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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差异与犯罪趋势-人格与犯罪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aker和Adams发现,犯罪青少年几乎无一例外地来自存在个体和家庭紊乱、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的家庭。通常来说,与完整家庭的孩子相比,与生父分离的孩子更容易犯罪。Patterson等人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高压理论,并描述了家庭高压训练的过程。在有攻击性特征的男孩的家庭经常可以观察到这种模式。根据Patterson的观点,混乱的教养方式是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产生最有可能的发生机制。

家庭差异与犯罪趋势-人格与犯罪

关于家庭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现有的研究多从儿童期风险、发展性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角度来研究。或许是因为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如果考虑到任何人都不是在真空中成长的,对于个体来说原生家庭生活是他人生中最初始也是最重要的部分,那么,从原生家庭特征来寻找那些可能对人的行为模式持续起作用的因素将是非常必要的。弗洛伊德认为,对于儿童来说,其出生至5岁的这段时间是至为重要的,这是一个人人格形成的重要阶段。如果儿童能够成功地度过性心理发展的几个阶段,那么以后就会成功社会化。如果在其中的某个阶段受到阻碍或者中断,那么他今后的人生将会出现各种人格障碍,甚至成年人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由回溯到儿童期的各种创伤而获得解释。现在这种过于直觉式的解释已经被很多研究者所抛弃。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从:家庭结构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完整性和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功能变量,主要包括家庭气氛、亲子依恋、亲子沟通等;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教养方式和父母监控这三方面来讨论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回溯近50年的相关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重点已从家庭结构变量转向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认为后者才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前者通过后者起作用。近年来,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并考察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如青少年的认知过程)作用以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变量(如青少年的人格、气质等个体变量、社区环境变量神经生物学变量等)的交互作用。[34]

家庭处境不良是研究开始的起点。对于儿童来说,原生家庭的某些特征,如贫穷、大的家庭规模、破碎的家庭、不当的抚养方式、虐待与忽视等,只能被动继受。加之青少年是犯罪风险最大的群体,20世纪初期特别是在Breckinridge和Abott的经典著作《犯罪儿童与家庭》出版之后,向处境不良的家庭寻找影响犯罪的因素是很多研究者关注的重点。Baker和Adams发现,犯罪青少年几乎无一例外地来自存在个体和家庭紊乱、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的家庭。他们的父母经常是失败者——不能维持婚姻、事业不成功、酗酒、感情不稳定或有其他问题。[35]剑桥研究发现,如果一个男孩在他10岁生日之前,有四个或者更多的兄弟姐妹,其作为少年犯被定罪的风险要增加一倍。由于失去父亲更为普遍,大多数对破碎家庭的研究将关注点放在失去父亲而不是失去母亲的研究上。通常来说,与完整家庭的孩子相比,与生父分离的孩子更容易犯罪。科尔文等人发现,那些在5岁前经历父母离异或分离的孩子,在32岁前被定罪的风险增加一倍。[36]当家庭破裂是由离婚、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时,单亲家庭与犯罪的联系最明显。[37]应该把贫困家庭、家庭规模过大或破碎家庭视为各种家庭问题发生的起点:在经济贫困的家庭中,父母需要忙于生计,没有时间教养孩子。这些父母往往自身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高,缺乏教养孩子的基本知识。在大规模家庭和破碎家庭里,家长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维持生计,甚至要面对自己的问题,如焦虑、烦躁、沮丧,这使得他们很难顾及孩子。因此,后来的研究者将视角从家庭结构转向虐待、忽视、亲子依恋等家庭功能寻找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这又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社会学习理论主张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是后天习得的结果,观察学习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Patterson等人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高压理论(coercion theory),并描述了家庭高压训练(coercion training)的过程。在有攻击性特征的男孩的家庭经常可以观察到这种模式。第一阶段是父母的侵犯,一般来说这些侵犯是细小的事情,如母亲仅因儿子没完成作业而骂他;第二阶段涉及儿童的反击,孩子通过争论、叫喊、哭泣、呼喊或抱怨以表示对父母先前教训的不满;第三阶段是父母对儿童高压行为的反应。这一阶段是关键,当父母原有的行为停止时,儿童就从他的高压行为中获得奖赏,并获得行为的强化;第四阶段,儿童结束反击,而父母的退让行为受到强化。以这种方式,亲子彼此都强化了高压策略的使用,这些强化增加了今后交往中重复高压策略的可能性,交互模式不但被重复,且强度和长度都会增加。从短期来看,儿童的高压行为使亲子冲突得以有效解决,但从长远来看,在以后的冲突中这种“有效”的高压行为会不断地被重复。根据Patterson的观点,混乱的教养方式是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产生最有可能的发生机制。社会学习理论强调的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38]来自充满敌对气氛家庭的青少年会将这种社会化的最初经历作为解释以后他人际关系的过滤器。这样他们更倾向于把来自周遭环境模糊线索解释为一种敌对和威胁,进而形成负面信念并选择进行攻击性防御。Dodge在20世纪80年代发现有身体虐待史的学龄儿童在面对暧昧、不明确的信息的时候,比对照组儿童更有可能遗漏相关的社会性线索而归因于别人的敌意意图,随后大量的研究也都证明处境不利儿童在社会信息加工中的译码困难和归因偏向。[39]Dodge和他的同事们Rieder和Cicchetti认为,儿童在信息加工中出现的译码偏差与归因偏向同其认知控制机能有关,处境不利儿童和处境较好儿童存在着认知控制机能的发展差异。处境不利儿童在处理无关的攻击性信息时,往往是缺乏效能的,即他们无法抑制对无关信息的注意,其攻击性幻想的特征难以控制地使他们的注意指向攻击性刺激。近年来的事件相关电位测量(ERP)证实了社会信息加工、认知机能控制理论以及认知—情绪平衡理论的类似假设。当儿童对表现生气、害怕和高兴的面部表情的图片进行反应时,受虐待儿童对生气表情的图片比控制组儿童出现较大的振幅。这说明与虐待有关的异常的情绪经历可能改变了他们注意的分配以及灵敏性。[40]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则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体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个体与社会的联系(social bond)可以阻止个体从事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父母的监控是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Ramirez等通过对西班牙裔美国青少年的研究发现,父母监督与孩子吸食大麻负相关[41](www.xing528.com)

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亲子依恋理论则认为,亲子依恋关系是社会联系中的核心概念,规范、良心或超我的作用都潜在于个体与他人的依恋之中。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John Bowlby也曾经试图从儿童母爱剥夺的角度来论述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他认为,不能形成安全感、信任依赖和青少年犯罪问题都可以从儿童期没有得到正常的母爱进行解释。现在的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儿童可以从多方面形成依恋,与儿童在5岁前必须得到母亲陪伴的观点不同,冷漠、拒绝、虐待的母亲反而会对儿童的人格形成造成负面效果。所以,与陪伴相比,陪伴的质量更加重要。就小学阶段受虐待儿童对不同人际关系身份的个体的归因倾向检测结果显示,相对于正常儿童,身体受虐的男孩更可能对各种人际关系身份的对象作敌意归因,包括他们的父母、不熟悉的老师、他们的最好的朋友和不熟悉的同伴。在男孩中,身体虐待的发生次数和敌意归因存在正相关[42]但是,如果考虑到亲子依恋与儿童的反社会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亲子依恋的减少会导致儿童对环境的控制、反应能力下降,并会导致消极的自我影像以及人际信任、人际情感距离、好奇心、成就欲望下降,这些问题又会反过来增加家庭冲突甚至导致家庭解体数量的增加,那么对于亲子依恋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问题应该不能做如此简单理解。亦有研究表明,早期亲子关系社会交往之间未必存在直接影响,对今后的社会适应来说,自我调节和控制比婴儿期依恋和童年期亲子关系的预测作用更大。[43]特别是对那些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处境不利儿童来说,积极的自尊、自倚、自信和自我调节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早期交往不利所带来的影响。[44]因此,在关于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上,有的研究通过引入儿童人格这一变量来加以解释。Van Leeuwen等人发现,如果将儿童人格类型分为三种:弹性型(resilients)、过度控制型(overcontrollers)和低控制型(undercontrollers),那么消极的父母监控+低控制型儿童会出现更多的外化问题行为,如攻击、偷窃。消极的父母监控+过度控制型儿童会出现更多的内化问题行为,如焦虑和抑郁。对于弹性型儿童来说则影响不大。[45]近年来,随着神经心理学和分子生理心理学的广泛深入,有研究发现,基因编码中的功能性多态现象,即能产生代谢变化的单胺氧化酶A(MAOA)能缓和虐待所带来的消极后效。具有高水平MAOA表达基因类型的受虐待儿童减少了反社会行为和暴力行为的可能性。[46]通过家庭功能对儿童和青少年犯罪进行解释的不确定导致了综合模型的出现。

综合模型试图将家庭这一环境系统结合其他系统来共同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Jessor和Jessor提出了问题行为理论(problem behavior theory)。该理论是一个综合的、心理社会性的发展模型,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该理论包含三个相互影响的心理社会系统:人格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和行为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由边缘环境结构(distal environment structure)和最接近环境结构(proximal environment structure)组成。边缘环境结构包括知觉到的来自父母的支持和控制、期望和影响。[47]问题行为理论揭示,青少年知觉到的支持和控制(特别是来自父母的)水平越高,参与问题行为的可能性越低。[48]Farrington等人以411个男孩为样本进行了大规模纵向研究。这些男孩均于1953年出生在伦敦,并且来自于工人阶层家庭。他们对这些男孩的童年、少年及成年生活进行了跟踪调查。结论表明,低家庭收入、家庭规模过大、父母犯罪、交叉的儿童抚养经验会对越轨行为产生很大影响。在结论中,Farrington指出,那些成为慢性犯罪者的个体,在人生的最初阶段就表现出一些反社会的征兆。这些人具有低智商、好冲动、过度兴奋以及不合群等特点。在小学的低年级或者10岁之前,很多人就被认为是麻烦的或者不诚实。在14岁时,这些人与同伴相比更具有攻击性,并且交往了一些具有同样犯罪倾向的朋友。在18岁时,这些男孩经常喝酒、吸烟、赌博或者与犯罪帮伙有联系,已经表现出不符合社会道德所要求的标准。Farrington等人进行的是纵向研究,意在确认这些个体从儿童至成年的长期变化。他们发现,在少年时期犯罪的那些人,在成年之后会出现婚姻解体、精神疾病、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因此建议采取早期干预,以帮助那些更可能接纳犯罪生活方式的人。在此基础上,法林顿提出了综合认知性的反社会潜能(Intergrated Cognitive Antisocial Potential,ICAP)理论,用于解释下层阶级男性犯罪。它综合了紧张理论、控制理论、学习理论、标签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以反社会潜能(Antisocial Potential,AP)作为核心概念,假定从反社会潜能到反社会行为之间的转化取决于思考与决定即认知的过程,并将机会与被害人纳入考虑范围。对长期AP起作用的因素包括依恋与社会化过程,如果父母能够一贯地且依条件而定地对好的行为给予奖励,对坏的行为给予惩罚,AP就小。低度焦虑的孩子社会化程度较低,因为他们较少关注父母的惩罚。如果孩子对亲社会的父母并不依恋,如果父母是冷漠且持排斥态度的,孩子的AP就高。破碎的家庭也会削弱依恋与社会化程度。[49]我国学者采用问卷法考察了少管所、工读学校和普通中学740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结果发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组父母离异比例高,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家庭氛围的矛盾性得分高,亲密度、情感表达和道德观维度得分低;父母监控水平低;自我控制能力低。经过路径分析,发现低自我控制是预测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个体因素,它对家庭氛围有显著的中介作用,但对其他变量的中介作用不显著。这说明在家庭氛围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中介变量,自我控制就是其中的一个。家庭氛围可能先影响青少年自我控制的发展水平,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父母监控、父母离异和父母教育水平是独立作用于青少年犯罪的变量。[50]因此,在综合模型中继续寻找这些“关键变量”,以便发现更具操作性的预防方法是必要的。虽然还未能找出青少年犯罪的全部原因,但是就实用角度来看,父母增加对孩子的了解,提高父母监控水平对于减少青少年犯罪来说是有现实意义的。

家庭贫困、父母离异、受虐、不当的社会学习、低度亲子依恋等的共同点是都是一般人角度看来的儿童发展的不利因素,现有经验研究证明儿童确实会受到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化过程。虽然家庭因素与儿童的认知、情绪、个性、其他环境之间互相发生影响的具体的动力学机制尚未找到,但有一点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家庭并非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而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家庭不仅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协助解决,同时家庭也是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措施或途径。”[51]从这个角度可以重新理解很多社会问题,如校园犯罪,其实是“学生每天带到校园的问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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