入室盗窃者,但是,由于这些窗户具有声音绝缘功能,如果驾车兜风的人撞坏了他们停在屋外的车,房主可能就无法听见。[20]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都是有目的的,犯罪人具有获利的故意。不同空间给潜在的犯罪人提供了不同机会,如犯罪目标、成功可能性、被抓获的风险;对于犯罪人来说,他感知到了达到目标的容易程度、不被发现和抓获的可能、预期得到的利益。[21]有决策预期的犯罪人通过选择环境来实施犯罪。因此,理性选择理论也被称为机会理论和环境性选择(situational selection)。既然一般人可以通过环境感知到实施犯罪的难度、风险和收益,那么理性选择理论的建议是通过改变环境来改变一般人对于实施犯罪的感知,让他们觉得难度增加、风险变大、收益减少。所以理性选择理论发展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的构想。

关于掠财现象(looting)的实证研究支持了机会理论的观点。掠财不是刑法中正式的犯罪概念,一般用来指在灾难中和灾难后,受灾难影响而发生的无论大或琐碎的盗窃财产行为。[22]菲舍尔曾经断定,自然灾害后最有可能出现普遍的掠财。因为在灾难发生后出现了大量不受保护的“无主财产”,偷窃的机会普遍增加。[23]阿达姆斯比较了警方数据之后指出,在华盛顿的奥赛罗,与之前七个月相比,圣海伦斯火山(Mount Saint Helens)爆发后攻击行为增加了27%,不法行为增加了10%,恶意破坏行为增加了23.7%。[24]斯曼指出,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尔克斯巴里,洪涝灾害过后财产犯罪上升了40%,与饮用水有关的犯罪增加了14%。[25]福瑞司马观察到,在德克萨斯州的加尔维斯顿,卡拉飓风过后盗窃汽车犯罪增加了30%。[26]福热林则坚持认为,是先前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导致了新奥尔良卡特里娜飓风后夜盗犯罪飙升到原来的403%。[27]灾害确实增加了犯罪的风险。它改变了当地的日常活动和社会组织结构模式,生存的需要增加了犯罪动机,执法官员忙于疏散和应急救援因而监督水平下降,被撤离因而缺乏保护的财产成为恰当的犯罪目标。[28]

通过有针对性的空间设计来应对那些目标明确、具有牟利故意的潜在犯罪人是非常有效的做法。但是如果考虑到不同空间的功能和不同的犯罪类型,我们就需要研究特定类型的犯罪以及产生这些犯罪的环境。应当分别考察不同的工作场所、学校、娱乐场所、居住区和运输系统以及这些环境可能产生的犯罪类型,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这里就会产生两个问题:(www.xing528.com)

第一,如何判断犯罪率减少了?当然这可以通过特定空间的发案数来体现,但如果假定犯罪人是具有获利故意的,情境性选择具有防止犯罪的作用,那么情境犯罪预防措施会不会使犯罪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如果承认犯罪的转移,那么犯罪会从高风险空间转移到低风险空间,是不是一个地点只要发生了犯罪,就也可能是从其他空间转移来的?如何证明犯罪转移已经发生?“潜在的抢劫犯可能不敢袭击某个加油站,但是他可能改为寻找另一个容易一些的目标。抢劫犯可能会到更远的、由不同警察机关负责的地方去作案。他所选择的方案,也许是决定劫持收银员的家人作为人质,然后劝说收银员以手中的钱作为交换。他甚至还可能特意用一个假身份,在汽车修理部里找到了工作,然后寻机会偷钱。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形,警察都很难认识到最初的犯罪行为已经被阻止,犯罪人选择的是一个容易的或其他的目标作案。即使从社会整体发案率来判断,也存在统计上的问题,所能用的信息只能是已经发生并且警方有记录的那些犯罪行为。犯罪人打算做而没有做的那些案件显然是没有记录。”[29]

第二,由于空间的开放性和一般性,进入空间的人未必一定抱有固定的目的。同样的犯罪人既可能实施抢劫也可能实施强奸,犯罪人会针对不同的被害人使用不同的方式、使用不同的手段、为追求不同的目标来实施不同的犯罪。[30]基于这种理解,机会理论的效果就可能是“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比如城市公交车上设置收钱箱且不找零收费方法,实际上是设置了一个公交车司机不能进入的封闭空间,这样可以切断司机与乘车费之间的物理联系,使司机不能侵占收钱箱里的钱。这未必能够杜绝司机侵占车费的行为,因为司机完全可以伸手接过乘客的零钱,即创造性地开辟钱的流动的另一通道。但这个措施实际上杜绝了针对城市公交车司机的抢劫犯罪。当然,即使犯罪确实发生了转移,我们也不能认为情境犯罪预防措施完全失败。例如,由于预谋的犯罪被阻止,犯罪人可能去实施一个不太严重的犯罪行为。此外,如果犯罪人确实将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更容易的”目标之上,那么,这些目标地区就可能被标定为需要采用更好的情景预防措施的地区。如果新车装置了更好的报警器,并且有更精密的定位系统,潜在的偷车贼就有可能去盗窃那些更旧一些、安全保护较差的车辆。如果警察了解这种情况,就会将他们的警力更多的置于更容易找到旧车的地方。[31]

机会理论是一种非常新但是非常伟大的理论,它看到了犯罪人对于空间的使用和空间给犯罪人所传递的信息,并将关注点放在犯罪人对于环境所传递的犯罪信息的感知上,强调通过空间的设计来改变犯罪人的感知,从而抑制犯罪。所以,机会理论天然地可以搭载犯罪决策、压力理论、遏制理论、控制理论、学习理论等研究成果。而且,通过空间改变人的行为,应该是相较于通过其他方式来说更为实际的做法。毕竟,通过空间设计刻意地传递某种信息,要比完全打消人的犯罪念头更实际,通过空间设计来引导人的行为,要比单纯的说教、无力的指责、冷酷的刑罚更为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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