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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无意识与阴影理论在人格与犯罪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卡尔·古斯塔夫·荣格熟知受到压抑的无意识世界,但他认为从个人心理上的压抑所建构出的无意识观点说服力不足。荣格将心理图谱划分成意识与无意识两个基本部分。荣格将这些意象命名为原型。原型的数量是无穷无尽的,荣格特别研究了阴影这一原型。荣格把阴影定义为:负面的人格,也就是所有我们痛恨、并想隐藏起来的令人厌恶的特质,也是我们未充分发展的功能和个人潜意识的内容。在个体无意识那里,阴影则来自于被压抑的消极感情。

集体无意识与阴影理论在人格与犯罪中的作用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Carl G.Jung)熟知受到压抑的无意识世界,但他认为从个人心理上的压抑所建构出的无意识观点说服力不足。因此他在秘学、梦和精神病的解析及儿童与远古人类的绘画领域做了更深入的研究。他发现,在各种文化中都会有同样的主题反复出现,这使他推断出存在着更深一层的无意识,即集体无意识(collective unconscious)。

荣格将心理图谱划分成意识与无意识两个基本部分。心灵包括四个层次:个人意识(personal consciousness),亦称日常的觉察或者我,是人的心灵中关于认知、感觉、思考以及记忆的部分,是人有意识的心智;个人无意识(personal unconscious)类似于弗洛伊德所说的前意识,指对于个别心灵来说独特的、但无法被察觉的部分,或许曾经被意识到、但又被压抑或遗忘,也可能从最初就没有形成有意识的印象;客体心灵(objective psyche)[30]即集体无意识,是个体人格中最深层次也是最难以碰触得到的部分,类似于个体在个人无意识中存放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在集体无意识里也存放着人类和前人类物种的所有经验;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是人类心灵普遍存在的结构和集体意识,具有共同的价值与形式。

荣格将人的无意识分为个体和非个体两个层面。个体的无意识由冲动、愿望、模糊的知觉以及经验组成,只到达婴儿最早记忆的程度;非个体的无意识则包括婴儿实际开始以前的全部时间,包括祖先生命的残留,是与生俱来、全人类共有的一组储存形象的记忆。它的内容是原始的,以一种不明确的记忆形式积淀在人的大脑组织结构之中的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能被唤醒、激活。有别于个体无意识来自个人的经验(它们一度曾经是意识,但因为遗忘和压抑而从意识中消逝了)和内容大部分是情结,集体无意识不是由个体习得的,甚至从来没有在意识里出现过,完全是通过遗传存在。他为集体无意识所下的定义是:“人类心理的一部分,它可以依据下述事实而同个体无意识作否定性的区别:它不像个体无意识那样依赖个体经验而存在,因而不是一种个人的心理财富。个体无意识主要由那些曾经被意识到但又因遗忘或压抑而从意识中消失的内容所构成,而集体无意识的内容却从不在意识中,因此从来不曾为单个人所独有,它的存在毫无例外地要经过遗传。个体无意识的绝大部分由‘情结’所组成,而集体无意识主要由‘原型’所组成。”正如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了生理特征一样,我们也继承了祖先无意识部分的心理特征。集体无意识由原始意象(primordial images)组成。这些意象是以特定方式对外界进行反应的潜在可能。之所以新生儿“本能地”或者“天生地”对母亲很快做出反应,就是因为在每个个体的集体无意识中都保存着母亲这一形象。同样,怕黑、厌恶指甲在玻璃上发出咯吱的响声,害怕蛇和毛虫从皮肤上爬过的感觉,也来自于人类祖先的无意识。

荣格将这些意象命名为原型(archetypes)。按照他的解释,原型是人心理经验的先在的决定因素,它促使个体按照他的本族祖先所遗传的方式去行动。人们的集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集体无意识的原型所决定的,例如精神病患者的幻想或妄想就是建立在自古以来的神话、传说、故事等共通的基本模式上。至于那些象征性的作品的根源则只能在集体无意识这一领域中找到——它使人们看到或听到人类原始意识的原始意象或遥远回声,并形成顿悟,产生美感。集体无意识中积淀着的原始意象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原型的数量是无穷无尽的,荣格特别研究了阴影(shadow)这一原型。(www.xing528.com)

阴影一词颇带有戏剧色彩。荣格把阴影定义为:负面的人格,也就是所有我们痛恨、并想隐藏起来的令人厌恶的特质,也是我们未充分发展的功能和个人潜意识的内容。它代表相关的情结和被压抑的能量。阴影是人身上恶的一面,在本质上是消极的。[31]阴影的一部分存在于个体无意识中,另一部分存在于集体无意识中。在集体无意识那里,古往今来阴影都以不同的原型出现在神话和传说故事中。在所有的文学作品里,善恶都是最普遍的主题。而在不同的文化和神话中,恶往往被人格化,如恶魔、双面人、第二自我(alter ego)。在个体无意识那里,阴影则来自于被压抑的消极感情。在荣格的心灵观中,涉及了四个概念,它们是:真我(Self),心灵的核心,包含潜意识和意识两部分;阴影(Shadow),为迎合外界期望而压抑的部分;自我(Ego,Self),心灵中的意识层面;人格面具(Persona),心灵中符合外界期望的部分。意识我就像光一样,造成了潜意识的黑暗地带,这一黑暗地带就是阴影。尽管我们极力掩饰,但是阴影正如梦境一样,在不经意的时候以充满象征性的隐喻表现出来。在许多语言中,也有关于阴影这一原型意象的体现,如形影不离、“人无法跳过自己的影子”。换言之,阴影是我们没有办法逃脱的被压抑的心灵世界。

根据被压抑的自我的性质不同,阴影分为黑色阴影和白色阴影两种。本能受到压抑会产生黑色阴影。在“品格高尚”或“好名声”的人身上特别容易出现黑色阴影。例如素日邻里和同事眼中的“好人”突然做出犯罪行为。平时文质彬彬的君子高速公路上突然变得充满攻击性。而良好品德和宗教倾向未发展或受到压抑则会造成白色阴影。原因可能是年幼时家庭和社会施加的压力。如以压榨、剥夺他人为唯一目标的黑社会犯罪人由于天性中诚实慷慨的倾向受到了压抑,所以可能对待路边的乞丐极其大方。

根据导致阴影产生的来源不同,阴影可以分为家庭阴影、团体阴影和国家阴影。家庭担负着传递的职责,传递的内容可能是正面的价值观信念也可能是集体压抑所产生的阴影。家族的创伤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滞留在无意识,就会不断在下一代重现。带着家庭规范的禁止不仅影响力更大,而且具有更强的说服力。有时整个家庭的阴影会只集中落在一位成员身上。家庭治疗学派把他称作“被家庭公推认定的病人”(identified patient)。如在过于刻板和严肃的家庭中往往会出现极度轻佻放荡的成员,被视为整个家庭的“害群之马”,而这个成员只不过刚好反映出家庭无意识中的问题。团体的创立者往往将自身的阴影投射在团体成员身上,当团体完全受到阴影的吸引的时候,往往助长了团体原本一直否定的部分。国家层面也会形成阴影,二次大战期间,犹太人成为许多民族集体阴影的牺牲品。在原始社会中,初民反而会很容易找到修正集体阴影的方法。他们会将阴影拟人化,通过指派某些成员去“扮演”团体的集体阴影,以违反族人的习惯和规范为乐来释放紧张。如从欧洲中世纪流传至今的“愚人节”,在特定的时间内农夫可以扮演贵族,国王可以扮演小丑,颠倒原有社会阶级,亦是释放团体紧张的一种方式。在更为进化的社会,阴影的消除与紧张的释放却可能以一种我们更为熟知却不真知的方式实现。如我国古代行刑的剧场化和观刑者的“看客”心态,以及日本大津行刺案之后,为了平息俄国人的怒气,日本一名女子在京都府厅前留下道歉遗书,用剃刀刺喉自尽,都可视为释放团体紧张的一种方式。分析心理学派对阴影理论的论述非常清晰而且实用,用阴影理论解释人类发展中的犯罪现象,亦有极大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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